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美的流程,让你辞退员工步步为营

发布时间:2017-10-25 编辑:晓玲

  引导语:企业的员工辞职是在所难免的,那么如果有一个美的流程,可以让你辞退员工步步为营,欢迎大家阅读!

一个美的流程,让你辞退员工步步为营

  案例(1)

  某公司销售部经理肖经理,某日开车进入厂区,长驱直入。据销售总监的说法,几乎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在厂区内驰骋。厂区是员工经常出没的地方,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公司也因此规定只要开车速度超过40公里,就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肖经理一直有骄人的业绩,一直没有把上级销售总监放在眼里。销售总监本来就对肖经理看不顺眼,心理一直很窝火,苦于找不到什么把柄只能先忍让。但现在他目睹了肖经理开车超速,这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于是请示过老总之后提请到人事部,要求立即辞退。

  人事部很犹豫,要求总监再思考可能因为证据还不充分面临非法解除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风险。但总监实在没有耐心等待了,且怕夜长梦多,更因为有老板撑腰,于是自己擅自做主,找肖经理单方宣布了公司的解除合同的决定。

  没想到肖经理果然直接告到当地劳动仲裁庭,要求仲裁。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能超速的证据,销售总监自信满满,亲自出庭,但仲裁庭认为仅凭总监的一面之言,这样的证据不足,于是支持了肖经理的诉求:即公司双倍支付非法解除的赔偿。公司无奈,只能接受败诉的事实并支付了双倍赔偿。肖经理不仅得到了双倍赔偿,走了不到半个月,带了几个关键客户以及几个销售骨干,到竞争对手那里去了,公司的销售业绩立即出现断崖式下跌。。。。。。。

  案例(2)

  某生产部经理,找人事部想开除一个叫张山的员工,理由是该员工不听话,处处据理力争和顶嘴,这让生产经理极其不爽。

  但人事部经理告知,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并列举了一些可以辞退员工例子。比如,要么有严重违纪的事实,要么有不胜任工作的表现和记录且经过调整岗位,仍然不胜任的,则可以辞退。

  生产经理铭记在心。于是找自己的主管研讨办法,最终出台了一个生产部内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一旦开会迟到一次,就算不能胜任工作。生产经理某日上午组织紧急会议,张山果然迟到。于是生产找其谈话,并调整了工作。半个月后,生产经理又开会,这次张山又迟到了!生产经理心想这正中下怀,于是很自信宣布解除张山的劳动合同。

  张山愕然,告到仲裁庭。仲裁庭看了生产经理定的内部管理制度,问:

  (1)该制度是否找大伙讨论了?

  (2)该制度是否通过了工会的讨论?

  (3)张山是否知晓该制度?有何证据?

  (4)该制度是否进行了公示?

  (5)是否有张山迟到的证据?

  (6)宣布单方解除前是否有征求工会意见……

  一连串的问题,让生产经理哑口无言。仲裁庭判决公司败诉,恢复张山的原职位!张山大摇大摆回来上班,与生产部经理的斗争继续……

  直线经理常有的认识误区:

  - 亲自目睹的证据,肯定有效,不容置疑。

  - 员工辞职须经单位批准,不批准就不能辞职

  - 员工违约,单位可以通过扣留档案、留置工资、奖金或不办退工等手段来制裁员工。

  - 用末尾淘汰办法考核员工,就可以理直气壮淘汰员工了

  - 在试用期就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 只要严重违纪,就可以解除合同

  - 想要某个员工离职,就可以依靠N+1赔偿让员工离职

  - 自认为是总监了权力很大,就可以想让谁走谁就得走

  - 只要公司给员工足够赔偿,就可以解除合同或辞退员工

  - 人事部怕事怕麻烦,因此罗列一串的解除合同风险来吓唬人

  - 经理可以先斩后奏宣布解除合同,至于如何让这种解除合法,那是人事部的事

  - 直线经理认为自己已经为部门员工定义了一系列处罚制度,就可以用此制度去处理违纪的员工。

  直线经理常有的行为表现:

  - 经理想要员工赶紧离开公司,随意对员工的要求进行承若

  - 员工入职时,经理对员工不闻不问,试用期结束,经理匆忙决定要辞退员工。人事部要证据,直线经理愕然,难道试用期不能随时让员工走人吗?要证据额?那人事部去找证据吧,反正我不要这个人了。

  - 直线经理亲眼目睹员工违反了纪律,于是自认为证据确凿,立即宣布辞退员工,不容质疑地要求人事部立即办理辞退手续。

  - 直线经理与员工因为一些小事,一怒之下为了在员工面前证明自己的权力和威信,在没有任何领导或人事部的批准下,宣布辞退该员工。

  - 直线经理为了不做恶人或回避冲突,私下告诉员工,辞退你是人事部的决定。或者怕员工有情绪,就说公司有什么什么赔偿,有各种保险。

  - 经理设定和绩效考核目标和考核标准,平时工作也给员工安排了很多辅导,费尽心机和心血,想帮助员工达到目标,员工素质太差,实在难以达到目标,但是经理平时的工作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最后就是光有一种强烈的愤怒,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过培训仍然不胜任工作,因此也很难解除劳动合同

  - 经理知道需要考核等级,经理随便给员工设定考核目标和考核等级,自己和同事签名,来证明员工业绩不好,这样的签名没有员工的认可,而不足于让员工离职。

  - 直线经理自己想让员工走人,在没有咨询人事部的情况下,私自做主,找员工直白的谈了要对方走的想法。可对方就是赖着不走,从此异常敏感,很多该签的文件不签。

  - 经理认为辞退员工就是HR的工作,没有自己的事,不愿意参与任何讨论或行动,不愿意介入任何面谈或可能的冲突行动中来。

  - 直线经理对要辞退员工带来的风险估计不足,以为这个地球离了谁都照转,于是一气恼之下辞退了员工,可没有想到该员工一口气游说带走了几个手下的得力销售干将和几个大客户,公司的销售立马悬崖式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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