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离岗休息及待遇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2 编辑:晓玲

  引导语:对于企业的员工病假离岗休息与一些待遇的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参考的方案,欢迎大家阅读与学习。

员工病假离岗休息及待遇的管理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的公司员工

  二、病假类型

  (一)病假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二)请一个月以内(当月有出勤天数)的病假为短期病假,短期病假不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休假日;

  (三)请一个月以上的病假为长期病假,长期病假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短期病假请销假办法及待遇

  (一)请假流程

  1、请假人填写请假条,超过2天的病假需要提供市二级以上医院证明;

  2、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3、请假人将经批准后的假条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后休病假。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须通过其它方式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经同意可先行治疗,并及时补办病假手续。

  (二)短期病假请假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超1天,不超5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3、超过5天的,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审核备案,所在部门和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

  (三)销假流程

  1天以内病假结束后,到本部门考勤员处销假,超过1天的,休假人应及时按以下流程办理销假手续

  1、休假人到所在部门负责人处报到,负责人在假条上备注到岗日期;

  2、休假人持假条到办公室做销假备案;

  3、休假人将已作销假备案的假条交所在部门考勤员。

  (四)短期病假期间待遇

  1、月累计病假不超2天的,不影响工资;

  2、月累计超过2天的,超出天数按日工资计算扣除(日工资按员工基本薪酬除以21.75天计算),且该员工不再享受当月奖励薪酬;

  3、保障员工按病假天数扣除后的当月工资不低于洛阳市最低工资的80%;

  4、短期病假期间福利不受影响。

  四、长期病假期限、请销假办法及待遇

  (一)长期病假期限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公司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长期病假):实际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员工,在本人应享受的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可以延长医疗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第一个医疗期。

  (二)长期病假请销假办法

  1、请假流程

  (1)员工填写请假条,提供近期能确诊病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具有诊断意义的化验单、洛阳市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治疗的证明等;

  (2)办公室组织调查;

  (3)工会审核后公示;

  (4)所在部门及主管领导、办公室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休假。延长医疗期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5)请假人持假条到办公室备案后,将假条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后休假。

  2、长期病假销假流程

  长期病假休满后,到办公室报到并销假。

  (三)长期病假待遇

  1、医疗期待遇

  (1)生活费(又称疾病救济费):1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如低于本人基本薪酬80%的,按本人基本薪酬80%计发工资;第2至3个月,按本人基本薪酬70%计发工资;第4至6个月按本人基本薪酬60%计发工资;如以上计发工资低于洛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洛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7个月以后,执行洛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社会保险:按照洛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职工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扣除办法同在岗员工),缴纳大病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按病假前基数缴纳;

  (4)福利:全年统算的福利按在岗时间计算,休假期间不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2、延长医疗期待遇

  (1)生活费(又称疾病救济费):按洛阳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

  (2)社会保险:同医疗期待遇;

  (3)住房公积金:同医疗期待遇;

  (4)福利:休假期间不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3、其它

  医疗期或延长医疗期间,需要每12个月到办公室复审一次,复审时提供近期能确诊病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具有诊断意义的化验单、洛阳市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治疗的证明等。

  五、长期病假期满后的处理办法

  在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期和延长医疗期满后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二)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不到退职和退休要求,本人又需要继续治疗,确实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可实行离岗休息。

  1、离岗休息待遇

  (1)生活费:按洛阳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

  (2)社会保险:同医疗期待遇;

  (3)住房公积金:不再缴纳,个人帐户暂时封存;

  (4)福利:离岗休息期间不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2、离岗休息审批程序

  (1)员工提出离岗休息的书面申请,提供近期能确诊病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具有诊断意义的化验单、洛阳市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治疗的证明等;

  (2)办公室组织调查;

  (3)工会审核后公示;

  (4)办公室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5)签定离岗休息协议。

  六、办公室每月公布员工上个月的病事假及年休假情况。

  本暂行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若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不一致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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