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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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 、 目的与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职责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 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 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 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 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 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 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 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 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 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 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及时进行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目标的管理。包括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完成情况监测等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办公室组织制定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依据有:
(1)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要求;
(2)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3)绩效评定的结果;
(4)风险评价的结果;
(5)以往安全生产的绩效;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7)上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
4.2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并报办公室。
4.3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
4.3.1办公室结合本单位年度经营等实际情况,制定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报主管负责人。
4.3.2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4.4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好的部门或个人,本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4.5目标的修改。办公室每季度对目标与指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和本单位经营情况的变化,如需要修改目标的,将具体原因与修改要求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更改,并将修改后的目标和分解情况重新下发至各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条河源市教育信息网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全市学校联网,为保证我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联入的所有教育单位和个人用户以及拥有电子邮件信箱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严禁利用国际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活动及其它一些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建立河源市教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国际联网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及互联网的保密法律、规章、组织宣传教育、制订保密制度及防范措施、依法进行保密检查,查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问题。
第四条下列内容不得进行国际联网传输或存储: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秘密文件、资料,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人未公开发表的讲话,各种内部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信息;国家委托的攻关科研秘密信息;获省、部级以上奖的科学技术秘密信息;特殊渠道掌握的科技资料及相关信息;与境外合作中经审查、批准合法向对方提供的秘密信息或内部信息,双方共同约定不对第三方公开的信息;不宜公开或可能损害学校集体利益的信息;非本单位产生的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
第五条本局资源进行国际联网的保密审查实行分口把关,各单位对上网的信息应事先根据业务归口进行保密审查(私人邮件除外),经同意后方可上网。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入国际联网,并采取与国际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技术措施。本局内部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从管好科技秘密、工作秘密、维护教育局的利益出发,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条网络中心负责运用技术设备和手段,防范联网运行中的泄密行为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损害教育系统的集体利益。互联网络管理人员(含操作人员)应经常学习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规章,熟悉内容,带头遵守和执行。执行情况列入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用户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要有领导分管负责,建立联网保密制度,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加强防范工作。
第九条在网上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本局的秘密信息,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
第十条用户应接受网络技术、管理和保密培训,自觉接受和配合保密检查,发现联网运行违规,要立即纠正。
第十一条教育信息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本局内部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十二条违反规定,将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暂停止联网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处理。
第十三条附则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安全管理
1.计划依据
(1)根据《劳动保护法》和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2)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3)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 .计划编制
(1)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
(2)生产技术科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长办公室审批。
(3)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科负责贯彻执行。
3 .资金来源
(1)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
(2)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3)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4.物资供应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经营供应科采购;
(2)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
5.检查和报告
(1)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2)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
6.设备安装验收
(1)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2)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厂长,
(3)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安全检查
(1)任务与要求
7.1.1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安全检查时间。
7.2.1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季节性检查。
7.2.3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安全检查人员
7.3.1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
7.3.2厂办公室负责人;
7.3.3生产科负责人;
7.3.4经营供应科负责人;
7.3.5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
7.4检查的内容
7.4.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7.4.3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
7.4.6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
8事故管理
8.1事故分类
8.1.1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为了加强在公司范围所属项目、工程公司工程测量管理,搞好工程测量,提高工程测量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各个工程测量管理环节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测量成果的交接
公司所属项目、工程公司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要做好交接工作。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
当项目部工程部收到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后,必须在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的移交手续,并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手续。由公司精测队组织项目部测量队立即进行全线的复测,复测时要收集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业主以及监理文件中有关测量专业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一般情况下以设计单位交给的控制资料同精度进行复测。复测应遵循《工程测量规范》、《公路勘测规程》以及《铁路勘测规程》等标准规范。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桩橛的点交和补齐工作。复测完成后由公司精测队向项目测量队办理交接手续。
2、内部控制测量的交接及交接方式
当完成复测工作,控制测量的精度满足设计文件及测量规范的情况下,有必要时由公司精测队牵头,组织项目测量队尽快完成导线点、水准点的加密工作,加密导线成果测量精度应与复测精度相一致,并由精测队向项目测量队办理控制测量移交手续,且精测队应备存一份内部控制测量成果资料,项目测量队在接到控制测量成果后,应该核实资料内容、平差计算情况以及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项目测量队把控制测量成果交给各施工队并签认,由各施工队负责保护好所管辖的控制桩橛,测量标志等,项目测量队定期检查控制桩位是否发生错位移动。
3、竣工测量成果的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部测量队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并复核控制测量桩位有无移动,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办理工程控制桩位的`验收手续。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应先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交公司精测队一份归档。
4、交接范围
线状建筑物一般铁路上如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都交接,有时有的设计单位不交平面控制导线点,我们可以根据设计资料沿线路方向自己敷设一条导线;一般对公路来说,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都不给出,只给出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以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面状建筑物(如机场,铁路编组站,大型工业厂房)的建筑基线、矩形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方格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橛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大范围工程(如水库,水电站)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分期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控制网点规划、用途资料。
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三角点、水准点。
各种重要测量桩橛的点之记。
5、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时,由公司精测队组织项目部测量队参加,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之记,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设计单位负补齐。每交接一个桩应把桩位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交接的桩橛应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做为护桩。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业余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制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
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有效。
交接完成后办理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项目部测量队留有原件一份,公司业余测队保留复印件一份归档。
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必须做到:
6.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
(1)测量队应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应由2人独立进行,核对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两人两种方法”制度,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3)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7.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由测量队或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8.项目测量队组织对控制网点和测量组设置的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的放样进行复核测量,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现场进行检查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项目经理部总工和技术部门负责人要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
1.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2.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9.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
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纬仪簿。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账,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队、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工点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组应将全部测量记录资料整理上交测量队,经测量队检查合格后,经理部方可验收工程。项目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队应将项目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搜检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装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装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1.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加强项目部生产的科学管理和集中统一指挥,对生产实施全面的调度管理,确保高效、优质、安全地施工。
2.宗旨:为生产一线服务。
3.调度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技术和业务知识,必须有井下5年以上经验的同志担任,并且能掌握井下生产工艺过程和施工程序,具有独立操作能力。
4.调度工作必须以项目部作业计划为依据,组织、平衡、协调生产全过程,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调度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连续指挥生产,对夜间出现的问题有直接处理权,之后将处理的`结果向上级领导汇报。
6.调度员应及时协调好内外关系,做到及时有效地配合生产工作,减少影响时间。
7.做好每天汇报的记录及处理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8.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交接班必须做到交情况、交问题、交处理意见和结果。
10.对井下、地面汇报的问题做到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留隐患。
11.交接班必须做到:室内清洁、整齐,记录清楚,各种通讯器具齐全、畅通。
12.因交接班交接不清楚而影响生产时,必须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五)“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有毒的化学品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有毒化学物品。
3.3 操作人员职责
3.3.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3.3.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4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4.2.4 切勿为了加快加工速度而拆除安全装置,或将其设定在无效状态,或不使用所配置的替代手的专用工具;
4.2.5 下班后,要求断电源,好设备和环境的清扫、整理工作,成品和半成品摆放有序。
4.3 仓库管理员的安全生产守则
4.3.1 要经常检查仓库的卫生状况、通风情况、潮湿情况、门窗安全情况、电线、电器的安全情况,保持地面平滑,有防漏防潮防尘、防止昆虫及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确保储存安全;
4.3.2 仓库内存放的物品应保持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
4.3.3 原辅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分别存放并明确标识;
4.3.4 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另行单独存放,由专人进行加锁管理,非有关人员不得接近接触,并明确标识
4.3.5 仓库内应禁烟禁火,配足防火和消防器材。
4.4 搬运工的生产守则
4.4.1 在搬运计量设备时要做到适当包装、防震、防潮,使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4.4.2 在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4.4.3 运输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委托具有响应资质的`单位,不能用一般交通根据运输、一般仓库内存放。
4.5 清洁工的安全生产守则
4.5.1清洁工在负责对生产车间的卫生打扫、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备
4.5.2必须按时提前上班,清理各种杂物、垃圾,统一堆放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每天打扫卫生至少1次,夏季时对变味、易臭的物质应及时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4.6 驾驶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4.6.1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6.2 严禁非驾驶员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不出私车,确保行车安全;
4.6.3 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清洁,使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6.4 车辆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苗头时应及时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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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八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四十八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使承包单位的服务满足单位活动、运作、产品的需要,实现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制定、执行作业环节中的安全措施,由项目外委、发包单位负责派人检查、监督和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
2.项目分包、外委由院组织安全、设备、技术等部门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可按承包单位,现场工作的危险等级来确定。
3.承包商资格预审的范围和内容
3.1承包商的资质证书;
3.2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
3.3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和工程能力;
3.4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5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
3.6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表现;
3.7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
3.8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持证情况。
4.在与承包、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书中乙方(承包、租赁单位)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6.1遵守我院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服从我院的安全管理;
6.2承包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工器具和设备;
6.3根据国家的法令、法规及我院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4根据我院的安全要求,承包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6.5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由安全监察科组织审查;
6.6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的事故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1、范围
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惩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管理。
2、职责
企策部负责对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处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⑴、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表扬、奖励。
a)在安全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的。
b)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实践成效显著的。
e)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及安全管理、创新、建议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可给予50-20xx元的奖励。
⑵、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b)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的。
c)随意拆毁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
d)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生产现场)。
f)合同(协议)中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责任手续的。
g)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i)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的。
j)有意制造环境污染事故的(如乱排超标污水、制造尘毒、噪声等)。
k)凡属上述条款之一,给予部门100-5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个人50-1000元经济处罚。
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由安技处提交公司“安委会”加重处罚。
a)领导违章指挥的,发现一次免其当月奖金并参加培训二周。
b)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对违章指挥的领导给予免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c)月度内部门出现操作者违章三人次的,公司通报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并免当月奖金,超过5人次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挂职一个月。
d)出现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e)部门出现一起重伤责任事故:主管领导挂职三个月,安全员免奖1个月。
f)部门一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责任事故的,对其主管领导给予挂职6个月或免职处分。
g)操作者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下岗培训三个月。
h)操作者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的,违章者待岗半年。
i)操作者发生一起重伤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待岗1-2年。
⑷、对违章单位和个人,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⑸、部门和个人应从确定罚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罚10%。
⑹、罚款统一由企策部管理,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4、相关程序、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部门、项目部、管理处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四、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五、公司法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管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七、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班组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八、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九、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十二、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十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雅仕物业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十四、公司成立以公司法人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经理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管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十六、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理(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十七、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公司经理的带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部门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开展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3、积极配合公司对内对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负责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管理处负责人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参与每半年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演练。
5、建立健全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档案及各项安检记录,并及时更新完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十八、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所属的维修部长、保安班长,为其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职责是: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员工分析事故原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上级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员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十九、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为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职责是: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8、保护事故现场,协调调查事故原因。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二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每季度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部门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六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二十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各部门每月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章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二十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周对公司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主管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八章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二十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二十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每季度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本辖区的消防器材由管理处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十六、秩序维护部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客户服务部将物业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张贴告知业主;现场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负责人、经理、部门主管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调指挥,避免事态激化,并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遗症;若物业小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责任,第一时间向区房管局及辖区街镇如实报告情况。
二十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班组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二十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管理处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管理处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管理处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十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十、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三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三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臵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章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三十三、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臵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臵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臵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十一章生产安全预警制度
三十四、物业小区内关键位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处)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提示标语,各部门巡查时对涉及业主专有部分的安全隐患要尽到提示义务,尽可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十五、对于重大节假日,各部门在节假日前一周进行节前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节假日前三天物业公司组织统一的节前安全检查、整改。
三十六、对于雨季汛期或高温等特殊季节、恶劣天气、集中装修期间或其他地区突发重大事故时,根据主管部门、辖区街镇、气象预报或者其他地区事故的教育启示,视情况采取内部开会、小区内张贴通知、天气预报等合适方式,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的预警提示,并跟踪监督预警提示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资料存档备案制度
三十七、公司各部门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设立专门的、系统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如:工作管理制度、巡查记录表、员工培训记录表、报事报修维修表、各类应急预案、违章搭建上报记录等,并及时更新完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既要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也要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三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八、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管理处负责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好用;未经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十四章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九、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所属管理处的负责人对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车场,应将设计图纸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6、对入库车辆应确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确定地点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入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7、车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8、车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9、车库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他作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严禁超量停车。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逃离现场。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工伤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无因管理失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3、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负伤控制在1‰以下。
4、无因管理责任造成的设备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四十一、公司对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极坏社会影响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十二、公司要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章附则
四十三、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公司公司。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离任时,应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接工作,新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责人应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四、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一、文物库房为馆内的安全重地,全馆人员须加大文物安全意识。库房内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库房钥匙分别交由两名保管人员,并妥善保管,库房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三、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有两人以上;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入内,经许可者,须由库房工作人员陪同。
四、进出库房人员一律不许带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五、创立库房出入登记制度,非本馆人员入库须在保卫科认真填写《入库人员登记表》,并由馆指导或保管部负责人签字。
六、库房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周到。
七、库房工作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出库手续,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创立《库房工作日记》,由专人记录进出人员、时间、工作内容等情况,同时妥善保管好帐册档案,严守库房机密。
九、创立按时的安全检查制度,由保卫科迎宾保管部对库房安全按时检查,如防火、防盗等,如发现情况,须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馆指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十、保护库房的整齐清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做柜门上锁,门窗关严,拉闸断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环节。
3.术语
规章制度:包括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各种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的相关文件、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4.2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批。
4.3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核、审批。
4.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对作业安全文件进行编制、修订、发布、使用、评审等工作,进行统一编号、分发和存档。
4.5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归档、宣贯和督促执行本部门相关的作业文件,部门负责人负责作业文件的审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审批。
4.6行政部负责文件的发布和管理。
5.文件的发布
5.1安全规章制度按程序通过审核后,由生产部门统一编号、登记,由办公室发布执行。所有安全文件、资料的.发布本,均应在封面上盖公司印章。
5.2安全操作规程按程序通过审核后,由各部门部统一编号、登记,部门发布执行。所有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本,均应盖部门印章。
5.3文件的编号
5.3.1公司和部门制定完成或更新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只有唯一的编号。
5.3.2文件编号:fl/ab-000(编号)-年份(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的)。
5.3.3规程编号:fl/ab-部门(拼音)-000(编号)-年份(以部门形式下发的)。
6.文件的使用管理
6.1管理的范围主要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外来文件等。应建立“安全文件清单”,包括公司、部门和外来文件三个方面。
6.2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外来文件等)统一由生产部按其应用范围进行分发,以确保相关的部门都能得到相应文件、资料的有效版本。
6.3部门操作规程、资料(安全操作规程、部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部门相适应的国家标准等)统一由部门按其应用范围进行分发,以确保相关的岗位都能得到相应文件、资料的有效版本。
6.4生产部门应建档保存分发文件,直到该文件资料失效或更新为止。
6.5公司所有文件、资料不允许有复印本直接使用。当有文件、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各部门可向该文件的控制部门申请增补。
6.6文件、资料遗失后,需向该文件的控制部门登记备案,并予补发。
6.7各部门应对所持有的文件、资料予以登记,以便有效地实施。
7.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的评审
7.1评审策划
7.1.1例行评审计划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生产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7.1.1.1评审时间;
7.1.1.2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
7.1.1.3评审内容。
7.1.2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生产部在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8.1.1规定。
7.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7.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7.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7.2评审过程
7.2.1各部门安全操作规程评审
由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要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7.2.2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生产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
并形成评审报告。
7.2.3生产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
8.文件的修订
8.1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环境、工艺、设备、人员、技术改造实施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后,经公司相关环节进行评审后,按要求对不适用的文件、资料形成评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8.2对使用文件的修订,由原制定部门进行修订,并须重复执行原评审和批准发布程序。
8.3文件、资料修订发布后,过期失效的分发本由原发文部门及时回收,并作销毁处理。
8.4各部门要将修订发布的最新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相关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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