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27 08:53:12 制度 我要投稿

保密管理制度精华【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管理制度精华【15篇】

保密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统一归口公司的各项印刷品的印刷管理,同时合理的规范公司各项印刷品的申报审核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品的分类、申请、印刷、入库、发放及报销管理等;

  2.2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子公司。

  3术语

  印刷品:这里指的印刷品指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

  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4职责

  4.1印刷品需求部门负责提出印刷申请,提供印刷品样件与印刷标准要求,负责新印刷品样件的验收;

  4.2办公室审核印刷品的用途、数量及内容、价格;

  4.3品牌公关部负责联系对外印刷业务,印刷品的数量及整体质量(报废率抽检)验收入库及使用中质量问题的跟踪处理;

  4.4申请部门对送交的.样品进行核实和确认;

  4.5仓库负责印刷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及通知使用部门及时领用;

  5印刷品的申请

  5.1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库存情况及时填写《吉奥印刷品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二联办公室,三联印刷厂),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报备至办公室(同时提供设计原稿或标准样件)

  5.2办公室主任审核其印刷品的价格、使用范围、需求数量及内容有效性(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类、行文规范类、法律法规类等规定的);

  5.3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品牌公关部,由印刷品负责人员联系对外印刷业务同时核算成本价,最终经行政副总审批同意后落实实施。

  6印刷品的印刷、入库验收及发放

  6.1品牌公关部接到《吉奥印刷品申请单》后,由印刷品负责人联系印刷厂家,原则上至少联系两家,以最优价为合作对象;

  6.2新印刷品应由印刷厂家先提供样件,由品牌公关部确认后经申请部门验收签字方可进行按实际数量印刷;

  6.3印刷过程中对于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印刷品应由印刷品负责人监印,印刷后要对印刷样件进行封样或现场销毁;

  6.4印刷后物资由印刷品负责人员对需入库印刷品进行验收,仓库根据《吉奥印刷品申请单》为其办理入库手续;

  6.5印刷品入库后,仓库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领取所需印刷品,未申请部门如需求经申请部门同意后方可领用。

  7印刷品的报销

  7.1对于有经常性印刷需求部门的印刷成本控制额度由财务部进行即时监控。

  7.2印刷厂家开具印刷品的增值税发票需办公室审核后交财务部审定,经行政副总批准后予以结算。

  8罚则

  9附录

  9.1相关文件

  9.2相关记录

  《印刷品申请单》(GA/RM 01·14-01A)

  9.3相关流程图

  《印刷品管理流程》

保密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 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 保密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二)对系统用户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审查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并备案;

  (三)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密要求;

  (四)会同科技信息部对涉密信息系统中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的审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措施进行一次评审;

  (五)对涉密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和集成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产品进行准入审查和规范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性能检测;

  (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

  (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

  (二)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运行安全控制、安全验证等安全技术措施;每半年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整改措施,经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

  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靠;

  (三)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用户权限设置及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保管以及维护等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备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并制定相应的职责; “三员”角色不得兼任,权限设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三员”应通过安全保密培训持证上岗;

  (五)落实计算机机房、配线间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及网络的安全管理,负责日常业务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

  (六)配合保密办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普密设备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涉密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教育员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准确确定应用系统密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其职责是: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中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系统管理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安全技术设备、策略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志的审查分析。

  (三)安全审计员负责安全审计设备安装调试,对各种系统操作行为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三章 系统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标准的规定,同步规划和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五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的安全保密方案,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须经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实施时,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并与实施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竣工后必须由保密办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对涉密信息系统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通过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一节 信息分类与控制

  第十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按系统中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严禁处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统密级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中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归档和输出的文件、数据、图纸等信息及其存储介质应按要求及时定密、标密,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应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总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统计、汇总,并在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权访问、篡改,删除和丢失;防止高密级信息流向低密级计算机。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必须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向涉密信息系统以外的单位传递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纸质文件,确需提供涉密电子文档的,按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清除涉密计算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工具或软件。

  第二节 用户管理与授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部门、单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知悉范围,以此作为用户授权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用户清单管理

  (一)科技信息部管理“研究试验堆燃料元件数字化信息系统”和“中核集团涉密广域网”用户清单;财会部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网”用户清单;

  (二)新增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单位审核,科技信息部、保密办审批后,由科技信息部备案并统一建立用户;“财务会计核算网”的用户由财会部统一建立;

  (三)删除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书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即时将用户在涉密信息系统内的所有帐号、权限废止;“财务会计核算网”密办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开通、审批坚持“工作必须”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 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机上网管理,严禁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十五条 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上网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重新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博客等上发布、谈论、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条 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众信息网下载程序和软件工具等转入涉密系统,经科技信息部审批后,按照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 便携式计算机管理

  第六十八条 便携式计算机(包括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 “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使用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

  第六十九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密级,粘贴密级标识,按照涉密设备进行管理,保密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条 便携式计算机应具备防病毒、防非法外联和身份认证(设置开机密码口令)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七十一条 禁止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络;严禁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信息系统互联。

  第七十二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绝密级信息。未经保密办审批,严禁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应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进行,并与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分离保管。

  第七十三条 禁止使用私有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办公信息;严禁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配备专供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按照 “集中管理、审批借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经保密办检查后方可带出公司,返回时须进行技术检查。

  第七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外单位携带便携式计算机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十章 应急响应管理

  第七十六条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科技信息部和财会部应分别制定相应应急响应预案,经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七十七条 应急响应预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分为灾害类、故障类或攻击类三种情况。

  (一)灾害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

  (二)故障或攻击事件:判断故障或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与稳定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1、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端口,寻找并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杀毒、防御方法;

  2、外部入侵:判断入侵的来源,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部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带来的影响;

  3、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区域、所处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4、网络故障: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能够迅速解决的尽快排除故障,并优先保证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5、其它未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上报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七十八条 按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

  (二)较大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保密办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及时向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协调处置;

  (三)重大事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及时向公司党政报告并提请协调处置;

  (四)特别重大事件由公司报请中核集团公司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七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如涉密数据被窃取或信息系统瘫痪等)应按如下应急响应的基本步骤、基本处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处理:

  (一)上报科技信息部和保密办;

  (二)关闭系统以防止造成数据损失;

  (三)切断网络,隔离事件区域;

  (四)查阅审计记录寻找事件源头;

  (五)评估系统受损程度;

  (六)对引起事件漏洞进行整改;

  (七)对系统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八)由保密办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书面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

  (九)对事件类型、响应、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十)依照法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应会同保密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响应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响应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以使用户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应急响应相关知识、技术、技能应纳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内容,并记录备案。

  第十一章 人员管理

  第八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信息安全保密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并记录备案。

  第八十二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其访问授权,并将其保管的涉密设备、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十三条 承担涉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应按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章 督查与奖惩

  第八十四条 公司每年应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状况、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涉密信息系统每两年接受一次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十五条 检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检查(取证)软件等,应覆盖保密检查的项目,并通过国家保密局的检测。安全保密检查工具应及时升级或更新,确保检查时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应将员工遵守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按公司保密责任考核及奖惩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计算机磁(光)介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厂1908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11号]、《涉密计算机采购、维修、变更、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5号]、《国际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6号]、《涉密信息系统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4号]、《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5号]同时废止。

保密管理制度3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柜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光盘或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第五条如有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

  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并接受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六条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档案人员现场监督。

  第七条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第八条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人员一起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总经理批示一并存档。

  第九条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总经理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第十条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公司技术部负责对保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相

  关涉密测绘人员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测绘成果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技术部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测绘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人员,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测绘成果手续。

  (三)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第十一条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第十二条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第十三条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盐城市安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二○○九年十月六日

保密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商业秘密不外泄,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员工保密责任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EE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档案保密管理工作。

  3标准作业要求

  3.1定义

  a)秘密是指涉及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的,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所知悉,它的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危害的,公司已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的事项。

  b)保密是指防止失密、泄露、窃密,使秘密处于必要的受控状态。

  3.2保密范围

  a)政府下发的只限内部参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b)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d)公司在推广销售、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有关解决方案等;

  e)合同、协议、制度、规定、公司内部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

  f)公司及各部门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资料;

  g)公司各类会议的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纪要;

  h)财务运作计划、统计报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的原始数据、资料;

  i)员工人事档案及其他文档;

  j)公司的市场调查、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题报告及有关资料;

  k)公司领导电话、行踪;

  l)公司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m)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

  n)其他经公司确定属保密范围的.事项。

  3.3密级分类:秘密、机密、绝密。

  3.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为绝密级。

  3.3.2公司规划、经营状况、重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

  3.3.3公司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合同、协议、员工工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3.4保密措施

  3.4.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资料由经办人执行并负保密义务。

  3.4.2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传阅至公司领导;秘密件传阅至部门负责人,非经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内部文件传阅至有关员工。

  3.4.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密件,由指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4属保密范围的文件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箱(柜)内;条件不具备的,也须存放在上锁的柜(抽屉)内。

  3.4.5凡查阅、外借密件的,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借阅,且须做到当天借阅,当天归还。

  3.4.6办妥每项工作后,须在24小时内将工作涉及的所有资料或证、照原件交回指定人员保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留存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4.7员工离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将其保管的所有工作资料交回指定人员保管;离开公司后仍须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掌握的信息完全向公众公开。

  3.4.8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笔记簿等,废弃时须销毁。

  3.4.9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导的办公室。

  3.4.10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档案柜。

  3.4.11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过程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在正常工作交往中须注意保守公司秘密。

  3.4.12任何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已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4质量要求

  4.1全体员工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密措施。

  5记录表单

  无

保密管理制度5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的安全管理是指消防、财产、用电、施工现场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机构与职责

  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调查事故的工作。

  (三)安全措施

  1、公司的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应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3、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4、各施工单位应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岗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实施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

  6、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财产受到损害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部门领导应全面负责本部门配置资产的安全,资产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为第一责任人,如因不负责造成丢失或损坏,资产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承担损失部分资产价格。

  7、上班时间外出者应把贵重物品存放好,并及时锁好抽屉,钥匙随身携带;每天下班及节假日最后离开办公室者应关窗锁门,并对水电设施进行断水断电。

  8、安全机构或行政人事部将定期对下班各部门及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人为疏忽引起的安全隐患部门及无故脱岗者处罚50—200元的处罚。

  9、财务部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巨额资金的存取应保证安全(并配备安防器材),由专车接送存取款,确保资金安全。

  10、公司印章应存放保险柜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应分开存放。

  11、司机杜绝酒后驾驶违章行为,服从交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公司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关好门窗,不能把贵重物品放置着车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用电安全措施

  1、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保障用电安全。

  2、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操作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3、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私接电线,下班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不得在禁烟区域抽烟,对违反规定者处以100—300元处罚。

  (五)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2、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

  3、施工现场布局要合理,物品摆放整齐。

  4、施工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施工所设的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证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六)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工程管理部门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公司各部门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由公司统一安排整改。

保密管理制度6

  一、密级文件的拟制

  1、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在具有保密措施的地方拟制,拟稿人要准确标明该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所拟制的公文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拟制人在提出具体意见后,交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批准,再报本机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领导授权或指定负责人办理批准签发前的审核工作。

  3、密级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秘书部门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看是否划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确定发放范围(阅读级限),拟定发布方式,印制格式及编号,规定处理办法,包括可否翻印、复印,是否回收等。

  4、印制密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

  5、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印制中的蜡纸、校样、废页等应及时销毁。

  6、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措施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二、密级文件的收发

  1、收取密级文件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收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加盖收文章。

  2、密级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3、分发密级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发送单位及其地址,防止错发、漏发,不能擅自扩大分发范围。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

  4、当面将密级文件交收件人时,应履行签收手续,一般由收件人亲自签收。

  5、县内分发密级文件时,统一由秘书部门的专职机要员负责发送,不准个人随身携带。

  6、发送外地的密级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传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发送的密级文件一律要包装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秘密等级。绝密文件一般应当写上收件人。

  7、遇到特殊情况,需随身携带密级文件外出送达收件人的,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明确责任,不得失控。携带密级文件须两人同行,专车接送,必要时派保卫干部押送。密级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绝不容许在没有保密设施的情况下随便携带外出。外出时,同行人员要互相督促,共同负责,严格看守,时刻做到密级文件不离身,确保密级文件的安全。

  8、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探亲、访友、浏览等;严禁骑车夹带或乘公共汽车携带密级文件。

  9、传递密级文件的专用机要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或办理无关事项。

  三、密级文件的传阅

  密级文件的传阅,包括批办、承办、催办和传递保管等几个环节。

  1、文件登记明确,包括收文时间、文件编号、发文单位、文件密级、标题主要内容及呈送的批办人等内容,手续必须清楚,切忌无登记备案,横传文件。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即领导批示后,应将文件退还经管文件的部门或人员,不得未经—文件保管人在领导人之间横向传批文件,也不应将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

  3、经管文件的人员,应将领导批办的文件逐件登记送阅办人,对阅后退回的文件要清点份数。有关人员要严格按领导批示范围阅办,不得自行任意扩大阅读范围或交无关人员阅读。经管秘密文件的人员要抓紧催阅、催办、催传、催退。

  4、传阅文件应有时限,任何阅办人不得积压、延误或长期私存,并应在办公场所阅读,不得私自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5、阅读文件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密级文件内容。因工作需要摘录密级文件内容,必须使用由单位文秘部门统一制作的保密本,编号发出,定期收回。

  四、密级文件的借阅

  密级文件借阅的前提必须是业务工作需要,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文制发单位同意或文秘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对于本单位人员借阅的机密级的、秘密级的文件,由借阅人所属部门领导批准;绝密级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外单位人员借阅协作范围以内的秘密文件,凭借阅人单位介绍信。秘密级、机密级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由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批。借阅密级文件应按期归还。借阅绝密级文件,应在指定地点阅办,必须当天归还。

  五、密级文件的复制

  1、复印密级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

  2、绝密级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密级文件,禁止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机密级、秘密级文件时,须经原发文单位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并作相应的标识。

  3、上级机关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

  4、本单位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可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审批,但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

  5、复制的密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6、对复印的密级文件,采取与原件一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7、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复印场所复印。

  六、密级文件的保管与归档

  1、秘密文件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绝密级文件应单独存放管理。

  2、对集中管理秘密文件的部门,应采取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

  3、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密级文件的分发、阅读、保管、清退等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密级文件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密级文件管理人员因调动、退休等不能在原岗位工作时,应认真清理其使用或管理的文件,办清交接手续。

  5、各乡镇、单位要对自己所有的秘密文件实行定期清查,按时清退。

  6、公文应按档案部门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后的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用时要登记备查。

  7、领导参加会议、学习带回的涉密资料,须交档案员登记、编号,统一保管。

  七、密级文件的销毁

  1、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密级文件。

  2、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二人监销,或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指派专人护送,现场监销,不得丢失、遗漏,销毁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备案。

  3、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物品。

  4、对于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的书刊、杂志也禁止当废品出售,应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

保密管理制度7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敏感信息,防止机密数据泄露,确保企业的经营安全。通过建立和执行有效的保密制度,企业可以维护其市场地位,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竞争对手获取关键信息,同时也能增强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责任感。

  内容概述: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保密协议:所有员工入职时需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2. 信息分类:根据信息的.重要性进行分级,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

  3. 数据保护:实施严格的数据存储、传输和销毁流程,防止非法访问。

  4.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5. 访客管理:对外部人员的访问进行控制,限制其接触敏感区域。

  6. 泄密处理:制定应急响应机制,对泄密事件进行快速处理和报告。

保密管理制度8

  1. 为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和遵守保密纪律、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定期对本部全体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2. 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板报宣传保密法规普及保密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

  3. 新调入或新任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的职工,必须先进行保密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各部门领导有责任教育调离涉密岗位人员离岗后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国家秘密。

  4. 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因公、因私出境和调离岗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范围,明确保密责任,掌握处理保密问题的方法。

  5. 保密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及应当享有的权利。

  6. 保密培训工作由保密办公室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纳入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和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保密办公室参与实施。

  7. 为不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本部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要对核心与重要涉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上述内容的培训,一般涉密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培训。

保密管理制度9

  致各员工:

  保守公司秘密是各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鉴于你们已受聘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请各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秘密的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公司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事项,以及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和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实物(包括但不局限于文件、照片、设计样本、设备等)。公司秘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重要的技术及产品资料;

  (4)非公开的公司财务资料;

  (5)特定产品的营销推广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7)人事资料,包括员工个人档案和薪资福利等;

  (8)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9)非公开的营销信息及相关资料;

  (10)产品研发的重要数据、记录;

  (11)客户名单;

  (12)公司内部培训资料;

  (13)公司/部门管理文件;

  (14)员工的日常工作报告、统计信息;

  (15)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秘密事项。

  第二条 公司秘密的保密原则

  1、公司同意将公司秘密用于正常工作。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雇员)泄露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属公司财产,未经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为书面形式)授权,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和使用,员工经授权对外公开和使用之前,应与被公开对方签署保密合约。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员工保证在工作期间,承担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到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如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员工追偿。

  2、员工在任何时间不得拷贝、复印、传递、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员工)转述(或传递)泄露公司秘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

  3、本保密协议终止或公司要求归还涉及公司秘密的资料,员工应立即无条件退还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秘密资料给公司或根据公司的要求销毁,包括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个人笔记、报告和其他书面资料和复印件等。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所作出的与本职有关的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发现、改进及构思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等均归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属公司秘密,员工不得对外公开和使用。

  5、禁止劝诱离职。员工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公司秘密的其他员工离职。

  6、员工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秘密被泄漏的,都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公司,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商业秘密被扩散。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员工有责任一直保密到有关公司秘密变成了公开信息或通过公开途径可得到的信息,或者明确约定公司秘密无需再保密为止。员工的保密义务不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解除或劳动关系终止而消失。

  2、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该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员工违反本协议第二、三、四条,公司有权追究员工责任,员工同意依公司之决定接受如下处分,并赔偿公司损失:

  公司视情况给予员工警告或停职反省五个工作日的处分,停职期间的薪金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公司与员工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管理制度10

  为保证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机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国家金融机密数据和用户个人数据的泄漏,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及有关计算机设备电源的开、关,严禁他人替代。

  二、值班人员在每天业务处理完毕后,必须关闭有关计算机设备及电源,关好门窗,经检查无误后方可锁门离开。

  三、机房实行双人工作制,两人互相监督、协作。

  四、机房内严禁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电磁、辐射性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喝水、吃东西,确保设备的安全。

  五、机房重地,未经许可,严禁外部人员进入机房;严禁非机房操作人员上机操作。

  六、机房必须配备有效的防火设施,并要求人人都会使用。

  七、外单位人员参观机房,必须由有关领导或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接待、陪同进入机房,并在《机房日志》中登记。

  八、机房内各种数据备份介质,必须另室存放,确保数据的安全。

  九、机房内的各种信息资料未经负责人批准,严禁个人带出或销毁废弃;物品要经专人检查后方可销毁;机房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登记造册,调出、调入的所有设备必须进行登记。

  十、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爱护计算机等设备,严禁在机房专用计算机系统上运行外来软件和登录

  十一、机房内计算机系统用户必须定期修改登录密码,注意保密,严禁把密码告诉他人,使密码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十二、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和银行的保密规定,严禁为非业务人员查询相关数据,严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十三、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其用户密码必须进行交接、更新或注销,中心所有用户密码一律更新,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十四、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了解、掌握发生灾害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在遭遇灾害后能及时恢复运行。

  十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的.法令、法规,确保校园一卡通结算管理中心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操作规定导致发生的生产事故、泄密等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损失的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11

  第一条总则

  公司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要求进行保密工作的管理,设立保密委员会为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保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保密办”。

  第二条保密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保密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总结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需要时由委员会主任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三)制定公司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保密工作的实施,对公司全年保密工作进行具体研究、部署、总结和表彰;

  (四)审核保密工作制度、规定、措施、办法和讨论专项保密工作;

  (五)审定年度保密工作管理经费和专项经费;

  (六)审定公司要害部门、部位的界定,以及全公司涉密人员及其涉密等级的界定;

  (七)组织开展保密宣传工作、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

  (八)经常组织开展保密管理研讨工作,交流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研究和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九)监督检查保密事项的管理、组织查处、分析、上报泄密事件;

  (十)组织调查研究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意见,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一)对重大涉密事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十二)向上级主管保密工作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第三条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职责是:

  (一)对公司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

  (四)对本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五)保证本公司在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

  (六)对重要保密工作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实际措施解决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七)按照规定对保密事项、活动进行审批。

  第四条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其职责是:

  (一)对公司保密工作组织领导负责任;

  (二)贯彻执行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对公司保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三)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公司贯彻实施;

  (四)组织例会,保证保密委员会对公司保密工作决策和部署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实施,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六)组织、协调和部署年度保密工作和重点项目的保密防范措施;

  (七)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解决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

  (八)组织查处、分析上报泄密事件;

  (九)及时向总经理通报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第五条保密委员会委员由涉及公司秘密事项及保密管理的各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其职责是:

  (一)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重点、国家秘密事项及涉密人员基本情况;

  (二)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对员工的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三)组织落实保密办公室布置的保密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把保密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

  (四)制止、纠正和报告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违规行为;

  (五)负责完成本部门保密工作措施及相应的记录;

  (六)完成保密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保密的工作。

  第六条其他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一)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为保密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的结合提供保障;

  (三)保证保密管理措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实施;

  (四)结合实际提出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五)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及时与总经理沟通保密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职责:

  (一)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法规、规章制度;

  (三)结合部门实际提出保密工作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四)监督检查本部门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办公室通报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第八条保密员保密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熟悉公司保密范围及密级与内部事项,保证保密法规、上级保密组织的指示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承办保密组织属于保密职能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公司经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和涉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并予以检查、临督;

  (五)检查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的保密防范措施,堵塞各种泄密漏洞;

  (六)参与查处公司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七)积极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建议;

  (八)承办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室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第九条安全保密管理员保密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证信息安全、稳定运行,保证涉密计算机安全;

  (二)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禁止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开机密码、用户口令与密码等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并定期更换。定期查毒、杀毒,确保涉密计算机无毒运行;

  (三)爱护保密室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四)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对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升级;

  (五)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定期检查日志文件,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迅速向负责人汇报后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十条在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保密员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本部门领导落实保密办公室布置的保密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

  (二)有权制止、纠正和报告本部门的保密违规行为;

  (三)负责完成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相应记录和保密台帐的'保管工作;

  (四)完成保密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保密的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企业行政管理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公司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拟定保密管理制度、措施、办法和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向保密委员会提出保密工作建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

  (三)对涉密人员的保密资格进行审查和界定,组织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开展保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五)组织拟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保密岗位、人员涉密等级,对涉密人员和网络安全进行保密工作组织管理;

  (六)组织制定、实施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和设施设备组织实施保密技术检查;

  (七)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本单位各部门保密管理有关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八)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组织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指导重要涉密活动的管理;

  (十)组织对外交流和宣传等方面的保密审查;

  (十一)组织监督检查保密规章制度的落实,监督指导保密防护措施实施;

  (十二)负责保密管理经费和保密专项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十三)监督指导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四)查处泄密事件,制止、纠正、查处有关保密违纪、违规行为,提出保密奖惩建议。

  (十五)完成上级主管保密工作部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定期向保密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兼职责从事保密管理工作的人员,兼职保密员应具备下列能力和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国防科技工作建设事业;

  (二)熟悉本公司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

  (三)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四)通过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工作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涉密人员应熟悉本职岗位的保密要求。涉密人员应按规定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保密管理制度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对拟对外公开的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学校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13

  办公室保密制度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机制。它旨在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研发成果等关键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滥用。通过建立这一制度,企业能够维护其内部运营的稳定性和对外的竞争优势,同时也能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形成良好的信息安全文化。

  内容概述:

  1. 信息分类与标记:将企业信息分为不同等级,如公开信息、内部信息、机密信息等,并对各类信息进行明确标识。

  2. 访问权限控制:设定不同级别的员工对不同类型信息的访问权限,限制无关人员接触敏感信息。

  3. 数据保护措施:实施数据加密、备份和恢复策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4. 通信与网络管理:监控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和其他通信渠道,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外泄。

  5. 硬件与软件管理:定期更新系统,安装防病毒软件,限制非授权设备接入公司网络。

  6.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7. 泄密处理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现信息泄露,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8. 合同与协议:在员工入职、离职、外包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明确保密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14

  为增强公司全员的保密意识,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密级的确定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2)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6、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8、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3)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保密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工作是学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学院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制度。

  1、学院办公室是学院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院级各类统计资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上级单位下发至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条线上的报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填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上报。

  2、学院各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各专、兼职统计员必须按时、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

  3、各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本部门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本部门统计任务。

  第四条

  各有关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完成统计任务。

  1、各专、兼职统计员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统计资料及数据,并不得伪造、篡改;部门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及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授意专、兼职统计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专、兼职统计员进行打击报复。

  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学院办公室收集的院级统计资料,各部门专、兼职统计员在填报时须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核、盖章后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院级统计资料的`综合、上报工作。学院办公室有关人员在统计汇总材料上签字后交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批后方可报出。

  3、凡属保密的各类统计资料,有关人员应按国家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各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应做好保管、归档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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