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17-11-08 编辑:晓玲

  引导语:学生离开学校到岗位实习,那么他们的成绩该如何考核呢?下面是小编收集的考核标准,与大家分享。

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标准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规范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学校评价和企业 评价相结合,并以企业评价为主、学校评价为辅的方法。

  第三条 对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包括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工作能力等,结果评价主要包括实习报告、职业资格考证、工作绩效 等。

  第四条 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将实习周记、实习报告、顶岗实习学校考核表、实习单位鉴定表、实习现场考核表以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实习单位鉴定表也可视情况由学校派专人到实习单位统一收取或由实习单位统一寄送至校。

  第五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与表现、提交的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职业资格考证等情况,填写“顶岗实习学校考核表”(见附表1),并评定学校考核成绩。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标 准如下:

  (一)实习态度和表现(20分)

  考核标准:服从实习安排(5分);遵守实习纪律(5分);按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5分);与辅导员或实习指导教师经常进行主动联系和沟通(5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 述要求酌情评分。

  (二)实习周记(20分)

  考核标准:实习周记认真、质量高;收获、心得体会具体翔实;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

  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周要认真填写实习周记(见附表4),每缺1次扣2分,直至此项分数扣完为止;填写周记过于简单,不完全符合 填写要求的,酌情扣1~10分。

  (三)实习报告(40分)

  考核标准:实习报告能认真归纳实习单位的经营与管理情况;对实习内容进行完整、系统地总结;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理论对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总结、分析;能认真总结在实习中的收获;能提出 一些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实习报告的评价分为四档:

  A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正确、全面、 系统。

  B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且 较全面、系统。

  C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不正确,不够系统、全面。 D档:未完成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内容基本错误。

  A档可评36~40分,B档可评28~35分,C档可评24~27分,D档可评0~23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四)职业资格考证(20分)

  考核标准:通过顶岗实习,提升专业技能,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满足上述要求即可获得20 分。

  第六条 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填写“实习单位鉴定表”(见附表2),并评定企业考核成绩。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如下(供实习单位参考):

  (一)劳动纪律(15分)

  考核标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病事假很少。全勤得满分,迟到、早退1次扣2分,旷工1次扣5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无特殊情况,实习期间请假超 过10天该项得零分。

  (二)实习态度(15分)

  考核标准:服从实习指导老师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与指挥,能吃苦耐劳,对工作安排没有抱怨(5分);实习过程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5分);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业务培训,成绩优秀(5分)。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三)工作能力(30分)

  考核标准:仪容仪表得体大方,服务礼仪规范(10分);对所在岗位知识技能接受较快(3分);勤学好问,向有经验的员工学习(2分);能很好地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在岗位上(5分);在实习指导教师的允许下能够独立完成任务,有主见或创新精神(5分);同学、同事关系相处融洽(5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 评分。

  (四)工作绩效(40分)

  考核标准:能够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20分);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无顾客投诉(10分);临时性的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完成(5分);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承担额外 的工作(5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第七条 由学校与实习企业商定实习中期考核时间,由学校派出专业教师,赴学生所在实习企业,与企业工作人员一起,对学生进行

  实习现场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现场服务和操作能力,具体考核办法由实习单位确定。根据实习现场考核结果,当场填写“实习现场考核表” (见附表3),并评定现场考核成绩。

  第八条 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必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和规定格式完成。实习单位鉴定表必须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实习有关佐证材 料必须真实、可信。

  第九条 实习学生如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得加分: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参与技术研究或问题解决有一定贡献(需提供证明材料);受企业或学院通报表扬等等。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即可获得加分 (10~15分)。

  第十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顶岗实习学校考核表、实习单位鉴定表、实习现场考核表,按照“学校考核成绩×20%+企业考核成绩×50%+现场考核成绩×30%+加分”计算评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

  第十一条 最终实习成绩分为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和不及格(59~0)五个等级。实习成绩及格及以上者,学院为其颁发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认定的《工作经历证书》(《社会实践证书》)或其它类似证明文件。顶岗实习最终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成绩仍不及格者不予正常毕业。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系部批准备案,系、部负责 安排人员检查考核,重修不得低于原实习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 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1)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实习者;

  (2)不服从系、部实习安排,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

  (3)未经实习单位及系、部领导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4)因个人问题被实习单位退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5)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 者;旷工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

  (6)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违反实习单位和学院纪律,造成恶 劣影响者。

  第十三条 凡实行“2+1”或“2+0.5”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均适用本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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