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8 编辑:晓玲

  引导语:实践教学是学院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关键,可以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实践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践教学考核的评价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临大发【2012】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深化本科教学实际情况,坚持以实践及应用能力为导向的评价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教学督导和同行以及教学委员会共同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的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实践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三、评价的对象

  以学期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为对象,对承担本科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网上教学效果评价、听课、检查、座

  谈会和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共分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等三个方面。

  (二)评价要求

  1.各学院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细则。各学院在教学委员会下设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委员会,明确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的基本形式和要求。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增强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民主参与教学意识,提高学生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3.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均由课程归属学院进行。

  4. 坚持分类评价原则,对理论课程和实践课分别进行不同形式的教学评价。实践教学注重

  (三)评价程序

  建立三级评价体系。将学生评价作为基础性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作为认定性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作为审核性评价。

  1.基础性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由学生通过教务处教学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全员评价,在课程考核前完成。无法通过网上评教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

  2.认定性评价:通过现场听课、学生座谈会或问卷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督导与同行教师重点对从事教学不满三年的新教师、担任新开设课程不满三年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调查中评分为

  全院后30%的教师;期中教学检查中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学生教学效果满意度调查中评分处全院前30%的教师或自报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评价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审核性评价:通过集中审议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认定性评价后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审核和评议,处理教师申诉,通过最终认定结果,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完成。审核性评价除以学生满意率和认定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外,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在指导实验、学年论文、社会实践或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工作中的表现;在指导学生各类竞赛等实践教学工作中的表现;作业布置、批改、答疑等情况;成绩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等。

  五、评价结果的认定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共分四级:学生满意率90%以上并在学院排名前2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优秀;学生满意率80—89%并在学院排名前7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良好; 学生满意率60-79%并在学院排名前9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合格; 学生满意率在60%以下并在学院排名后10%者,经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可确定为不合格。

  2.各学院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束后汇总结果,并在一周内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

  教学委员会做出终审决定。

  六、政策和措施

  1.为调动教师主动提高教学效果,各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可将学院教学业绩津贴总额的20%用于对教学效果优秀教师的奖励。

  2.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并继续追踪考察,若连续两学期不合格,则停止教学一学期,限期整改并参加培训。 培训结束,经学院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晋升职务以及优秀教学奖评选的基本依据。

  4.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一切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5.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考核标准 1、条目和权重

  附表1:

  实训教学效果学生测评表

  专业: 实训科目: 班级: 测评时间:

  附表2

  实践教学考核评定表

  系、部 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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