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档案怎么处理

时间:2022-03-30 16:52:10 档案 我要投稿

退役军人的档案怎么处理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退役军人的档案怎么处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退役军人的档案怎么处理

  一、退役军人的档案怎么处理

  1、对于支付社会保障金和养老金的退伍军人,档案主要存放在社保局,于县的档案室

  2、转业到地方企业工作的转业干部主要存放在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退休后,以及政府安排的退役军人,大部分档案将存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残疾军人和无工作单位的退伍军人,其档案主要存放在县民政局档案馆;

  5、农村户籍的退役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其档案主要存放在县人民武装部档案馆;

  6、移交给中央企业、县级直属企业的档案,主要存放在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二、当前退伍军人档案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业务能力不足。有些单位主管档案工作,但能力和素质不够强。他们通常不注意收集和整理必要的档案材料,如晋升和晋升、立功和奖励等。并且不能准确地发现档案中的错误和遗漏。

  第二,接触层面狭窄。军人的.档案不会与军人本人接触。一些军人认为这些材料已经被放入了档案馆。当他们换工作时,他们发现他们根本没有安装,而且现在很难纠正他们。

  第三:动员频率的加快。一些档案工作者对一些军人的档案记录了解不够,特别是参加过重大军事行动并受到表扬和表扬的优秀共产党员,往往容易被人遗忘。

  三、拓展:

  1.制定背景

  退役军人个人人事档案作为特殊档案,不仅是个人军旅的生涯的原始记载、退役安置和各项优抚政策落实的重要凭证;也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选拔、考察任用退役军人的重要依据。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档案管理没有明确的归属,散乱分布在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等单位,甚至因无处可存而在个人处保存;二是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部门为服务对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优抚、安置、慰问、身份认定等档案信息的日常管理也相对混乱,查询、使用也不够便利,通常需要在多个内部部门之间折返;三是由于退役军人档案管理、移交和交接没有统一、有效的规范标准,导致在落实国家优抚政策时缺乏重要档案原始凭证,甚至因此引发社会不稳定等现象。

  鉴于此,深圳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根据2021年深圳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创新发展、系统发展、精细发展以及依法发展。亟需结合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一人一档”工作理念,制定地方标准《退役军人档案管理规范》(DB4403/T 225-2021)。

  2.编制进程

  2.11标准预研

  2021年1月起,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前期研究与资料收集工作,分析、汇总中国国内有关标准资料和文献,探讨该标准立项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技术要点,为标准的编制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2.2.标准计划

  地方标准《退役军人档案管理规范》(DB4403/T 225-2021)是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文件制定,计划编号为98号,由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并归口。

  2021年4月,标准编制组讨论并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框架等,完成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并提交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

  2.3.起草阶段

  2020年5—7月,根据资料调研成果,标准编制组搭建了标准基本框架,并完成标准初稿。

  2020年8—9月,标准编制组就标准初稿组织了讨论会,并经过多次内部沟通、讨论及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4.标准征求意见

  2021年9—10月,标准编制组采用函件的形式,征求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南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盐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坪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大鹏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的意见。编制组在收集、整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逐条处理,确定采纳与否,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

  2.5.发布实施

  2021年12月30日,《退役军人档案管理规范》(DB4403/T 225-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

  2022年1月1日,《退役军人档案管理规范》(DB4403/T 225-2021)实施。

  2.6.制定依据

  地方标准《退役军人档案管理规范》(DB4403/T 225-2021)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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