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时间:2024-07-15 22:43:32 公积金

海口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不少买房的朋友会需要用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海口公住房积金贷款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要到什么地方办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海口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海口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一)本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在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婚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婚后任意一方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联合借款人须为房屋产权共有人;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得用于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购房相关材料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三)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一)购买期房和现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已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首套)全部价款的20%首期付款发票;或不低于所购房屋(二套)全部价款的30%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5)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8)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9)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二)购买二手住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的40%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3份;

  (6)所购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7)契税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2份(贷款审批后、抵押办理前交付);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9)有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原件2份;

  (10)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1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2)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13)卖方收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14)卖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三)购买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等实物安置住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协议及合同原件3份;

  (5)房屋补偿面积不足安置住房总面积20%的,需补交差额部分房款,并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房屋补偿面积超过安置住房总面积20%,补偿面积等同于交纳首付款;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7)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9)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四)建造自住住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房屋封顶后的工程概预算书或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原件2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6)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造自住住房的证件材料复印件2份;

  (7)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8)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9)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0)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五)翻建自住住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原件2份;

  (5)工程概预算书复印件2份;

  (6)所翻建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7)房屋封顶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9)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10)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1)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六)大修自住住房

  1、材料清单: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4)自筹资金不低于大修费用50%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5)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原件2份;

  (6)大修预算书复印件2份;

  (7)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复印件2份;

  (8)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

  (9)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2份;

  (10)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11)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1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3)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七)商转公贷款

  1、材料清单:

  (1)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3)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复印件2份;

  (5)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

  (6)所购住房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银行盖章)复印件2份;

  (7)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复印件1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9)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10)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1)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局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

  (1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办事地点:

  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

  贷款额度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四)大修自住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五)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置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

  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上述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均要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各直属管理局根据职工家庭的购(建)房总价、还贷能力、可贷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在最高额度内合理审批借款人家庭的实际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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