兰州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兰州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注明代办人的身份证信息,如果是继承人办理的须注明该继承人的身份证信息以及与死亡职工关系)、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中的任意一项)。
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审批—划款
提取时限及额度
提取时限:以死亡时间为准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1、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城关区金轮广场187号)
联系电话:0931-4927355
2、兰州新区分中心业务大厅(兰州新区彩虹城)
联系电话:0931-6839099
3、城关管理部业务大厅(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亚太大厦6楼)
联系电话:0931-8730782
4、七里河管理部业务大厅(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843号,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
联系电话:0931-2313579
5、安宁管理部业务大厅(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公寓斜对面2楼)
联系电话:0931-7650551
6、西固管理部业务大厅(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
联系电话:0931-7588871
7、永登管理部业务大厅(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
联系电话:0931-6419372
8、榆中管理部业务大厅(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
联系电话:0931-5232586
9、皋兰管理部业务大厅(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联系电话:0931-5726928
10、红古管理部业务大厅(红古区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
联系电话:0931-62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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