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xx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
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车间酒精的安全管理。
责任人:
车间安全负责人、车间安全员、车间库房管理员。
内容:
1、车间酒精管理人员必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方可从事酒精管理工作。
2、酒精保管员应认真执行车间酒精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厂区的职工和外来人员禁止在厂院内吸烟。
4、管理人员要熟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质,加强预防事故发生和补救措施的学习,防止火灾和爆炸隐患的发生。
5、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严禁火种进入车间在车间内动用明火,车间保管员及送取货物人员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一切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工具器物,做到安全操作万无一失。
6、加强对酒精危险品的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杜绝消防事故隐患,发现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做到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消防设施及器材、通风装置做到安全有效,车间消防通道随时畅通。
8、车间安全员定期做好储液罐的安全呼吸器的检查及更换工作。
9、定期做好避雷针系统的对地电阻检测工作。
10、加强对车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违章操作,进货时必须要两人操作,做好车辆防静电的接地安全工作及安全警示牌的摆放要到位,进完酒精要锁好进酒精窗口、门及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11、把存压酒精转放在供应商处,随用提前联系,做到车间不存酒精,并禁止夜间进酒精,以确保车间安全。
12、工作后切断照明电源,锁好大门,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进出车间的登记工作。
13、生产动力、车间安全负责人及各班安全员、各自做好日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以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3
一、20xx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的多方面影响
施工安全与企业信誉的关系。信誉是一种隐形效益,是企业多年经营后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施工安全是企业信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
一个高信誉的`企业必定是个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业。因为信誉高是企业综合素质的反映,当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现。建筑企业欲在当今市场中求发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创造信誉得靠人为,企业要获得信誉,先要保证开创信誉人的安全。
施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施工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要创效益,么有效益的企业必然会被淘汰。然而效益是人创造的,不维护好人的安全无法维护效益,人不安全又由谁去创效益?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而建筑施工安全就是要维护人的正当、正常、正确的生产劳动形态,进而创造良好的效益。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看得见的,而间接损失是一种潜在的,常常是情绪化了的,不仅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效益,还会由此引发其他问题,给企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4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安全,确保生产安全。
具体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安全管理制度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安全管理制度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安全管理制度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安全管理制度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5
员工安全生产积分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化落实全员安全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更有效保障公司各阶段安全目标达成,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公司安委会结合公司各部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2.2公司安委会建立全员安全积分卡,对公司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建立个人安全积分档案,积分情况将与员工月度工资、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并作为人事任免、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
3职责权限
3.1 安环组负责统筹监督公司“积分制”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考核争议项目的最终裁决;
3.2 管理部负责“积分制”涉及部门与个人规定奖惩内容的具体执行;
3.3 安环组负责实施安全“积分制”考核,并协助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奖惩;
3.4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本办法的执行。
4具体工作内容
4.1安全积分制考核由安委员统筹,并由安环组每月统计与汇总后提交管理部进行审议,确认无误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通报全司。
4.2设立安全红线预警,主动控制安全管理预防,凡积分低于-1分的员工将组织培训并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4.3安全积分考核周期以年为单位进行,并实行月积分,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度积分考核结束后,所得分值将归零后重新积分,每个独立积分考核周期结束后由公司安环组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积分内容和标准。
5积分标准
5.1.见附件表格《安全积分及奖惩记录对照表》;
5.2以下八类潜在“不安全行为”(简称“八不准”)公司将重点对其进行整治,违反人员除了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罚外,另将额外扣除该员工个人积分,每项5分;
5.2.1 厂区内非吸烟区吸烟;
5.2.2非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擅自操作特种设备或作业;
5.2.3违规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
5.2.4擅自拆除、封堵、停用安全装置或冒险操作故障设备设施;
5.2.5未经培训合格或授权,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设施及进入危险区域;
5.2.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
5.2.7违规丢弃或倾倒废弃化学溶剂及物品;
5.2.8擅自挪动、使用及故意破坏公司消防器材设施。
6奖惩措施
6.1员工安全建议所得积分立即计入员工安全档案,奖金于次月工资中发放。
6.2员工个人安全积分将一并纳入年终绩效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将计入加分项。
6.3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对于积分排名第一的员工颁发“安全生产卫士”证书,并给予现金奖励。
6.4 凡员工违反安全巡查项目,扣除当月绩效20元/条;其直接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扣除当月绩效20元/条。
6.5 凡员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工伤,其直接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并受工伤人数扣除当月绩效200元/人。
7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7.1积分项目涉及员工个人隐私或保密内容时,经安环组领导审批,可不予公布具体加分内容或人员姓名,直接标注加分分值即可;
7.2由于预期取得政府社保部门伤残鉴定结论时间较长,故事故发生后将由安环组依据国家《工伤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评估判定;
7.3考核周期内,积分人员因人事及归属发生变动,个人积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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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安全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经安全生产副厂长审核,讨论通过后交厂长审批,通过后签署下发。
2、本厂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将本厂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发到有关部门和员工,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或废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评审要有员工代表参加,并每年评审一次,对不符合部分进行修订、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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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辨识生产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
1、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3、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二、风险预警、控制
1、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三、风险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四、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制订员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对生产全过程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管理。
六、检查
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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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船舶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可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9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决议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1.4、定期组织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计划。
1.5、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较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决议。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后的.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7、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和各项专项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1.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参加基层安全生产活动。
1.9、负责对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0、定期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0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组织对新从业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常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学问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准时解决从业人员提出的正确看法。
(4)组织部门或车间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沟通安全生产阅历,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凉爽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从业人员妥当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准时报告和处理,留意爱护现场,查清缘由,实行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8)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各后勤实体和在校内从事后勤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当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条保卫处、后勤处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后勤实体和校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分别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期内有效;责任人变更时,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九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务计划。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减少职业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任职。
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和医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培训和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规定应当提供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维修、检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活动中,租赁和承包双方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认证。
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依法经有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单位对使用中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验。从业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审验。
第十七条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按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和销售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卫生医疗应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抢救措施。
第二十条商店、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技术设施,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第二十一条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畅通;
(二)有人数限制的,不得超过限定的人数;
(三)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应当对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验明有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严禁购买和使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职工伤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积极抢救、治疗,防止事故危害扩大,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同时报告学校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自救、互救、社会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方案。
第二十七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应当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统一部署,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整改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履行下列监督职权:
(一)对各单位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在紧急情况下,对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可以采取包括责令停止作业、暂时停产、停业的措施;
(三)参与后勤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组织或者参加后勤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及时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事故隐患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当组建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加强现场监测,制定应急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无力整改又确实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督促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执行国家安全教育制度的;
(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任职或者上岗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安排上岗的;
(五)使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擅自改变和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未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的;
(三)非法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
(五)擅自将生产场地、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六)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保卫处、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副总裁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生产副总裁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
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特别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
四、催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五、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者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二、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即将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三、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四、应当时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六、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
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参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议;劳动保护用品的`审议。
八、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三、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制度。
四、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即将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七、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暂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八、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者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者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者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催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四、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时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五、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七、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时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八、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住手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
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住手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
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裁、生产副总裁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者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置生产技术部总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
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先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先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锅炉工、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者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时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考核:
一、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和北京市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一、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即将纠正。
二、由于设备设施、路线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即将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即将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三、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即将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三、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普通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暂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暂时用电路线。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章建造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工程项目的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四十九条在各类项目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有效;
二、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
三、施工人员凭身份证办理公司暂时出入证;
四、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并有记录。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施工现场必须有一位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不得冒险作业。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沟、口、孔、洞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现场周围实用电设施的,应采取断电或者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者必须有身体健康,有高空作业常识的人担任。作业者不得饮酒;严禁抛掷工具、材料;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第五十三章有下列情况,禁止高空作业: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二、登高梯子间距大于40cm或者捆绑不牢靠的;高3米以上,无人监护的;三、作业面下方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的;
四、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外;普通高压电线2。5米以外,无安全措施的;
五、天气恶劣(如风6级以上、雨雪天气等)影响施工安全的;
六、登高作业器具不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五十四条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五十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生产性建造物做吊装锚点;利用厂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
第五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经有关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十一章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等性质,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坏。因此,对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别储存;必须有明显标识。库存量不得超过有关安全标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两本账管理。
第六十条有毒有害物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领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主管部门两人签字,方可发放;使用后的废液必须严格保管,定点回收处理。
第十二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条依照《宪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应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十二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时,必须同时设计、审查、严守安全卫生设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凡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第六十三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办公安全规范化管理,为单位提供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经研究决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和进入本单位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该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文明办公
1、进入单位办公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上班。
2、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在楼道内斗殴、喧哗、嬉闹、酗酒或从事其他违禁活动。
二、卫生管理
1、自觉维护办公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烟头、口香糖、纸屑、果皮等杂物。
2、楼道内不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3、办公、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由各卫生负责人清理,不准把茶叶、剩菜、剩饭等垃圾投入便池、洗手盆或拖布池。卫生间垃圾每天要清理。
4、不准私自在公共场所墙面上随意钉、钻、刻、割、画、贴等,保持墙面清洁。
5、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室内外墙壁无蜘蛛网,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6、不准在楼道、会议室、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7、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三、防火及防盗安全管理
1、任何个人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焚烧物品;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或可能引起火灾的角落。
2、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不准在室内焚烧纸张、物品。
3、财务组、各设备机房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单位库房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并标注标签,安排专人管理。
5、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办公室门锁应处在保险位置。确保财物安全。
四、水电安全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得随意使用超负荷功率的用电器,若未经同意擅自安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安装者个人全权负责。
2、严禁私自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室内电路、插座不得随意改动。
3、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空调等一切用电(水)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五、车辆安全管理
1、除专职驾驶员和特殊情况下主要领导安排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务用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和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
2、驾驶员要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经常做好车辆保养检修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保证行车安全。除出差和修理车辆时间外,驾驶员应按时到办公室上班,统一参加单位考勤。
3、车辆驾驶员应当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一旦车辆发生故障或即将发生故障形成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领导,并及时进行修理,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每次用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及时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闭好,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开,避免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管家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理职责
1、对部门各岗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设施设备的操作与运行进行监督。
2、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客人、员工及管辖范围的安全。
3、制定部门防止伤亡和火灾事故,职业危害措施及危险工作、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则,并负责督促实施。
4、对员工进行安全工作的培训与教育。
5、经常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假如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拯救,同时参与对事故的处理、调查和统计及善后工作。
领班、主管职责
1、执行贯彻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对所管辖的范围进行安全检查,保持工作区域的卫生整洁。
3、对员工进行安全工作培训,如正确使用清洁机器、工具、清洁剂、个人防护等,培训时须填写培训出席报表。
4、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并根据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操作的现象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安排进行再培训。
5.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报告,同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改善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6、对楼层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交由大堂副理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员工职责
1、严格执行酒店与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安全工作知识,并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工作知识培训,掌握各类工具、器械的使用方法,并能进行熟练的操作。
3、确保工作区域的设施设备和工作器械完好无损,如有破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4、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上司汇报。
5、要有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的工作有权拒绝。
6、在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的向上司汇报。
二、管家部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1、服务员根据工作日报表显示的房态进行清洁,并将房间的实际状态填写在工作日报表上,如果日报表显示的房态与房间的实际状态不符,要立即通知服务中心
2、早班与中班服务员于每天13:30和22点再次检查房间的状况,并填写房态表,如有异常情况,由服务中心汇总后交由大堂副理处理。
3、当班主管在下班前须将当天的房态有异常的房间汇报给大堂副理。
4、对于在当天14点还不能进入检查或清洁的房间须报给当值主管,由其检查房态。对于客人拒绝进入的房间须汇报给大堂副理。
5、随时注意所在工作区域的安全状况,凡有下列情形均属异常情况,须立即通知大堂副理。
房间有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
在房内进行赌博、吸毒。
客人携带枪火药或凶器。
房间没有行李或只有少量行李,外宿或突然增加大量行李。
房内出现异常响动。
实际的住客与报表登记不符。
房间有危险化学用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整天亮请勿打扰,并拒绝服务员进入。
在房内进行烹饪或使用功率较大的电器。
发现重病患者、可疑病例、自杀倾向或神志不清的客人。
在楼道东张西望,神情可疑的客人。
房间有大量人员出入。
房内出现异常血迹。
有伤害他人动机或行为。
闻到异常味道或发现烟雾、火苗等。
其他异常或可疑的情况。
三、管家部防风、防汛的应急措施
1、日常工作中注意检查好各个区域的玻璃窗的玻璃是否完好无缺、是否能锁上。
2、布草房须准备好报损的布草(毛巾、床单等),以备不时之需。
3、各工作区域须备好手电筒、应急灯、风箱胶布。
4、随时掌握最新的天气预报,以便客人查询。
5、台风、暴雨发生时,要多加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如窗户松动或玻璃破裂,需马上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加固;如窗台漏水,要用报废毛巾铺垫,同时要经常更换湿透的毛巾。
6、提醒客人关好窗户,尽量留在室内。
7、在公共区域的各个出入口松动摆防防滑告示牌,提醒往来人员注意安全,小心地滑。
8、加强对公共区域各个出入口的地面清洁,防止发生滑到事件。
9、台风、暴雨结束后,回收所有的物品,并按规定放回存放地点。
10、将台风、暴雨结束后所造成的问题汇总交给总经理。需要维修的项目须通知工程部尽快修复。
11、事后总结经验,完善不足之处。
四、管家部劳动安全操作细则
1、无论在任何地方工作,应穿着已提供的适当衣物,如胶底鞋,矮跟鞋。
2、长形饰物,松垮及不合适宜的装饰不宜配带,因为它极其防碍你的工作。
3、每当使用危险性工具时,应先参阅说明。
4、推动车子时,两手紧握扶手,不应放在车子的两边;要站在车的后方,不能横向拉车,同时要留意前后的地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物,以免发生碰撞。
5、当要往高处工作时,应使用梯子,不可使用椅子或盒子代替,同 时要确保梯子完全打开而且摆放平稳,以免发生意外。
6、弃置垃圾时,切勿用手取出,应直接倒出来,因为垃圾中可能有尖利的物品易发生危险。另外,对于玻璃碎片或尖利的物品应分开包装,并在外包装写上小心尖利物品,防止其他人被废弃物品滑伤。
7、清洁地面时,要摆放防滑告示牌,提醒往来人员注意安全,小心地滑。在清洁的过程中要小心行走,要及时将地面上的清洁剂冲洗干净,之后用抹布檫干。
8、对于洒在走廊上或地上的饮品或油迹应马上擦掉,避免滑倒。
9、凡是需要使用清洁化学用品时,必须戴手套,防止皮肤受到损害。如果清洁剂不慎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必要时马上到医院救治。
10、清洁玻璃器皿时,要使用专用的清洁工具及戴上手套,防止滑伤事故发生。同时要检查是否有破损或裂痕,如有,应单独包好并写上小心尖利物品,之后方可做丢弃处理。
11、上下楼梯时应小心,并使用两边扶手,不应奔跑过急,不能跨步越级。
12、应经常保持走廊及通道干净,清洁,及时移走垃圾,工具和碎片,避免拌倒。13、搬运货物时,应保持背部挺直,膝部微弯,注意保持身体重心的平衡,把物品抓稳;重物应与同事一起搬运,同时要注意配合协调,齐上齐下。
14、任何时候,绝不可在手湿的情况下触碰开关、插座或电器,以免发生漏电触电的事故。
15、只能在指定地方内吸烟,绝不可在公共区域吸烟,随时留意可能招致火警的地方,并及时向上司汇报。
16、遇到危险事情时,应马上报告,切勿轻视。
17、应严格遵守守则及警告告示。
五、管家部灭火自救应急方案
1、熟悉掌握楼层消防系统的使用方法,各类灭火器材的分布位置和使用性能及操作方法。
2、清楚了解楼层的安全疏散路线,确保所有消防通道都畅通无阻,配合做好有关消防应急的工作。
3、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4、一切行动都必须听指挥,确保酒店及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5、当发生火警时,根据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A、报警
发现有燃烧或烧糊的异味时,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服务中心及大堂副理。
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服务中心及大堂副理。
报警时应讲清报告人的姓名、火警地点、燃烧物质及燃烧的程度。
B、确认火情
如查实火警属于误报时,应马上将情况向当值主管和经理反映。
如查实火警已发生火苗,现场的服务员和消防员应迅速使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将火苗扑灭。
向消防中心和管家部汇报情况,由消防中心和大堂副理进行调查处理。
C、发生火灾时
服务员应尽快将火场情况报告给消防中心和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通知当值的经理尽快赶往火灾现场指挥工作。
由当值经理在现场发出调集人力的命令,接到命令的员工必须要尽快赶往现场。
负责该工作区域的当值主管必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指挥服务员协助消防中心员工扑救火灾,配合做好有管扑救工作。
火警楼层当值领班和服务员要准确的掌握楼层的客情房态并告之主管。同时要将应急灯、手电筒、粉笔等准备好,以便随时使用。另外要将工作车和吸尘器推进工作间或不防碍通道的地方,确保楼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非火警楼层由各楼层当值领班和服务员负责控制和管理,做好一切的准备,原地待命。同时根据指示设法稳住客人,以防发生混乱局面。
着火楼层的上下一层员工要配合消防中心做好控制火势蔓延的.工作,准备好各类所需物品。
D、接到疏散命令时
当接到总指挥下达的指令时,消防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应急广播,发出疏散信号,用多种语言反复广播。
管家部负责组织疏散小组,立即各就各位,对所有房间进行检查,带领客人从最近的消防通道撤离到大厦正门口,同时提醒客人使用房间的放毒面具,以提高安全系数。
疏散的程序首先是着火楼层,然后是紧邻着火楼层的上下楼层,接着是着火楼层以上的楼层,最后是着火楼层以下的楼层。
如果房内有行动不便,需要帮助的客人,要立即向消防中心求助。
凡是检查过的房间在离开是一定要将房门锁上,同时要用粉笔在房门上划上一个符号“X”,以便确认该房间已经过彻底检查“
楼层领班要对所管辖的已撤离的楼层进行最后的楼层,如发现房门没有划上符号“X”,要立即进去检查,以免有客人还“有疏散。
当所有所管辖的楼层都楼层检查完毕后,立即向消防中心总指挥汇报并从马上撤离现场。
各楼层领班到集合地点清点所管辖楼层的服务员,并将清点结果汇报给当值主管。当值主管根据当天签到上班记录的人员名单再次核对无误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安全疏散结果。
六、管家部使用劳动工具操作守则
电动工具的使用规定
1、应使用绝缘的电动工具,否则使用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2、使用前必须检查下列事项:
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或破损。
开关是否正常,有无破裂。
电源线、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机器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机器转动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各种配件是否可以安装卡紧。
3、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注意安全,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应将电源线挂好,避免丢在地面及注意防水。
4、用完后要按要求清理干净,放回指定的存放地点。
使用梯子工作的规定
1、使用梯子前,要检查梯子是否完好牢靠。
2、梯子须完全打开放稳,不能垫高使用,不能靠在玻璃、不牢靠及不平整的地方。
3、在地面光滑的地方使用时,必须要垫毛巾在地面上作防滑,同时要有人扶梯,否则不能使用。
4、使用梯子时要穿平底胶底鞋,不能佩带任何的首饰。
5、梯子如果不得不架在门口使用时,要将门大开,并摆放好告示牌,以防有人进出,发生意外事故。
6、在公共区域使用梯子要在四周放置告示牌。
7、梯子不得超负荷使用,不能两人同时使用一架梯子,以免梯子承受力不够,中心不稳,导致发生意外。
8、梯子用完后,要及时回收,放回指定地点。
使用手推车的规定
拿刀面,以防刀具滑落。
5、严禁持刀与他人开玩笑。
七、管家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遵照酒店的规定,在确保工作安全的前提下,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的健康、安全工作指南和规定。
2、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安全意识,增加自我保护能力。
3、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巡视检查员工是否按照健康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员工要立即与于纠正,并加强对其监督管理。
4、定期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于健康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
5、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情况,不断的改进设备工具及修改操作流程,降低工作危险,使之更符合健康安全要求。
6、对于外包的园艺,不能在酒店内对植物进行农药喷洒,必须在其花场完成,才可摆放在酒店内。
7、对于外包的消杀工作,必须使用低毒高效,对人体无害且无明显异味的消杀药水。
8、对于有腐蚀性的化学清洁用品,只能用在指定的范围,而且要由专人保管。
9、在电器机械工作的操作方面,要定期检查其状况,如有异常,不得使用,必须送工程部维修。
10、雨天或有清洗地面工作时,要放置防滑告示牌,同时要及时将地面檫干,确保安全。
11、在工作中如不慎发生工伤事件,须做好以下工作:
A、立即报告当值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B、送指定的医院治疗。
C、按酒店规定填写工伤报表上交人力资源部
D、治疗结束后,将病历和收费单统一上交人力资源部。
12、对于工伤事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同时对所有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八、管家部安全检查制度
1、严禁在工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及在禁烟区内吸烟
2、严禁在酒店内生火或在客房烹饪。
3、在清理房间或公共区域时,要及时熄灭未灭的烟头。
4、在清洁房间时,如发现有易燃易爆或可疑的物品要及时上报。
5、对电动的器械工具,要经常检修保养,以确保其使用性能,并做好记录。
6、要注意用电安全,手湿的时候不能接触或从事与电有关的工作。
7、经常巡视有垃圾桶或有烟灰缸的地方,发现有烧焦味或有烟雾,要立即扑灭,以防发生火灾。
8、发现一切异常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九、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每周按需求领取所需的化学清洁用品。
2、每次使用后应将瓶口拧紧,防止挥发或倒泻。
3、对大瓶或工作需要分装化学清洁用品,应将分装容器清洗干净,并在容器外面贴上该化学品的名称。
4、对于小瓶化学清洁用品的领取,用空瓶以一换一的方式进行。
5、使用化学清洁用品后,要及时将这些用品放回指定的存放地点,以免存在安全风险。
6、任何的化学清洁用品都不能混合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7、当化学清洁用品在使用完之后,所有的容器不能作其他用途,应全部交给垃圾承包商统一处理。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5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1.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1.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1.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1.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及有关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信息动态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2.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4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2.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
2.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与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与发生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
2.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立卷归档。
2.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向全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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