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发布时间:2017-12-30 编辑:晓玲

  工资指导线的作用是什么?下面是小编收集的陕西省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陕西省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6〕3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现发布我省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上线为11%;增长下线为3%。

  二、工资指导线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三、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在发布后的10日内报省厅备案。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标准制定调资方案,并按程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9日

  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国有企业

  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的上线。 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阶段性从紧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

  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以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其他企业

  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能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

  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企业应在政府颁布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依据工资指导线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非国有企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所有企业都要依据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填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并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其中,中央驻地方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可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或由主管部门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签章。

  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阅读:

1.2016年-2017年四川公务员按工龄涨工资最新消息

2.2016年-2017年吉林公务员按工龄涨工资最新消息

3.2016年-2017年山东公务员按工龄涨工资最新消息

4.2016年-2017年河北公务员按工龄涨工资最新消息

5.2016新劳动法 小时工的工资标准

6.2016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上海教师工资水平如何

7.企业放假员工工资标准

8.退休工龄工资标准

9.教师工龄工资标准

10.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区别,绩效工资一般占工资多少?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