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汉18类人群如何办理户口(5)

时间:2017-09-05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6、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搭户需房主签字同意和派出所同意落户签章,立户需房产证、购房合同,部队住房的出具住房证明,并由派出所明确地址加盖户口专用章)。(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承办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办公地点: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5115

  十五、夫妻投靠子女随迁申办户口

  审批条件: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

  2、子女随迁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内。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原件拟留);

  2、结婚证及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4)对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5)投靠人系离婚后再婚, 携子女随迁的(投靠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

  承办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办公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5115

  十六、投靠亲属申办户口

  审批条件:

  1、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儿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儿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亲属的,按收养手续和程序办理);

  2、无子女的孤老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投靠人、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原件拟留);

  2、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证明(原件拟留);

  3、投靠人、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孤儿父母死亡的,须出具《死亡证明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5、关系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1)孤儿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被投靠人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2)孤老投靠亲属的,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原籍户口所在地街道(乡政府)出具的单身证明。

  承办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办公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5115

  十七、父母投靠子女申办户口

  审批条件:

  1、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

  2、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书面申请(原件拟留);

  2、投靠人、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投靠人退休证明(件)、结婚证(含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关系证明(具备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原始《户口簿》上能反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的,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原始《户口簿》上不能反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3)被投靠人或其父母有单位的,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办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办公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5115

  十八、军人异地安置户口

  审批条件:

  1、服现役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双方或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部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拟留)

  2、市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在接收单位函件上签署的安置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拟留);

  3、《申报户口证明》、《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单》(原件拟留);

  4、退伍证、结婚证、在汉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入伍前户籍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拟留);

  6、退伍人员随配偶入户的,须结婚满2年;退伍人员随父母入户的,需父母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与子女关系证明(比照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出具)。(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承办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办公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公安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5115

  【户口登记事项】

  (一)户口登记(变更更正民族)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原件拟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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