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26 18:11:56 制度 我要投稿

保密管理制度[热]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管理制度[热]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的专项管理。

  第二章、经费用途

  第二条、保密工作经费划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与专项保密工作经费。

  第三条、保密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密工作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不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和差旅费等。主要用于组织保密教育、培训,进行保密业务咨询,开展有关保密活动,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设备和保密工作奖励等。

  第四条、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技术防护设施的建设及设备的配备。物理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门窗,配备密码文件柜、密码保险柜等;技术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会议保密机、文件粉碎机以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等。

  第三章、经费预算

  第五条、保密管理工作经费按照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和人数确定预算标准。一般涉密人员平均每人每年度300元。合计高于5万元,以5万元为保证基数,低于2万元以2万元为保证基数,不足部分按实际工作需要增补。

  第六条、专项保密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要,根据公司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发展计划安排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财务部门在年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下年度保密工作经费分项开支计划报公司批准。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程项目建设,保密防护措施应同步预算。

  第八条、财务部根据公司批准的保密经费计划,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时,单独列入公司预算中。

  第九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保密工作的开支费用,在转财务部门报销时,须注明“保密经费”字样。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保密津贴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需单独列示,并注明“保密经费”字样。

  第十一条、进行保密奖励时,奖金随当年12月份工资一同发放,并单独列示。

保密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管理制度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单位在内网中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的连接互联网违规报警功能粘贴由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返回时保密工作机构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五、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

  九、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一、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二、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三、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具有能够接受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的违规连接互联网报警功能。

  二、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三、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或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六、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八、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九、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按时归档。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一、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第四条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保密管理制度4

  第一条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况、新产品代理情况。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保密级别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条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条 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保密管理制度5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密级别划分为:

  (一)绝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四)内部资料: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损害。

  (五)公开资料:公开有助于公司利益。

  第二条密级的确立

  依据保密分级表确立各类文件资料的等级。

  (一)公司各部门对其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发,确立后均在文件上角注明。

  (二)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三条密级变更及解密

  (一)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密件的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变更。

  (二)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但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交公司总经理批准解密。

  (三)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第四条组织机构

  根据保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

  主任:经理

  副主任:副经理

  成员:经理办、技术部、财务部、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各营销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理办主任兼任

  第五条保密管理

  公司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密。

  (一)公司各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保存保密材料;

  (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纪律;

  (三)保密档案室(柜)为公司重要工作场所,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档案室(柜)内一切文件、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

  (四)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五)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遗漏;

  (六)传阅保密材料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文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七)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八)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和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时销毁;

  (九)密件由机要人员另行打印、复印;

  (十)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

  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十一)外出工作如须带保密材料,要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副主任批准;

(十二)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滥发会议文件,会后应检查有无遗留材料、笔记本;

  (十三)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十四)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凡查阅公司密件,一律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方可使用文件调阅单;

  (十五)对保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由造成后果的'当事人承担责任;

  (十六)公司保证员工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个人资料不被有意泄露。

  第六条保密纪律

  (一)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四)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五)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六)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七)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九)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十)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十一)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第七条本保密管理制度与会议管理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文书管理制度、技术部底图档案室管理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底图管理制度、计算机工作管理制度、印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办法等配套使用。

  第八条本制度由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6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各类文件的保密,防止公司生产经营等各类信息的泄密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对外公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往来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会议纪要等。

  2、密级划分

  2.1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2.2“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2.3“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2.4“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3、密级标识

  3.1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专用印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2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

  3.3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印“机密”专用印章。

  3.4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加印印“秘密”专用印章。

  4、文件打印

  4.1绝密、机密文件: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打印。

  4.2秘密文件:综合部指定人员打印好秘密文件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5、文件分发

  5.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相关部门指定文件接收人签收。

  5.2绝密、机密文件、秘密文件严禁在内部办公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

  5.3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6、查阅、申请复制

  6.1查阅权限:

  6.1.1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文件查阅申请表。(附件表格《文件调阅、复印申请表》)

  6.1.2绝密文件、机密文件: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6.1.3秘密文件: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6.2复制权限:

  6.2.1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文件复印申请单。(附件《文件调阅、复印申请表》)

  6.2.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

  6.2.3机密文件复印:必须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6.2.4秘密文件复印:完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7、文件保管、存档

  7.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

  7.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7.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

  8、保密责任

  8.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8.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8.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文件。

  8.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作废文件的处理

  文件保管人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已过时或作废的文件要进行销毁或者解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进行。(附件《文件销毁申请表》)

  10、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

  同时对本部门保密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领导班子。

  11、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内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专、兼职保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四章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责任落实;

  (四)结合典型事例,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九)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一)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抢劫、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检举、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对揭发检举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四)利用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由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保密管理制度8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计算机及其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组,指定计算机信息保密安全员负责本办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抓好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信息定密审批制度,涉密信息载体和机房管理制度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确认为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络,应加贴“涉密标识”或标明“涉密标记”,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与政务内联接的计算机和处理单位内部工作事务的计算机也应按涉密计算机加强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含内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绝不能上国际互联,如确需上国际互联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批准认定的'物理隔离卡;做到内外分开使用,有上国际互联的计算机不能处理国家秘密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认真落实“谁上,谁负责”和“上信息单位领导审批制度”的规定,凡向政务外、互联提供或发布信息,其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应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六、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对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密级的要求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密码加密办法保护;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严禁涉密计算机及其络与互联连接;严禁将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互联(政务外)上使用;严禁上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络上使用,严禁将原涉密计算机变更用途作为可上国际互联的计算机使用,确保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格分开使用。

  八、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应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杀毒、及时故障排除,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保存单机资料、备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盘等项工作,确保机器正常使用;对重要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对涉密计算机信息要进行定期的保密技术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

  九、认真做好计算机及其络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计算机变动情况汇总报送区国家保密局。

保密管理制度9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各单位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如果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密管理制度10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外存储器,是指可移动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的软盘、U盘、光盘等。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外存储器,必须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序与纸介质的.秘密文件资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级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级确定标志。

  第三条涉密信息原则上不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存储于外存储器上的重要涉密信息必须进行备份,备份盘与正式盘同等管理。

  第四条存储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应在显眼位置贴上或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密级的记号,标明“严禁拷贝”字样,并按相应的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条存储过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外存储器混用。

  第六条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或使用外来外存储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杀病毒处理。

  第七条由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员”负责管理,不使用时应放置电脑密码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丢放。

  第八条重要的涉密信息存储采用磁盘信息加密技术。磁盘信息加密技术可分为文件名加密、目录加密、程序加密、数据库加密和整盘加密等,具体应用可视磁盘信息的保密强度要求而定。

  第九条涉密的外存储器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某些文件、资料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外借使用专用的外借盘,外借盘要标明“严禁拷贝”字样,借阅的文件、资料内容由负责保管的保密员拷贝到外借盘上。归还的外借盘除办理归还手续外,还要及时清除盘内的文件、资料,并对磁盘进行杀病毒处理。

  第十条涉密磁盘信息清除采用交流消磁法。可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研制的磁盘消磁设备消磁,以防涉密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涉密的外存储器销毁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注销登记,可采用软盘、光盘粉碎机碾碎或敲烂后丢进焚化炉熔化。如果本单位没有条件进行处理的,应集中交到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保密制度,丢失外存储器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11

  第一条 凡组织举办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条 涉密会议举办前,单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第三条 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企业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单位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第四条 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商业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第五条 涉密会议工作人员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部门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第六条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第七条 为涉密会议拟定的文件草稿,用后统一由主办部门及时收回。需保存的`,应标明相应的密级归档保管;无需保存的,造册登记后销毁;

  第八条 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第九条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保密管理制度12

  一、凡召开、举办涉密会议、活动的单位,在召开、举办前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报区保密局审查、备案。

  二、按规定确定出席、列席和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并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宣布保密纪律。对参与会议、活动的服务工作人员,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备案,必要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会议、活动场所要符合保密规定,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保密检查,并配备手机屏蔽柜或通信干扰。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声明。

  四、参加重要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

  五、涉密会议、活动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

  六、在涉密活动期间印发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对不明确的涉密事项,应报区保密局,由区保密局向市保密局上报审核把关,超越市级保密部门批准权限的'要逐级上报。

  七、在活动期间应配备保密箱和文件袋,并指定专人管理。在运送涉密文件和资料途中,应由二人同行。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检查有无遗落的涉密文件、资料,确保万无一失。

  八、需对外宣传和报道的,要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保密工作的责任人签字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同时对涉密内容做好技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保密管理制度13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树立正气、促进工作”原则,针对目前薪酬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负责薪资人员可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2、员工不得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资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3、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1、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部门;

  2、财务部门:

  (1)财务部门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2)财务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1)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3)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4)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务必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掉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人力资源部在将薪酬表送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时,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在无其它无关人员在场状况下进行审核。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根据签批后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2)财务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薪酬卡;

  (3)财务部每月发放工资单时,务必员工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员工个人发现薪酬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由员工及时与财务部联系。

  1、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对薪酬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3、财务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4、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保密管理制度14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档案保密管理方面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档案的保密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3 职责

  3.1 山煤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3.2 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档案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执行档案保密制度,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观念,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3.3 档案密级由立卷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有关行政法律的规定办理。

  4 管理内容及规定

  4.1 档案形成部门和管理部门人员要严守公司机密,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准私自复印涉密档案材料。

  4.2 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保管、提供利用档案时,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对、签字、登记、注销,做到手续严格,账目清楚。

  4.3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凡具有密级的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限在档案室内查阅。未经批准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不得随意抄录、复印、拍照、翻版。

  4.4 外单位来公司查阅和抄录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5 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4.6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要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

  该记录的不记,不在公共场所或亲友中谈论机密,不把机密档案带到有碍机密的场所。

  4.7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涉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向外传播涉密档案内容。

  4.8 利用者对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9 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进行鉴定后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4.10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档案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4.10.1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保密档案;

  4.10.2 涂改、伪造保密档案;

  4.10.3 损毁、丢失、出卖、倒卖保密档案。

  4.11 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综合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按相关的管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5.2 凡违反保密制度和纪律,工作失职,丢失秘密文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15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他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二、各种档案必须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四、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统一分类登记、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定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五、对收来的档案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及时登记、分类、对号入座,档案资料要经常核对,做到账簿相符。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七、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有害生物、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定档案室的'安全,做好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八、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室须经领导同意后办理借阅登记签字手续。并注明归还日期,方可借阅。

  九、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经领导同意,才能借阅。

  十、档案管理员每周对管理的档案进行细致的账簿核对,及时催促外借档案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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