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1-03-04 18:06:10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桂林市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桂林市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桂林市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都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2)城镇所有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职工、退休(职)人员;

  (3)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职工)、特殊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外籍人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人员不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2、户口不在本市的单位职工能否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城镇所有企业职工,当然也包括这些单位中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

  3、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需带齐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携带市(区)编委机构批文及复印件;

  (2)地税登记证: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4)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B104报表);

  (5)填报《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核定表》;

  (6)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

  4、单位接收、录用员工如何办理异动手续?

  答:单位接收、录用员工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处办理异动手续:

  (1)招工表、分配表、安置介绍信、劳动用工合同等;

  (2)录用的职工身份证;

  (3)续保职工原社会保障卡(IC卡);

  (4)《职工异动名册表》软盘及报表。

  社保处对上述资料审核确认后办理个人新投保业务,产生新投保人员编号,确立新投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并向新投保人员发放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证、卡。

  5、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异动手续?

  答: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异动手续:

  (1)入学、入伍通知书;

  (2)辞退、辞职、除名、开除的合法手续;

  (3)自动离职的证明材料;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5)《职工异动名册表》。

  社保处对上述资料审核确认后,进行异动人员转入综合库信息处理。

  6、职工在市内转移如何办理异动手续?

  答:职工在市内转移是指职工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两个单位之间的转移。职工在市内转移时,单位需带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市内转移手续:

  (1)商调表、接收函及有效证明材料;

  (2)《职工异动名册表》。

  社保处对上述资料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异动手续。转入市内非参保单位的职工,办理停止缴费、基本信息转入综合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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