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解决?

时间:2021-01-06 14:01:5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解决?

  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解决?

  一、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有:

  1、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申请仲裁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事项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分析】

  某职工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在单位拖欠其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共4个月的工资,多次找公司经理讨要工资,经理答复说单位属旅游行业,因近段时间是旅游淡季,所以没有钱发工资,等旅游旺季到来之后,再发工资。接到投诉后,我们立案进行了调查。经查,该企业拖欠6名职工4个月工资共计1.4万元,职工反映情况属实,劳动监察大队责令该单位向6名职工支付了所欠工资和相应的补偿金。

  【评析】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其中第(一)项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项对“无故拖欠”作了明确解释,“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⑴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⑵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5]182号)第一项对上述第⑵种情况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长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即“延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本案中,公司经理以旅游淡季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即便企业在旅游淡季生产经营困难,但拖欠工资时间已达4个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劳动监察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和给予相应的补偿,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是合法、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