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24 09:11:14 制度 我要投稿

公章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章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章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公章管理制度1

  一、 社区居委会公章使用须按《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为辖区居民出具有关证明。

  二、 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胡各项事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真实合法。

  三、 社区居委会公章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完善的'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做到申请人、经办人、批准人签字俱全,并注明用途、经办时间备查。

  四、 按照岗位责任要求,社区居委会主任对出具证明要严格把关,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精神,出现问题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负全责。

  五、 对使用公章中无法确定的特殊问题,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请示备案。

  六、 义务制居委会公章委托社工站按规定管理使用。

公章管理制度2

  一、使用印章时,首先应当检查是否有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用印的签字。

  二、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

  三、每次用印都应当进行登记。

  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等项。

  四、盖章。

  盖章时精神要集中,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盖得颠倒。

  机关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

  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公函的连接线上。

  凡是在落款处加盖印章,都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成文日期,大批量印发的带有固定版头的机关文件,可以不加盖机关印章。

  五、使用正式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

  六、印章管理人员应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

  如需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要有机关领导的特别批准。

  (二)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

  (三)对于此类凭证要办理领取登记手续。

  登记项目包括:凭证名称、起止页码、张数、领取人签名等项目。

  七、党委印章由党办机要秘书科专人保管。

  印章必须存放在牢固加锁的抽屉内或保险柜中。

  因故停止使用时,要锁牢抽屉和保险柜并贴好封条。

  重新启用前要验锁、验封条、发现疑点,立即上报。

  八、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也不能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九、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

  印章管理人不得用掌握印章的.权力为自已谋私利。

  十、单位印章在该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式样改变或其他原因时,印章停止使用。

  首先要发文给与该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说明停用的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的时间。

  停用的废印章不能在原单位长期留存,要及时地送交颁发单位处理。

  十一、正式印章使用和作废,并启用新章时,要发旧章作废、启用新章的通知。

  作废的旧印章在“□”内,作红色;启用的新章印在“□”内,用蓝色,表示刚刚启用。

  十二、请领导审定旧印章的处理办法。

  根据领导的批示,分别不同的情况,或者上缴颁发机构切角封条;或由印章作废单位填制作废印章卡片,加同作废印章一起交给档案室立卷备查,并将作废印章予以销毁。

公章管理制度3

  1、为保证医院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维护医院利益,杜绝违法、泄密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及介绍信等重要印鉴凭证的管理。

  2.2凡属以医院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医院公章;

  2.3凡属医院内部行文、通知,使用医院公章;

  2.4凡属医院对外签订合同文件,使用合同专用章;

  2.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凭证,使用财务专用章;

  2.6部门(科室)印章只在医院内部有效,对外无法律效力;

  2.7凡属介绍医院员工对外办理重要事项,使用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3、内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医院需刻制公章、财务章时,应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报送集团董事长批准后,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凭有效证明文件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3.1.2医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门(科室)负责人报送总经理(院长)审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选择的材质、形体及规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2印章的启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3.2.2印章启用前应向集团总部及其它关系单位正式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等信息。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医院各类印章均由主管人员指定专人保管,并在院办(人事行政部)备案。

  3.3.1.1医院公章、专用印章、钢印、总经理(院长)的手章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或总经理(院长)指定人员保管;

  3.3.1.2.部门(科室)印章由部门(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3.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保存在办公室或随身携带,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保卫部门查办。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3.5.1.1机构变动,机构名称改变;

  3.5.1.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5.1.3印章使用损坏;

  3.5.1.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报经总经理(院长)批准(医院公章停用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至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用印人需填写

  《用印申请单》(附件4.1),由总经理(院长)或授权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应拒绝盖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在《用印登记表》中填写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的印章时,可以采用借章的办法,借章要在落款处加注“借印”或“代”字样。

  3.6.4使用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员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3.6.5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员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3.7介绍信管理

  3.7.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3.7.2介绍信一般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保管与开具。

  3.7.3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重要事宜需报总经理(院长)审批。 3.7.4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4、罚责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公章管理制度4

  一、公司公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印章使用流程与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

  2.使用流程:

  1)合同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B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C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3)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3.管理制度:

  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存,财务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专柜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2)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的使用及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印章使用必须登记,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严禁盖空白章或给外单位盖章。

  3)对于超出使用权限的文件,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对未经审批而使用公章,要追究当事人和保管人的责任,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如因业务需要需在空白纸上章盖,需经总经理审批,由保管员对所盖章的空白纸编号登记后盖章。申请人对空白纸的使用负责。

  5)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在使用时请示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承担依法使用的责任、用后及时归还。

  6)各种印章由相应的保管者负责,如有遗失及时汇报,造成责任由管理人全权负责。

  7)印章每一年核查一次人员调整后需办理交接手续。

  8)附:《印章使用登记表》

公章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对部门公章的使用管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学年开始由部门正职到校务办公室领取部门公章并登记,学年结束后交到校务办公室统一保管。

  2、部门公章要有专人保管。

  3、部门公章只能作为部门内部业务用章,不能代表学校对外行使权利,文件、合同等文本必须加盖学校行政章方可有效。

  4、如因部门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人承担。

公章管理制度6

  一、总则

  公章是我村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村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村两委会议负责村集体合同、协议的审批工作。

  (二)村委会主任负责村集体合同、协议的签章工作。

  (三)各分管村干部负责所分管业务开具证明的审批工作。

  (四)公章管理员

  1.负责公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登记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规定

  (一)我村的`公章主要包括:村委员印章、经济合作社印章、经济发展公司印章。

  (二)公章的保管

  1.由专人负责保管公章。

  2.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得保管公章。

  3.公章保管人员由村两委会议指定。

  (三)未经村两委会议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村的公章。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村两委会议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必须经有权人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集体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等,应按镇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协议审核签名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本村介绍信时,由分管村干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公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二)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村两委报告,并备案。

公章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

  (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

  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

  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

  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

  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

  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政府公安机关。

  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公章管理制度8

  1、学校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保管使用,专人负责管理;

  2、公章使用范围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报表、材料,向上级组织提出的申请,购买物品所需证明,人员身份证明等方面;

  3、公章使用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

  4、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登记好事由及收回时间;

  5、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与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6、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具。

公章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百利华庭二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百利华庭二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议自业主大会(转载于:小龙文档网:业委会公章管理制度)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议的有效性;

  第五条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一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秘书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四条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公告类文件以“(___小区业委会[200×]公告第×××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___小区业委会[200×]知会第×××号)”进行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十五条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委会2名以上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3名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九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二十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二十一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

公章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

  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

  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

  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章管理制度11

  公司印章是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审批。

  (二)法人名章、章、章、章,由行政管理中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经上海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的印章。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出图章、)、注册章、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

  5 、公司章程、。

  6 、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协议。

  2 、各类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出图章,用于图纸证明其有效性;注册人员章,用于出图和备案等相关业务。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3、出图章、注册人员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权限使用。

  4、出图章、注册人员章应由项目负责人授权后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上报人事行政部或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的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人所持空白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现场,管理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图

  北京蓝图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公章管理制度12

  为了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

  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派人凭公司介绍信

  统一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擅自借用或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章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定义和种类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行政公章、法人章、公司钢印、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章和部门专用章。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公司各部门对所分工管理的行政公章、法人章、公司钢印、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章及部门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负全责,承担用印后果。用印时,必须获得相应审批后,方可办理。

  1、行政公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签发的各类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等,由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报经理办公室审批后,至公章管理员处使用公章。公章管理员应对盖章申请人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对行政公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招投标书和项目申报材料等,由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对法人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

  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公司钢印: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等,由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时,需董事长批准,印章管理员做好登记备案,并复印留样保存。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公司钢印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除销售合同以外的公司所有对外业务合同文件,由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合同签订时,需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销售合同专用章:由销售管理部另行制定专门的销售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该管理制度执行。销售管理部负责人对销售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6、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等)、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以及财务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等,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印鉴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7、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一律不得对外。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

  1、公司各类印章由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销毁;设立公司印章档案,负责备案登记;管理公司行政公章,负责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印章管理员职责:公司各类印章应设专门的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如发生职位异动,应及时进行印章和使用情况登记的交接工作。

  3、印章的刻制:根据工作需要或因印章散失、内容变更、损毁、被盗等原因,需新刻或重刻印章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经理办公室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经理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印章刻制的规定进行刻制。

  4、印章的启用:经理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印章进行登记备案,注明印章名称、发放单位、枚数、启用日期、收到时间、使用范围、领取人、批准人等信息,做好戳记,建立公司印章档案,并永久保存。

  5、印章的停用:当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遗失或被窃时,印章必须停用。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经理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6、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印章管理员应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7、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必须经审核后由印章管理员携带前往;若印章管理员不便前往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由印章管理员作好记录。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申请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注明日期,字迹须清晰、正确。

  9、加盖印章时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五、对印章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办法

  1、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法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二○一二年五月××日起实施。

公章管理制度14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公章管理制度15

  一、项目部印章是项目部合法存在的标志,是项目部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项目部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项目部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项目部印章印单包含项目部行政用章、财务专用章、各部门印章、负责人名章等。

  三、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项目部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项目部行政章的使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五项:

  1 、项目部对外签发的文件。

  2 、项目部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项目部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项目部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协议(合同)及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项目部负责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报表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主要用于项目部内部工作联系使用。

  四、项目部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项目部行政章、由项目总监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负责人个人名章,由项目部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负责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项目部负责人个人名章由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负责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项目部印章带出项目部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项目部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项目总监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章。

  10、印章使用审批程序:项目部行政章由使用人发起申请,部门负责人

  签署意见,按照相关权限由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用印。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使用。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要用印,审批人不在的,可先电话请示审批人同意后先用印,再补办审批手续。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3、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项目部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项目部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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