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1-03-31 13:26:1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年终奖要避“临界点”

  说到年终奖,显然就逃不开缴税的话题。所谓多领一元年终奖而多缴上千元个税的年终奖临界点问题,在现实中是存在的,因而在某些年终奖临界点处,宁愿少领年终奖,实际所得也要超过多领年终奖的结果。

  为了避免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导致适用个税税率偏高的问题,一些单位采用了分摊至各月发放的方式。

  假设某员工月薪为3500元,年终奖为18000元,分摊至12月适用的税率为3%,总终应缴的个税为540元;而若年终奖为18001元,分摊至12月适用的税率10%,减去扣除数,应缴的.个税达到1695.1元。这样一来,就因年终奖多了一元,而多缴的个税达到1155元。

  同样的临界点情况,还在54000元和54001元、108000元和108001元间出现。

  所以,年终奖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又多又巧”。这对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合适的发奖方式,以及调整年终奖额,是一项高智商的考验。

  什么现行个税法规要留下这么一个漏洞呢?

  个人理解,税总不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这种巨额年终奖的薪酬方式,故意留下了这么一个让年终奖实际税负高于月薪实际税负的“漏洞”。

  这个双薪制计税法就是把年终奖当做一个月的收入,而且不扣起征点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年终奖金额和平时月薪差额不大的人来说,税并不是很重。但是对于年终奖很高,甚至超过全年月薪之和的人,那么税就很高了。以18000的年终奖举例,依照双薪制计税法,现在就是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税金3,495.00。比540或者1695都要高出一大截。

  昆明某企业员工程诚表示,公司的年终奖基本都在万元以下,虽然也要纳税,不过几百元的税他表示还是能接受,“如果我的年终奖真有几万这么高,那我才舍不得上那么多税呢,辛苦一年了,多不划算呀!”

  在某银行工作的吴女士表示,每年银行发的年终奖相对普通企业要高一些,至于纳税吴女士到是没太在意,“只要有钱拿就行,纳税多少无所谓。”

  小伙伴们赶紧存了备用,如果真因为年终奖多了1元钱,就要多扣几千元的个税,多不划算呀!

  最后想说的是,这么算来算去对于那些绩效多的高管来说,还差少那么一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