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2 18:47:17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团队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科学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条明确团队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宣传。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团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第九条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按照《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一)街道文化站负责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刊播我街道“三年活动”新闻、警示性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我街道开展“三年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及负责各类学校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宾馆(旅社)、饭店、歌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文化保护单位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狮子山派出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经营、销售、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以及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街道企业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街道安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街道规划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市政道路、城市基础设施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街道农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机行业、河道采沙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和所辖自来水厂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七)街道城管办、市管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农贸市场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八)街道工会负责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工作。

  (九)河市工商所负责组织无需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

  (十)街道国土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和场所以及非法矿山的巡查、取缔关闭工作。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为了确保我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教学科研及生产生活的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事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发展的大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第二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卫科是院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受学院安全工作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在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院各级领导在进行教学、生产、后勤、基建、生活保障等各项管理工作中,要本着对社会和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中心工作同时计划布置,同时抓好落实,同时检查评比,同时总结考核。

  第五条严格按审批要求,加强安全申报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保证有完备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和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安全责任书的签订

  第六条各部门、系部纳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学院每年与各单位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实施考核。

  第七条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各部门要分别与下属的单位或岗位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八条凡进入院内进行建筑道路施工、物业管理等各种经营活动的单位,在与相关部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各系部学生进行实习,应由带班教师或指导员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

  三、安全管理

  第十条各部门必须根据本安全生产系列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张挂(贴),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分析安全形势、通报安全情况,整改安全隐患,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关心一线工作的职工。

  第十四条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噪声,不得污染校内外环境。

  第十五条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具备当场整改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未消除隐患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各类在用的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保险装置。

  第十七条新进人员(包括外来实习、协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方能独立工作。

  第十八条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交通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监察的管理规定,学院保卫科、后勤处、基建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不准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真相。

  第二十一条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院每学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奖励;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整改及其他必要的处分。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

  5、对剧毒、易燃等危险品,检验科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

  6、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

  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

  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

  10、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

  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

  12、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由伤者本人或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报告车间负责人,由车间负责人上报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由企业报上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2、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对伤者组织抢救。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栏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样,不准移动或冲刷清洗。

  (3)事故发生后,重伤以下的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处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业上报,由上级安监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处理。

  (4)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关情况。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从事本工种的时间、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三是查清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1)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月报表必须及时准确。

  (2)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每月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不得隐瞒、虚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为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有效性、适宜性,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市场各部门、各层次人员。

  二、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全城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2、分管安全领导负责标准化实施性、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及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和协调。

  3、安全办负责搜集相关资料、拟定评定计划等。

  4、各部门负责总结、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及持续改进的计划。

  三、程序

  1、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2、安全办收集日常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资料和目标完成资料。

  3、各部门提供标准化管理、隐患以及整改、持续改进的计划等资料。

  4、各部门将绩效资料报安全办,安全办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验证检查,然后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安全标准化实施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评定的依据。

  四、绩效评定的实施

  1、总经理负责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2、分管领导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各部门分解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隐患整改情况及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各部门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规章制度的贯彻、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变更、纠正预防建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备案。

  五、标准化绩效评定内容

  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2、各种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的.适宜性。

  3、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的符合性。

  六、绩效评定的输出

  1、通过绩效评定,就以下几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的贯彻、安全责任的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

  2、安全管理部门将存在的问题汇总报上安委会,安委会讨论制定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纳入下一周期工作实施方案中。

  3、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包括标准化取得的绩效,存在的问题,市场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立即进行整改纠正或修订工作计划。

  七、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1、根据对各部门绩效的考评,依照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予以奖励和处罚。

  2、依照日常安全管理绩效,对每个员工予以奖罚兑现。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或个人工作业绩进行综合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诚信业户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安全制度者,视情节取消其评先、晋级和调级资格。

  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部门或个人表彰、奖励:

  1、及时发现事故苗头,积极组织或参加抢救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或参加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有新发明或取得科研成果的;

  四、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应分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它处理:

  1、放弃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混乱、事故隐患严重、对安全隐患长期不予治理,造成事故的;

  2、安全制度不落实,明知有隐患却不采取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3、强迫他人违章作业或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造成事故的;

  4、对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玩忽职守、违章蛮干、脱岗或串岗造成事故的。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厂生产能力重要的物资基础,是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的重点,经常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起着决定性作用,对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是必备的先决条件。为此我厂特制定出《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发给你们,望各车间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执行。

  一、各车间领导高度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管理,作好长、中、近期设备的更新和大、中、小维修计划,抓好班中安全抢修。

  二、执行设备维修保养要与“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工作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

  三、要教育培训职工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即检查好、保养好、使用好;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会维修。

  四、现场管理员要认真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不爱护设备的行为。

  五、机电工要充分做好自制配件工具、工装,厂里要准备好应采购的配件,供应满足修机换件的需要。

  六、设备的`操作润滑管理:坚持“五定”,定人操作;机电工定时添油;定量加油;定位换油;操作工定点上润滑油。

  七、各车间领导要经常开展设备的“五同时”工作,落实计划、不止、检查、总结、评比。

  八、重大设备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划清责任,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九、会计建立设备台帐,机电工建立设备运转台帐;设备维修保养台帐;技安员建立设备隐患整改台帐。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持序,随时对公司的安全动态管理进行分析和指导,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公司实行安全会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会议

  第三条职责

  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2、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各部、室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

  第四条会议分类

  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部会议,安全生产监督、环保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2、部门、班组级的安全会议:部门、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班组的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第五条会议内容

  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主管部的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2、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班组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班组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5、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6、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条会议形式

  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全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门安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单位班组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七条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有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

  4、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5、公司安全部、各部门、班组、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班组每月召开一次,班组每周召开一次,部门、班组和班组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和并召开。

  6、会议主持人由管生产的人员担任。公司及安全会议和调度会议主持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分管领导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

  7、安全部、各部门、班组级个班组应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8、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有事不能倒会的(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召开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销社各级行政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第三条 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条例和各种规定,有计划地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本系统职工对改善环境防治污染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督促和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污染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组织商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中产生的一些对环境有污染的“三废”,它包括各种废金属、废化学纤维制品、旧麻制品、破布、废线、旧橡胶、旧玻璃瓶、杂骨、旧化工桶等的回收和加工,在这些物资变废为宝过程中产生新的“三废”,以及皮、毛、鬃、肠等畜产品加工、籽棉、絮棉加工、烟叶复烤、茶叶加工、食品加工、酿造、野生植物综合利用和组织化肥农药商品流通中,所产生的一些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和有毒商品包装物,以及机具产生的噪声、震动。对此,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领导负责,分级管理,积极进行治理。

  第五条 各级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部门要配合有关单位大力做好科学施肥、安全合理用药的工作。根据国家农药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努力改变现有农药的构成比例,逐步减少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的销售,扩大高效低残毒农药的经营。

  第二章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第六条 凡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与所在地区的建委、卫生、劳动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定地址,把对有害因素治理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严格按照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供销合作社各级主管计划、基建、物资、财务等部门,在安排和审定年度基建工程,在采取重大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扩建、新建、改建以及投资较大的工程时,必须遵照中共中央(78)79号《中共中央批转“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77)国环字3号《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国发(80)162号《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现有工业交通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将环保设施纳入计划,在物资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第八条 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企业,有污染环境的,必须积极限期治理。

  第九条 凡是排放“三废”的企业,特别是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加工、整理必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减少污染。

  第十条 凡排放有害气体、烟、尘的车间,必须有通风、排气净化、消烟除尘等装置。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应定期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 工业“三废”是一种资源,要想方设法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凡噪音、震动超过国家标准的设备和装置,必须采取消音、隔音和防震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食品检验,严防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被污染。凡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严禁出售、出口。

  第十四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工厂、加工厂(场)所排放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污染饮用水水源、农田灌溉用水、鱼塘池水。严禁把污水排入渗坑、渗井、裂隙、溶洞或用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以保证地下水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化肥农药仓库和销售门市部要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仓库和销售门市部要加以改造,而且不能与食品同库贮存或同一门市部销售,对需要改革的包装,要配合有关单位加以研究改革。发现破包、破瓶及时换装,要防止渗漏污染。

  第三章 环保机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管理环保工作的机构,省(市、区)、地、县供销合作社和各有关专业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环保工作。有污染的企业单位,要配备专业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和治理,并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分工主管环保工作。

  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企业领导对他们的工作要加以支持,对他们的使用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换。

  第十七条 供销合作社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指导本系统、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和地方有关环保法令。

  (二)组织研究和制定有关环保工作的经济技术措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目标,拟定分期分批的防治计划和限期治理项目。

  (四)组织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积极推广适用的科研成果。

  (五)组织环境保护技术交流,推行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六)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在职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和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七)负责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加深干部、职工对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重要意义的认识,人人关心,大家动手,做环保工作。

  (八)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除经常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外,每年检查总结一次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并逐级上报。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消除污染、保护环境,应作为企业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一项考核指标,各级供销部门必须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纳入本单位、车间、班组、个人考核成绩和组织评比竞赛、评奖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只完成生产指标而还继续污染环境程度较严重的企业,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所生产的产品不能被评为优质产品。

  第十九条 凡有污染的老企业,各地供销社主管部门应作出治理计划,分期分批实施。

  第二十条 新建企业必须执行基本建设三同时的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环保机构监督其实现。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必须对环保设施加强维护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一切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当设施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严防污染。

  第二十二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掌握供销合作社的环境污染现状和规律。各科研所和专业公司的化验室,凡有条件的均应承担环境监测工作和环保科研任务,监测结果要随时向主管单位报告,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执行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所有职工和群众有权检举揭发。各级领导有责任保护检举人,不得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受法律制裁。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四条 对保护环境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企业,并追究企业领导人和责任者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本年内发生严重污染责任事故,引起人畜急性中毒甚至死亡,造成经济损失者。

  (二)污染情况严重,经上级机关提出限期治理后,未见成效的企业。

  (三)有“三废”治理设施,由于维护管理不善,已不能投入使用者。

  (四)已评为先进企业,但污染未解决,要限期治理,到期不见治理效果的企业,应撤销其先进企业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销合作企业、事业单位、各级供销合作社环保机构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本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试行,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 各地区在试行本办法过程中,请注意收集各种反映,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及时上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第二条

  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第三条

  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第四条

  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第五条

  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第六条

  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第七条

  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第八条

  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第九条

  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第十条

  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第十四条

  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第十六条

  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

  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一)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二)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一)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二)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三)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第五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二)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三)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四)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五)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六)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八)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管理

  (一)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五)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六)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七)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六章安全例会制度

  第三十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三十一条

  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三)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四)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五)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七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第三十四条

  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十五条

  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第三十七条

  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第八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第三十九条

  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第四十条

  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第四十一条

  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第四十二条

  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第四十三条

  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第九章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

  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第四十五条

  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第四十六条

  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第四十七条

  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第四十八条

  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

  第四十九条

  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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