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办理集体户口条件

时间:2017-09-08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武汉办理集体户口条件,欢迎阅读。

  一、武汉办理集体户口条件

  1、武汉本地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2013年以前好像可以直接把户籍和档案落在武汉各个人才市场,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办理即可。但是2016年以后,市政府要求各个人才办理入户时,必须要求办理人在津工作,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这里着重提一下,应届生的三方协议填写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填写的时候一定要先问一下公司能不能帮你落户,据我了解好像只有牛x的国企或事业单位才有落户的名额,其他的基本上是没有资格的,要是有也是把户籍和档案放在人才。

  如果公司能给你放在人才市场,那就万事大吉了,一定问清楚公司给你解户口有没有工作年限限制等附加条件!如果公司不能办,你就需要另辟蹊径了,你可以给各个人才市场打电话(千万别给北方人才打,感觉服务态度很是嚣张-国企的本质),看他们能不能提供什么方法帮你办(基本上可以办下来),实在不行只能被打回到你的出生地或者自己在出生地省人才市场挂着。除了北上广深、武汉等一些发达城市对户口有限制,其它一些二、三线城市人才市场基本上均可以办理!

  2、武汉本地高职院校(大专学历)。武汉2016年出台新规定,凡是在武汉市大专或高职院校毕业的,毕业当年若能跟武汉本地公司签订2年及2年以上劳动合同,则可以拥有武汉市集体户口,一般要求公司给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3、外地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基本上要想落户武汉,只能在武汉工作,并由公司给办理落户,其它方法没有了。

  4、外地院校高职院校(大专学历)。没得办法了,只能申请居住证,积分办理入户。

  二、5种情况需要迁移户口

  1、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单位工作

  应当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单位或现居住地。

  2、不在武汉工作,在武汉无本人名下的住房

  在武汉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武汉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3、不在武汉工作,但在武汉有本人名下的住房

  在武汉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4、现已离职,在武汉有期房,尚未入住

  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津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待房屋入住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后,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5、原单位倒闭,户口空挂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上

  对集体户口单位已破产倒闭、合并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其集体户,集体户成员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对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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