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资金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资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金管理制度1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针对学校在教育、科研、建设等领域的专项经费进行规范管理的一套规则体系,旨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益,防止浪费和滥用。
内容概述:
1、资金来源与分配:明确各类专项资金的来源,如政府拨款、捐赠、赞助等,并规定其分配原则和流程。
2、预算编制与审批:规定预算编制的程序,包括需求申报、预算审核、批准等环节,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3、资金使用与报销:设定资金使用的权限和审批流程,规范报销手续,防止不合规支出。
4、监督与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透明度。
5、违规处理:制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资金管理制度2
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与监控,确保企业财务健康稳定,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它涵盖了预算管理、资金调度、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预算管理:设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收入和支出计划,为决策提供依据。
2、资金调度:合理调配内部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效率。
3、成本控制:通过预算和审计,监控各项费用,降低不必要的开支。
4、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制定应对策略,保障企业财务安全。
5、投融资决策:对企业投资和融资活动进行规划和审批,确保投资回报与风险平衡。
6、财务报告:定期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7、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财务欺诈和违规行为。
资金管理制度3
一、总体原则
1.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严格预算管理的同时,对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支出实行以收定支;做到无预算的不开支,有预算的不超支。
2.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坚持从紧节约,区别对待,合理使用。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收入管理
凡村集体承包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资产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财政转移支付收入、上级专项拨款、“一事一议”筹资资金、往来资金以及接受的社会各界帮扶款、捐资款、赞助款等款项必须由镇经管站开出票据收取,集体资金收缴量大的村可由镇经管站开票后交村助理会计代收。村收取集体资金时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和“一事一议”专用票据,否则农户有权拒交。
村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助理会计收取的现金三日内必须及时、全额解交村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用,每村备用金为20xx元。
(二)、规范支出管理
村级支出实行以收定支,支大于收、财力无法承受的村不得报支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可使用镇统一印制的《支款凭证》,但每张凭证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原始凭证要合法、有效,并注明用途,手续齐全,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齐全。5000元以上的大额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报支隔季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账核算。发生超过500元的付款业务,应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发放农民的所有款项一律打卡。具体支出标准为:
1、村干部报酬及奖金 严格按照镇考核文件精神执行,由镇组织科和经管站审核发放。
2、村干部保险费 按区镇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利用职权,擅自提高标准或多头投保,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集体不得报支。
3、村级办公、会务费 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水电费、打字复印费、电脑耗材、专栏制作、横幅标语等支出。根据各村人口规模确定,每人每年10元,实行限额使用、按实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办公经费支出的,须经“五议三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并报镇政府批准。
村级会议一般不支付相关补贴,确需支付的,如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党员冬训等重大活动,禁止到饭店就餐,时间超过半天且村财力允许的,每人每次列支不超过15元的费用,凭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字名单履行报批手续。
4、四属户补助费 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和分散供养的)、烈属、军属等补助按区、镇标准执行。村民因遭灾或生重病,救助金额200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救助金额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给予救助;特殊情况报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给予救助;一次性救助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且不得镇、村重复救助。
5、差旅及交通补助费
(1)除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
(2)因外出参观学习等需集体用车的.,事前报镇xx批准后方可另行开支。
(3)任何人都不得在村集体资金中报支车辆修理费、加油费等。
(4)村干部到泰州市外出差必须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于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到镇xx履行费用报批手续;未经同意的,出差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6、报刊费 严格执行省定标准,总额控制在20xx元以内;报刊种类以党报党刊为主,自费及其他刊物村不得列支。超限额部分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自负。
7、用工支出 严格控制用工费用,用工实行定额管理:定额为各村总人口数。确因村务发生的用工,如村庄环境整治、“秸杆双禁”、公益事业建设等用工,必须使用镇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用工结算单》,工价掌握在每个工日30—40元,用工结束后,及时公布用工情况,按时结报,打卡发放。超定额发生的用工支出由村党组织书记自负30%,村其他干部自负70%。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 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
9、学习培训费 村干部参加学历学习必须经镇批准,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到镇组织人事科审核,经批准后凭手续报支70%的学习费用(不含书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费用按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
10、村级招待费 村级公务招待费零支出。确因公用设施建设维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等必需开支的招待费用,按区xx《关于规范村级招待费开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姜纪发〔20xx〕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商务招待费(用于招商引资、涵养税源和上争资金等必须开支的招待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招引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20xx万(农业项目200万)以上,且通过区考核办验收通过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计提商务招待费;
涵养税源按镇财政奖励总额的40%计提商务招待费;
上争资金按上争到账额的10%计提商务招待费。
组级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费。
计提限额内的商务招待费按程序列支,超限额部分一律从村党组织书记的工资中扣除,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用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追究村党组织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1、计划生育费 育龄妇女参加妇检,村可以视财力给予一定的补助,每次每人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元。特殊户发生的计生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情况特殊的经村“两委会”和监委会研究确定后报镇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审批后由村承担。
村干部带队外出寻找计划生育违规人员,其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可由村用备用金先行垫付,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结算,无法落实的经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并报镇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批准后由村承担。
12、征兵工作费 基数每村1000元,每进市站体检1人增加200元,每输出一个兵员再增加100元。超支部分村党组织书记负担30%,村主任负担25%,村民兵营长负担20%,村其他干部负担25%。
13、工程建设款项支出 凡属村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五议三公开”决策程序,报镇批准后,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拨付建设工程用款时,必须同时具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表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正式税票、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按程序审批结算。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批。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导致工程款项超支的,谁审批,谁负责。
14、其他 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经镇分管农经的负责人同意后报支。
(三)、规范债权债务管理
村组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出借,确需发生出借的,要严格按照“五议三公开”的程序,由村两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出借,收取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资金占用费,并签订书面协议,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费。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清收应收款项,做好资金回笼工作,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款项的减免。如出现债务人死亡或破产等情况,确实无法收回的,要经镇经管站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2、各业承包合同必须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入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化解往年形成的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原则上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确需举债的,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两委会集体提出举债方案。
(2)、民主决策。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听取意见,并采取投票的方式表决。
(3)、公开公示。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方案,于7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申报审批。将经讨论通过的方案、会议记录、申报审批表,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审批。
(5)、实施跟踪。镇经管站负责跟踪监督举债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4、对未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
(四)、规范报批程序
1、编制预算方案 每年3月底前各村根据本村实际进行预算,提出当年各项收支的计划,经“五议三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上报镇xx审批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后实施。无预算的不予支出。
2、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结算 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消费,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结算。
3、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制度 村级开支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审核人(村主任)共同签字,交村监委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监委会签字盖章,再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批后由财会人员审核付款记帐。
4、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各村要建立非生产性开支台账,逐笔逐项记载,并注明事由,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5、实行定期公开 村级开支必须按村干部报酬、日常办公、会务、交通差旅、招待费、用工、学习考察、报刊等项目进行分类,以“日记账”形式逐项明细按月或按季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监管措施
1、明确监管职责 村党组织书记是抓好村集体经济收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组织实施。对弄虚作假报支的一律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因领导重视不够、控制不严、管理措施不够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落实监管要求 一是专户核算。各村要建立支出明细账进行专户核算。当年开支指标已用完的,财会人员不得付款记账,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滚动使用。二是公开财务。村级各项经济收支必须按财务公开的要求,按季向村民公开,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定期检查。每季镇组织一次各村经济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查看各村收入是否按时记账,查看支出是否掌握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查看各村是否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的账务处理流程。四是强化专项考核。镇将收支管理执行情况列为农经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未按收支管理预算方案执行的村、支大于收的村,将及时通报批评。
3、加强监督指导 镇纪监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监督,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村报支费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农经部门具体负责业务实施;审计、财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镇驻村勤廉督导员负责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镇xx和经管站负责解释。
资金管理制度4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和第39条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保证及责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产计划下达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资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3、每年底,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4、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果有结余,可累计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5、安全费用使用较好的车间,全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达标,要被评为先进车间并进行表彰。
资金管理制度5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包括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存入本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除上述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
单位的货币资金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出具收付款单据。
选配出纳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出纳人员和其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思想不健康、有赌博恶习、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过密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出纳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禁止会计(指出纳岗位以外的其他会计岗位,下同)出纳一人兼。出纳岗位业务量较少时,在不影响办理出纳业务的前提下,出纳人员可以兼任除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严禁委托他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下同)代办,严禁将款项存入未办理开户手续的银行账户。
办理银行存款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支票、汇票、进账单等存款时提交给银行的凭证必须填齐收款单位、金额、用途、日期等内容,必须当场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实书或进账单,并检查其真实性和正确性。严禁委托他人代办存款。
定期存款到期支取、转存以及存款(包括定期和活期)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转存,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取得和使用票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固定编号的结算票据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按顺序号签发使用,定期盘点核对,作废时要在大小写金额处和印鉴处加盖“作废”戳记(或用碳素墨水写上“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
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签发转账支票一般也应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特殊情况收款人不确定或金额不确定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董事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填写当日日期和真实用途,必须在支票用途栏注明限额并在金额小写栏应当填写货币符号的位置填写货币符号,必须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批准人、领用人在登记薄上签字。支票使用后,应在支票存根上补填收款人和确切的金额,并在登记簿上作注销登记。转存款的支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严禁将空白支票交于他人作信用抵押。
填写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或用支票打印机打印。
通过银行对外付款时,其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必须以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发票)为依据。需变更合同中的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时,必须由对方出具书面文件,并加盖原合同所盖的公章,由原合同签字人签字。使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付款时,还应确认收取票据人员的身份并由本人签收。
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及时对账,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终了,出纳人员应根据对账结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草稿,连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并交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应当对所有收支业务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对余额。当余额相符而收支业务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要特别注意上月的未达账项本月是否都已入账,如发现有较长时间的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编制正式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一并保存,列入会计档案管理。
定期存款也应取得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季度二次。银行不出具对账单时,应自行编制对账单由银行签认。
现金收入一般应在当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按开户银行规定的'时间送存,并要有相应的确保安全的措施。
使用现金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外出采购或进行经营活动需要大额款项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携带大额现金。
不准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为个人或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
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根据本单位的日常业务开支量和库存现金保管条件。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
存放现金应当配备保险柜,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应当安装防盗门、窗,并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存、取现金款额较大或离银行较远时,必须有机动车辆接送,并派人陪同保护;应尽可能配备取送款专用车。取送款专用车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存取现金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或逗留。
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必须于当日逐笔登记入账,并在记完当日最后一笔时结出余额。不允许将收支相抵而不记账或以收支相抵后的金额记账。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最后一笔现金收支业务办理完毕盾,会计人员要与出纳人员一道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表。发现账款不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每日终了,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必须将分类账上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与日记账(出纳账)的余额相核对,发现差错要及时纠正,核对不符时不能结账。
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稽核人员要经常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好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抽查情况要有记录。
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更换出纳人员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既要与分类账核对一致,也要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银行未出对贩单时要派专人去银行核对),并由原出纳人员在日记账余额处盖章。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要清点张数和核对号码。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印鉴、各种有价证券、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物品的移交情况应编入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式四份,由移交、接交双方及监交会计人员、监交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各执一份。出纳人员临时外出,其工作由其他指定会计人员代理的,也应就所移交的事项(如现金、印鉴、账簿等)办理交接手续。
外埠存款按银行存款的办法进行管理,有关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撤户。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必须经常进行清理核对,至少每月要由会计人员清理核对一次,特别要注意检查多余款和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贩。对于在途货币资金,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其在途时间是否正常。
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如发现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浮多、短少,或有被盗、被挪用、被贪污嫌疑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上级报告。需向公安部门报案时,应及时报案。
发生货币资金被盗、被挪用、贪污,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应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
资金管理制度6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资金的流转速度。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门及客户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
1 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及融资计划部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融资部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财务部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融资部提供当月的资金计划使用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按时将当月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资金计划单报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准则)、月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准则)和周计划(以月度计划为准则)。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签字并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周计划根据需要由分管副总按月计划报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支付(原则上所有按月计划支付项目在25号后支付)。财务部和相关用款部门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 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董事长不在具体审批单(周计划)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和融资计划部经理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或者有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无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融资计划部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周累计超过10万元上的(包括1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并签字后、通知财务部和融资计划部资按手续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2.4 出差借款(包括备用金)的审批 借款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及总经理在借款单签字审批后方可借款。但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所有的借款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根据制度进一步审核。
特殊紧急借款的可以主管副总由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2.5 其他费用支付(非采购和工程性支出)的审批 费用审核人员首先按照公司制度和有关费用标准,审查单据合理性和合法性,由主管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签字审批,并由财务部审核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出纳在审查以上手续齐全后上予以支付。
3 付款流程 按照以上审批权限,规定的'付款流程如下:
计划外用款按按权限报总经理和分管副总(包括其书面授权人员)审批 3.1 付款审批单流程 资金用款部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 资金用款部门按批准签字后的月度及周计划填写申请单 各用款部门计划员或客户按完整手续领款 出纳付款 根据权限和具体情况财务总监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字 原则上资金处长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签字审批, 业务流程中每一步由资金使用部门资金计划员负责传递 3.2 借款流程 财务部处指定专人审核人签字 根据权限财务总监或其书面授权人审批 出纳付款 总经理审批签字(10000元以上董事长签字) 根据权限决定是否由分管副总签字审批 借款人编制借款单 2222 3.3 其他费用流程 部门主管签字审批 业务经办人按规定提交费用发票或其他单据 出纳付款 会计处指定专人审核人签字 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 根据权限决定是否由分管副总签字审批 4 资金付款计划的编制 4.1 编制依据 各资金用款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开展需要和项目用款紧急程度,编制资金用款计划,资金用款必须有主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提交给融资计划部和财务部。
根据以下资料编制资金付款计划:
供应部必须负责专人提供工程客户和供应商的最新欠款余额。
财务部出纳提供最新帐户余额。
销售部门提交收款计划。收款计划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提交给总经理及融资计划部。
4.2 计划编制时间 年度计划:每年12月20日前,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年度计划。
季度计划:每季度末所在的月25日前,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季度计划。
月度计划:每月27日,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月计划。
周计划:
每周星期四前,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周计划。
相关资金用款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及其他文件,结合下期业务开展情况,认真仔细编制付款计划并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融资计划部。逾期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由资金付款部门承担。
融资计划部会同财务部按计划安排还所用资金,同时和资金付款部门负责协调向客户办理付款安排事宜。
5 费用付款审批报销:
其他尚末涉及事项按公司借款管理制度、有关费用报销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6 责任 资金用款部门负责延报计划引起的一切责任,同时对数据填报质量负责,填报主观失误及部门审核失误,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融资计划部负责资金筹集和统筹调度,承担安排失误及反馈延误的责任。
财务部对编制计划所需的并且由财务部负责提供的资料负责,并对准确性负责。同时出纳负责及时按计划付款。
7 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以前与本规定的相悖的制度作废。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保证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依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工程资金是指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州、市承担的配套资金;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
第三条工程资金拨付,校安工程项目业主根据与项目施工单位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价款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预付款时,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等相关财务资料;工程预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
第五条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根据项目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项目施工单位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项目业主审核并扣减相应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85%。
第六条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申请书》,凭《项目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等相关财务资料提出项目工程结算申请,项目业主按工程项目决算价款的5%暂扣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后与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审批程序,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或《市建设项目资金结算书》,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计量结果,提出付款意见,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项目监管人员审核盖章,项目业主审批,单笔金额超过80万元的,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第八条项目施工单位凭审批完整的《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或《市建设项目资金结算书》、项目工程完税发票到项目业主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第九条项目业主在支付资金时,严格按项目资金性质来源拨付资金,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制度,杜绝一切现金支付行为。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
(六)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调度和统筹安排,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的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职责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和分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并对执行状况进行自查;
(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
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人大议案要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透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好处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贴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职责追究等资料。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能够采取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贴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能够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状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构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资料或调整资金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专项资金构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9
合作社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
五、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监督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会计室不予结算。
资金管理制度10
根据会计法及会计规范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规范支票、印鉴、密码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范围:
1、财务印鉴:财务章(xx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李国华)
2、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3、密码器:xx银行密码支付器
二、保管:
1、财务章由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码器由公司出纳保管。
三、使用:
1、出纳根据签批手续完整的单据填写支票,填写支票支付密码,盖法人章,并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笔进行登记。
2、财务负责人审核支票无误后盖公司财务章。
3、支票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签字后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财务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须将财务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处,此时原则上不支付各种款项,紧急情况需要签发支票,可以通过电话委托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代盖章。
5、公司其他部门需要使用财务印鉴,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
6、公司财务印鉴原则上不能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外带使用,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借出,且当日必须归还。
四、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11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省残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的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快地发展。财务工作在省残联计财处和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会积极筹措并合理科学地运用好残疾人资金,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我会财务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能、抓好财会核算、打好财务基础、抓好财会队伍建设,当好家、理好财、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贯彻会计法规,夯实财务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市残联实际,结合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对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了《市残联财务管理制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以此来规范单位财会工作行为。今年下半年,我会财务部门利用省残联、省审计厅组织的财务执法检查的机会,印发了《黄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市残联财务原始凭证取得、审核、签批暂行规定》,极大地提高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是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财务部门要成为核算的高手,理财的能手,领导的助手,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和素质提高是根本保障。二年来,通过内部强化培养和外部考核培训等办法,经常组织财务人员参加新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定点采购等业务培训,教育财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精神。针对财务工作知识更新快,要求高的特点,鼓励财会人员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后续培训。推荐财务人员到业务岗位和其他管理岗位进行定期锻炼,尽量将财务人员培养成既熟悉残疾人各个业务环节,又熟悉财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理论及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
三是创新体制,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因业务发展需要,从xxx年开始,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先后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部门的财务工作收编,统一归并到市残联财务部门。单位的人员经费、劳保福利、项目经费、专项经费、事业发展资金等实行统一调度、统一安排、统一预算、统一实施,确保全市残疾人各项经费的正常投入、确保残疾人专项经费的足额到位,确保残疾人各项经费用在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身上,有力制止了挪用、转借、变象、克扣等财务工作中的不良行为。这样既保证了各项资金的集中控制和统一调度,也保证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了残疾人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全市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的正常投入,有效促进全市残疾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是做好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我市从20xx年开始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后,我会资金全部纳入全市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结合我市残疾人的业务,及时做好我会机关及事业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将残疾人事业各个专项挤进财政部门的整体“蛋糕”之中,做大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的“大块头”,做强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的“子项目”。三年时间,市本级机关及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实现了“三大步”,从原来的不足xxx万提高到现在的xxx多万元,实现了历史的大跨越。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采购实行规范化。每年年底对第二年需进行政府采购的设备、电脑、复印机、空调、数码像机等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全部实行了政府采购,对车辆保险也实行政府定点保险,有效地堵塞了漏洞,确保了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突出专项资金管理,做好财务审计监督
为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市残联建立了内部审核制度。每季度将财务收支及车辆维修、用油情况在单位局域网中向职工进行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每年邀请财政相关科室对市残联机关财务及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通过局域网予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地使用资金。“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对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加强,对残疾人方面的专项资金的投入也越来越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是摆在各级残联财务部门的首要问题。为此,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行文,每二年组织一次县市区残联的财务大检查。将残保金、上级拔入的专项资金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强调守法廉洁,按章办事的道理,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工作中的偏差,对检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当地残联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予以内部通报予以整改,确保日常审计工作及时监督到位。在抓好监督、管理的同时,做好服务,以服务促监督、促管理。如在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大量的开票工作给财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财务人员克服困难,给就业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方便服务。对一些突发性事务,急需资金或是报帐心切的人员,财务部门充分理解他们的心情,对他们总是笑脸相迎,加班加点地为他们办理报销手续。对这些,职工们较为满意,财务工作也得到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近二年来,我会的财务工作受到了市纪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多次审计及稽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多次得到政府审计等部门的肯定。
近些年来,我市残疾人专项项目资金不断增加,投入面进一步扩大。20xx年,全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就达xxx多万元,较去年增加了200多万元。专项资金为我市残疾人的'教育培训、康复服务、扶贫托养、特困救助、就业服务、法制维权、无障碍环境、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为确保各专项资金用在残疾人身上,我们严格专项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各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刀刃上。在专项资金的投入中,做到年初有早预算、早安排,围绕工作中心,突出工作重点。
如20xx年专项资金安排时,突出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办、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假肢安装、残疾人培训、专门协会活动的开展等经费补助。为调动各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加大对同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一定比例落实相应配套经费,充分发挥上级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市县(市)区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高达xxx多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用于残疾人项目上,从未出现过挪作它用现象。
三、加强日常财务审核,准确填报资金数据
残联的财务工作体现在多方面,既包括日常资金管理,也包括成本控制,涉及到市残联相联的各个部门,明确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各项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如何,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关健。为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会严格按照会计法及规章制度办事。财务人员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填写是否规范、审批是否完善、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审查,在坚持原则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某些人产生摩擦与纠纷,财务人员及时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尽量消除误会,减少矛盾的发生,争取相关人员的支持与理解。比如招待费用的管理和报销,财务部门按工作需要及年初预算的限额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并按进度控制报销。个别部门因为缺乏计划性,指标突破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分管领导在签字时也不能随时掌握使用动态,这样使限额指标的动态管理责任落到了财务部门,造成一些人员因报帐问题与财务部门产生分歧。会主要领导都会出面支持财务部门按章办事,按年初财政制定、人大通过的预算项目执行。
残疾人事业资金报表是全面反映残联系统财务收支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权威性资料,是残疾人事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会领导及财务部门历来十分重视资金报表工作,将残疾人资金报表作为了解基层残联资金运行状况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使资金报表达到真实、准确,我会财务人员严格把关,要求每个县(市)区的财务人员分别将数据报到市残联财务室后,要求进行当面审核,反复进行修订数据,做到前后跨年度数据街接准确,数字精确无误,既要做到数字准确,又要做到按时上报。通过严把质量关,使得市残联的资金统计工作准时准确圆满完成,得到我市财政等部门的充分肯定。
虽然我会财务部门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残联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们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本次财务会议精神要求,认真学习兄弟市州残联的先进经验和作法,有决心、有条件、有能力将我市的财务工作做得更好,更好地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
资金管理制度12
新农村建设已进入重要时期,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力支持。乡镇财政资金成就为基层财政的重要职能。如何做好涉农资金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乡镇涉农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乡镇一级财政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要站在维护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做好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乡镇财政的涉农资金监管职能,支持并督促乡镇财政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乡镇财政所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问题。
(二)明确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机制。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扩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乡镇财政应将乡镇本级资金、镇集体经济收入、上级政府安排各类补助性资金、上级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二是加强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各项补助性资金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做到了及时公开、公示,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采取“部门造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实行“一卡通”,杜绝了挤占、截留、挪用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以保证资金按期拨付并兑现到位。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必须严把项目申报关,做好项目公示。并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四是加强镇、村资金和财务监管。加强镇级财政预算管理,将预算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并按规定将所有收入及时入账。五是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上级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核算工作的跟踪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审制度,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
(三)创新分配体制,探索公平机制。针对当前人地矛盾突出现象,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惠农资金分配体制,力争每个农民都能享受到党的富民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每个村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群众意愿的情况下,按现有人口分配乡镇财政补助资金的办法。即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对乡镇分配到村的按田地分配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采取以现有人口平均分配的办法。实行这种分配办法后,则可让没有分到田地的现有人口也可分配直补资金享受党的惠农政策,感受党的富民政策带来的好处,有效地解决按照田地人口分配中存在的人地矛盾问题。
资金管理制度13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组长:苏晓
副组长:张婷婷
成员: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园内学费减免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镇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20xx年秋按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
①贫困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
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
③幼儿园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
④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
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审资料统一存档;
⑥幼儿园在中心学校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前教育分管领导、会计监督下,及时将补助金足额发到幼儿家长本人手上,并拍摄照
片存档,任何人不能代领、代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补助资金,不准将幼儿补助资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胡敏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各幼儿园要将实施方案(要有幼儿园学费减免和社会助学的措施),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
2、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要充分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设立资助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住处管理系统,在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幼儿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各幼儿园每学期也要拿出相应的资金用于减免贫困幼儿的学费,资助贫困幼儿。要广开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加强档案建设。幼儿园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幼儿园经过公示的贫困幼儿减免学费签字名册和统计表以及社会助学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资金管理制度14
一、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现金收入、支出、记帐、盘点等管理活动。通过加强现金的管理,保证现金业务工作的合理开展。
(一)、现金
(1)、现金开支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现金是指存于公司财务部门及各门店财务,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钞。
现金报支适用范围如下: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动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经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其他支出等。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其他支出。
2、凡是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2)现金及现金收支业务
公司总部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元,门店库存现金限额年销售在1亿元以下的为3000元,门店库存现金限额年销售在1亿元以上的为5000元(现金限额如需要增加,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批)。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应在当日送存银行。
1、公司及门店的现金收支业务由出纳人员办理。
2、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必须取得外来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合理单据,并且手续齐全。
3、出纳人员应及时、按序的在钉本式现金日记帐上登记现金的收支业务。
4、会计制证人员应根据出纳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帐凭证。
5、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备用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相关人员审核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提现。
6、出纳人员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现金。所有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7、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每月末对出纳人员的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财务账核对。
8、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9、现金盘点后,应及时编制现金盘点报表,盘点表必须由盘点人员、出纳、和相关负责人(指门店店长或财务经理)签字确认,盘点表上需列明现金账面金额、现金实际盘点金额、明细未达事项、及差异额,对调节后仍有差异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门店店长和财务部负责人,由财务部负责人对差异额提出处理意见。
(二)、业务周转金
业务周转金是指因工作原因而频繁发生现金支出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向企业借用一定数额的现金。
1、个人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必须由借用人负责借用、使用和妥善保管;部门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借用、使用和妥善保管。
2、符合要求需要借用业务周转金的部门或个人,由借用人或着专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总监签批,方可向财务部门借用。
3、业务周转金只能用于小额的、零星的现金支出业务,且支出业务符合各项规章制度,大额的费用支出,直接到财务部门以转帐形式予以支付。
4、业务周转金无法周转时,由业务周转金借用人凭合法的、报销手续齐全的原始支出凭证,到财务部门按实报销。
5、使用和保管业务周转金的个人,有责任维护资金的安全,如发生短少,则全额予以赔偿。
6、使用和保管业务周转金的个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则必须将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归还财务部门。
7、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业务周转金进行抽盘。
8、每年末财务部门派专人对业务周转金进行盘点,并编制业务周转金盘点报表,经盘点人员、业务周转金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盘点人员带回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三)、门店收银备用金
门店收银备用金是指门店因经营原因而需要常备的找零款。收银备用金分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和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
1、新开门店备用金在领用时,根据门店经营规模和预计的销售额,由收银主管提出申请,经门店店长、营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批准,财务总监审批后向财务部统一领用,因目前银行零钞比较紧张,请提早三天通知财务部。(标准:大卖场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50%,综超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70%,标超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100%,新开门店为预计日销售额的100%)
2、门店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由门店收银员提出申请,经门店店长签字同意后,向门店收银主管领用。因财务核算需要,请门店收银主管将收银员备用金的.明细清单交与财务部入帐。
3、门店收银备用金由收银主管总负责。收银主管有责任维护资金的安全,如果发生短少,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4、门店收银备用金只能用于门店的找零,不能挪作他用。
5、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门店收银备用金进行抽盘。
6、门店收银员、收银出纳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则必须办理现金的交接手续并及时告知财务部做好帐务调整工作。
7、每年末,收银主管负责对门店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进行盘点,财务部指派专人对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进行盘点,同时编制门店收银备用金盘点表,经收银员、收银主管、财务盘点人和门店店长签字确认,交财务部统一保管。
8、财务部负责对门店收银备用金盘点表和财务明细帐进行核对,如发现帐务差异,及时调整。如门店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不够周转,则由门店提出合理的增额申请,经门店店长、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向财务部领用,并在节假日结束的当月及时归还财务。如门店不及时归还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以后的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的借款额度。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银行收支业务。
2、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通过银行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有特殊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可支付现金。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必须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收购农副产品支付的货款除外)。
3、签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现金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公司需要以空白支票形式预付货款或者设备款,必须填报“空白支票领用审批单”,财务总监直接审批同意(金额较大必须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方可领用。
4、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5、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调节项目原因,落实责任人处理。
6、发挥公司集团化的资金优势,加强对公司所属银行存款的管理,对所属的银行存款进行调配、划拨。
7、预留银行的支票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的印鉴章,由财务人员分别保管。
8、各部门、门店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开设银行账户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和联华超市财务管理总部,经联华超市财务管理总部审批后,方可开设银行账户。
三、销货款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收银员将销货款分现金、支票、银行卡、IC卡、提货券等填写“收银日报”,现金清点正确后,填制一式两联现金交款单以封包形式交收银领班或者收银出纳,封包上注明收款姓名,收款金额,第二天银行来收取封包,出纳与银行收款人根据封包协议交接,封包准确性一般以银行监控为准,出纳次日编制收银员报表交财务。每月28日前必须交当月报表,年底不迟于1月2前交收银日报。
(一)为了加快资金流转,提高资金的集约使用效率,公司的资金原则上实行统收统支,总部通过网上银行划转门店的营业款,门店若需支付货款或金额较大的工程设备款时,需向财务部提前申请审批。每月月末总部财务将配货批发单(包括销货退回的批发单)打印清单并开具增值税票。门店根据总部税票结算,并根据已付款情况进行核对,清算付款。
(三)应收账款管理
1、为避免资金风险,超市销售(包括销售给加盟店),实行银货两清,支票必须到帐发货,不允许挂账。
2、门店的团购销售,对信用好的客户,可以采取货到结款,但必须报总经理室审批同意,零星团购
延付款期不得超过货发出后3天。
3、对于固定的团购客户,应事先签订协议,并限定应收款最高金额,要求客户按此交纳货款保证金,协议书上报财务备案。
四、货款结算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货款结算管理制度
1、供应商货款结算以公司认可的、有效的结算凭证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2、供应商货款结算严格按照公司商品采购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3、供应商必须交纳公司应收取的各项费用后,才能在公司财务结算系统中进行货款结算;供应商的账扣费用和退单实行优先结算;供应商货款结算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进货结算清单;
4、财务货款结算审批人员根据公司结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财务结算系统中,对供应商提供结算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增值税票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5、财务货款审核人员根据公司对供应商货款的审核要求,对生成的供应商付款单,在财务结算系统中进行付款单审核;
6、供应商结算的货款,必须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除外);
7、结算各岗位的财务人员不得越权和违反规定操作,特殊情况需经结算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
(二)进货结算流程
1、供应商网上对账正确后打印一式两联的付款清单,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财务结算员首先检查供应商费用,审核供应商的付款清单和增值税票,核对无误后制作供应商付款审批单,若有差额填写进货结算调整单。每日按操作员打印增值税发票移交单并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交于发票管理员,交、接双方点清并签字。在供应商付款日的前三天结算员按不同帐套把供应商付款资料、审批单交给供应商付款审批员(移交时对供应商的可付建议和库存周转进行控制),月底需对应付暂付款的应付帐。货款审核员对供应商付款审批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供应商本期应扣费用是否到位;审核供应商付款的明细单据是否在帐期内;支付金额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参照可付建议、周转天数)或由商管部建议付款的邮件给到财务后付款。
2、采用联销方式结算的,进货结算员根据采购合同、联销商品结算报表作为供应商结款依据。根据商管部、招商部提供的供应商应交的刷卡费用,生成供应商付款单。
3、对农副产品结算以公司认可的、有效的进货单和供应商送货单为货款结算的依据,财务部严格按照商品采购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抽单结算。1—10日结算员与供应商接单,结算员根据供应商的送货单与门店收货处打印出来的收货单进行校对,对正确无误的收货单进行结算。11—20日根据采购合同帐期结款的,由商管部录入本期应交纳的费用通知单,结算员进行抽单生成供应商结算单。在结算时需提供城、乡、镇政府开具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身份证;对水产品还需提供养殖证、捕捞证(提供以上资料为复印件)。11—25日为付款日期。经业务系统对单生成供应商付款单;根据付款单上的不含税金额除后的金额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付款期内将审核后的结算单及付款审批单一同交出纳制单并付款。
4、对供应商结清的处理,财务部接到商管部清场通知单即停止付款,通知起三个月止,由商管部填写供应商清场付款审批单并附该供应商的零库存报表交结算员,财务方可处理;
5、商品管理部需要预付货款的,应提前3天向财务部申请,特殊商品超周转天数的,根据公司费用审批规定报总经理室联签。
独立核算门店自营商品货款结算原则上也必须遵循上述流程,门店店长审批后付款,预付货款必须报总经理室审批。
资金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安全设备购置和更新、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技术创新和开发等的资金需求,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能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财政部下发的财企[20xx]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3、安全资金的提取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二)'项,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平均逐月计提。
4、安全资金的使用原则
1)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财务设立单独科目核算,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
3)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
5、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水路运输设施设备和附属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旅客安检设备及防恐装备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安全资金的支付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责任人)审批→分管业务领导审批→财务部经理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7、费用管理
1)公司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及财务部同时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主要负责人对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8、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调整此制度;
2)公司将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经理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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