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_税前扣除标准

时间:2020-10-24 19:14:4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_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整合了“工资薪金支出”以及以“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为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欢迎大家查阅!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_税前扣除标准

  第一类

  费用类别:职工工资(含福利性补贴)

  说明:

  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关键词:任职、受雇、合理性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注意,其中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为加计100%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第二类

  费用类别: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说明: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2、《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

  第三类

  费用类别: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说明: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1、《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

  第四类

  费用类别:职工福利费

  说明:

  1、工资薪金总额;

  2、比例内据实扣除。

  限额比例:14%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第五类

  费用类别:职工教育经费

  说明:

  1、工资薪金总额;

  2、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限额比例:2.5%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第六类

  费用类别:职工培训经费

  说明:

  1、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限额比例:8%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注意,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为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第七类

  费用类别:职工工会经费

  说明:

  1、工资薪金总额;

  2、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限额比例:2%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2、《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3、《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