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行为,加强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的管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未经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股东/合伙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冲突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冲突事项的回避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利益冲突人不得未经批准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二章内幕信息、利益冲突的界定
第五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对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正式公开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者报告的事项。
利益冲突是指,相关人士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将要投资、可能投资或已经投资的标的企业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投资或被投资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基金资产价值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户的合同、协议、投资建议书、财务数据等;
公司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其他经股东会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内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职,但能获知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和单位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内幕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单位和人员:
(三)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经股东会会议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九条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应严格将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光盘、录音带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二条 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三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十四条 公司需加强内部的事前提示,在召开公司内部重要会议前,应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容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后果,必要时应要求参会人员签署《保密提示函》。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降薪、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独或并处。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进行公告。
第五章公司相关人员利益冲突的回避
第十八条 公司利益冲突人,非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也不得将应属于公司、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机会归己方所有。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明确提示公司其与交易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并应当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如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回避,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确需发生此类交易的,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再投资决策时予以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买卖股票或股权投资情况和利益冲突人是否回避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六章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回避防控考核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须将本制度所列内容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三条 考核的标准如下:
(一)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遵守本制度相关要求;
(二)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买卖股票或股权投,是否进行利益冲突回避情况;
(三)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利益冲突回避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敏感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内部交易、利益冲突未回避情况实行问责追究,问责追究方式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停职反省;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关系;
(六)诉讼;
(七)移交司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明确风险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风险信息更新、持续改进等,同时评价和确定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重大风险,界定出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以更好的、有的放矢的对风险进行控制、防范危险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合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分析、评估、管制,以及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控制管理)。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分工等职责,由总经理批准发布《重大危险源清单》。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与监测工作,审查风险评价,组织制定、审核《重大危险源清单》,必要时及时更新清单。
3.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公司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工作。
四、内容
1、风险识别的范围
1.1公司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生产、起重、运输、登高、高温、维修作业、办公活动等)。
1.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外来人员)。
1.3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
1.4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1.5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1.6危险因素的种类
a)按能量分七种: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心理、生理)。
b)可参考GB/T13861-20xx《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代码》4种类型分类(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
c)可参照GB/T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二十种类别分类。
1.7按层次辨识:厂址、厂区布局、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等。
2、风险识别的方法
风险识别以事先分析为主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SCL)、现场观察法等多种方法,可单独或联合使用。
a.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b.安全检查表(SCL):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c.现场观察法:通过现场实地观察、询问、交谈,从而快速识别出部门的环境因素;
3、风险识别的步骤
3.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为行文方便,以下直接用“安全办”称道)负责设计风险识别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3.2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按“风险识别的范围”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工序与工序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等皆存在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的危害,填写《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办;
3.3安全办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3.4安全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3
1、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对总公司、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法律意见;
2、拟定和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
3、代表公司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协办客户的资信情况调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公司部门、员工投诉事宜的调查、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6、 负责为公司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协助公司贷后管理员、资金管理员督促客户及时还款,负责应收账款逾期四期以上的清欠管理;
7、负责主办或协办疑难账款的法务清收及相关诉讼工作。
8、 对公司各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违反总公司、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向上级及时反映;
9、组织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法律宣传、培训;
10、 为公司的运营提供法律咨询及提出法律建议;
11、负责、协助公司危机事件和重大纠纷的处理。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加强我厂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检测装置、维修设备设施、维修作业现场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3.1厂长组织建立危险源控制系统。
3.2厂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全我厂的风险评审工作。
3.3安全科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部门确定的风险评价准则,负责我厂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和控制效果的验收,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4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低风险〔等级判定为重大风险以下(不包括重大风险)各级风险〕的风险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
3.5我厂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控制程序
4.1风险的分级管理
4.1.1我厂的风险根据《风险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分级。
4.1.2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1.3作业风险: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复检签字,报我厂领导终审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科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班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监督员终审批准。
4.1.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我厂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4.1.5风险评价、分析的范围及职责
4.1.5.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
4.1.5.2项目的建设应由安全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3维修工艺改变应由技术质检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4设备新增或拆除的风险应由生产部负责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5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6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均由所在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7维修车间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所在技术质检科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8安全防护用品应由安全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9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10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由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价。
4.2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风险评价方法。
4.2.2岗位、部位、装置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风险评价方法。
4.2.3经厂长批准的其他风险分析方法。
4.2评价准则
我厂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4.2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4.2.1厂长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
4.2.2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
4.2.2危险源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4.2.4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4.2.5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4.2.6得出评价结论
4.2.7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a.火灾和爆炸
b.冲击和撞击
c.中毒、窒息和触电
d.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e.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机工程因素
g.设备的腐蚀、缺陷
h.对环境的可能影响
4.5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4.5.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5.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
4.5.3我厂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4.6风险控制的内容
4.6.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 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我厂的经营运行情况
d.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4.6.2控制措施应包括: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3风险信息更新: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我厂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4危险源控制系统
危险源的辩识:按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规定,识别我厂生产区域内的危险源。
4.9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5
第一章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特定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特定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特定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特定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特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
特定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
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范公司其他资产向特定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
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市场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管理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第五条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投资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项目组成员有不同人员担任,人员之间保证相互独立。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并评判各投资项目;项目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项目筛选、项目立项、项目调研和项目分析报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明示股权投资过程中各种禁止性行为。
④多重监控和反馈。投资部负责人对项目组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审计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③公司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7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本公司所担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收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如有);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九)其他事项。
第四章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项目投资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投资项目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如有);
(二)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三)基金的财务情况;
(四)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七)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八)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九)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一)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上传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
第十九条基金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频度:
基金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基金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每半年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发生第十七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后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90】日内向投资者披露临时报告。
第二十条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渠道
基金应当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基金管理人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项,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改正。
(三)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和媒体发布、披露基金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四)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责任: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公司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的指定联络人。
(二)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设立专门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经基金管理人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负责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基金委派代表的责任:
(一)基金委派代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基金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二)基金委派代表有责任和义务答复基金关于涉及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基金其他情况的咨询,以及投资则、监管部门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基金委派代表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基金委派代表指定的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使基金的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将根据有关员工违纪处罚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形式的处分;
给基金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报告义务人发生应报告事项而未报告,造成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二)泄漏未公开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所报告或披露的信息不准确,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的;
(五)其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违规或失职行为。
第二十九条依据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基金应当将处理结果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聘请的外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基金信息,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基金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配合基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基金提供内幕信息的,基金有权予以拒绝。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8
1.目的
识别企业在生产(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能够控制与可能施加影响的危害,评价和确定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重大风险,以确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本厂生产活动区域和全体员工。
3.内容
3.1评价组织及职责
(1) 本厂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为本厂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成员。
(2)职责
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审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风险评价工作。负责风险评价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
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本厂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2风险管理
(1) 危害识别
1)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
①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为
②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③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同位素辐射);
④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⑤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时还应考虑:
①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
②直接与间接危险;
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状态;
④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及将来。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别: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
(3)物的不安全状态:
使事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物质:火灾、爆炸性物质;毒性物质;
2)物体: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4)有害作业环境:
1)作业场所缺陷:间距不足;信号、标志没有或不当;物体堆放不当。
2)作业环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风不良或缺氧;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不当;外部噪声;风、雷电、洪水、野兽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设计、监测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纠正措施不当;(人机工效学);
2)人员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训不足;雇用不当或缺乏检查;超负荷;禁忌作业等;
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缺陷;
4)相关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识别的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0)后期服务活动。
3.4危害识别的方法
危害识别以事先分析为主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scl)、现场观察法等多种方法,可单独或联合使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2)安全检查表(scl):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3)现场观察法:由专家和咨询师组成现场调查组,通过现场实地观察、询问、交谈,从而快速识别出部门的环境因素;
3.5危害识别的步骤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危害识别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2)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写《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4)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小组讨论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6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装置;
3)储存设施;
4)检维修作业;
5)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6)拆迁工程;
7)后期服务活动。
(2)评价准则的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3)评价准则
采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进行,r=l×s
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参照表1来制定
表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2)事件发生后果的严重性s参照表2来制定
表2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人
财产
(万元)
停工
环境污染、资源消耗
本厂
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50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大规模、
本厂外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本厂内严重污染
行业内、本厂内
3
不符合本厂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本厂范围内中等污染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本厂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适
<10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装置范围污染
本厂及周边范围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没有污染
形象没有受损
3)风险的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和实施期限参照表3来制定
表3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r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4)风险等级的确定
1)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①火灾和爆炸;
②冲击和撞击;
③中毒、窒息和触电;
④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⑤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⑥人机工程因素;
⑦设备的腐蚀、缺陷;
⑧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2)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①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③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3)按风险度r=可能性l×严重性s,计算出风险值。
风险值r≤8的确定为一级风险;
风险值r在9~12的确定为二级风险;
风险值r在15~16的确定为三级风险;
风险值r在20~25的确定为重大风险。
3.7危害的分级管理
(1)危害管理分为二级:
对判定为一级风险和二级风险的危害,作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对判定为三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控制措施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本厂《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报本厂评审小组组长批准。并将批准后的本厂《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反馈到各单位。
(2)对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应制定《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序号
危害
潜在事件及后果
风险等级
部门、装置、工艺、设备
改进措施
操作、技术人力资源需求限制
评估
负责人
备注
1
2
(3)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的风险,本厂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技术方法、资源、时间表,并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重大隐患项目治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进行验收,形成报告。
本厂对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对项目的立项、治理、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
3.8风险的控制
(1)本厂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厂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该先考虑消除危害,再考虑抑制危害,修订或制定操作规程,最后采用减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还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2)控制措施的选择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3.9风险信息更新
本厂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1)识别、评价的时机
1)对于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2)对于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活动或施工之前进行演练。
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2)危害(风险)的更新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各部门将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和《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交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或评价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判定,修改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对口部门分别保存危害更新所产生的记录。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9
1.目的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控制计划,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控制方法、控制时机及责任人等要求,实施全过程安全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日常管理。
3.职责
3.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在编制施工技术手册时,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预测,根据分析预测结果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
3.2项目经理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本班组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3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
3.4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审核、监督及日常管理。
3.5总工室负责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批准与考核。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编制:
4.1.1 对施工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描述,评价方法见:《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控制程序》。
4.1.2对危险源进行危险分级,分为极度危险(j)、高度危险(g)、显著危险(*)、一般危险(y)、稍有危险(s)、微小危险(w)六级。
4.1.3危险等级在“稍有危险”即“s”级以上的危险源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进行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
4.1.4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方法的选择
4.1.4.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重在过程控制,根据工地安全管理需要,设定五个安全管理控制点:书面见证点、见证点、停工待检点、连续监护点、提醒点。
4.1.4.2安全管理控制点的适用范围见下表:
控制点
类别
控制点
代码
控制点适用范围
书面见证点
r
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体检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等
见证点
w
施工过程的设备状态、环境、工艺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
停工待检点
h
重大施工项目、特殊作业环境或工序等
连续监护点
s
特别危险项目如排架拆除、超重物件吊装、坑井及容器内作业等
提醒点
a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易疏忽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4.1.4.3 控制计划中的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均应设安全管理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有专人负责。
4.1.5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时机或频次的选择
4.1.5.1责任人应适时或按时对安全管理控制点实施控制。控制时机或频次一般分为四类:p — 项目开始前、d — 每天至少一次、w — 每周至少一次、t — 每次作业前。
4.1.5.2p是指项目开工前必须对书面见证点r进行确认,对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进行见证和验证;d是指每日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w是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t是指每次作业前都应进行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
4.1.6 将上述步骤的结果依次填写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见附件)中的相应栏内,作为作业指导书的一个必要部分。
4.2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编号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由编写者进行编号。
4.2.1有工程编号的施工项目风险控制计划编号示例:
sd-该施工项目工程编号。
说明:
sd——项目部名称(上海大学项目部)。
4.2.3各部门缩写代码表:
部门
代码
部门
代码
机械施工处
j*
焊接施工处
hj
建筑施工处
jz
电气施工处
dq
混凝土公司
hn
其他
qt
4.3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实施
4.3.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应保证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部门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各持有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一份。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归档。
4.3.3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上,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交底,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对其充分熟悉。
4.3.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中的各级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控制计划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时机要求,适时或及时对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认、见证和验证,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否负全责。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变更
因施工工序、作业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及责任人发生较大变化时,原编制者或各级责任人应及时提出变更请求,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变更,确保控制计划的适宜与可靠。
4.5 所有施工项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不准开工。
4.6检查与考核
4.6.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4.6.2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反违章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5.1《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控制程序》
5.2《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5.3《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
5.4《反违章实施细则》
6记录:《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附件: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1
本程序描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中,为充分识别危险源并正确评价风险,合理确定风险等级,选择控制手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危险因素,实现对危险源的预防和有效控制。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中能够控制和必须施加影响的危险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386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56号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1) 提供足够的人员、物项、资金等资源,保证危险源辨识工作和危险源风险控制方案的有效实施。
4.2分管副总经理
2) 组织对集团公司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策划工作。
1) 识别、建立并更新集团公司的《风险清单》和《重大风险清单》;
2) 策划公司危险因素控制的目标、指标;
3) 对各部门/所的危险源的控制绩效进行监督;
4)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管理方案或管理措施,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 根据公司的《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列出;
2) 将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的《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报安全质监部;
3) 根据安全质监部制定的管理方案、控制措施或应急预案,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5.1.1辨识范围
1) 危险源辨识应覆盖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及服务的各个方面;
2) 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应保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和辨识: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由本组织还是外界所提供)。
5.1.2辨识依据
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明确的;
4) 相关方关注或要求的;
5) 行业标准的'要求;
6) 行业单位发生的事故经历。
5.1.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采用的方法/标准为:《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方法/标准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xx)。
5.1.4危险源辨识步骤
1) 划分作业活动;
2) 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xx)进行分析辨识,列出危险源清单。
5.1.5危险源的更新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补充识别与评价:
1) 管理评审要求时;
2)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
3) 相关方合理的要求或抱怨时;
4) 法律、法规变化时;
5) 公司制定的方针有变化时;
6) 对危险因素的重新识别、评价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
已辩识的危险源程度进行分级,评估风险的可允许性,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1—5),确定需要制定的目标、管理方案并加以控制,有针对的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5.2.1风险评价方法
根据公司运行情况,本公司采用工作过程分析法(jha)和标准相结合的防范进行评价。
作工作过程分析法主要是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两个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危险的大小。个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s:发生事故会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
评价公式:
r=l*s(注:r:风险值)
1)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序号
分值
标准
1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2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
4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5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2) 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
序号
s值
人员
财产损失/万元
停气
其它
1
5
造成人员死亡
> 100
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
2
4
造成人员重伤
>50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3
3
造成轻伤
> 20
管道故障或泄漏造成50户(约一幢楼)管道用户停气
造成环境污染
4
2
造成人员轻微伤
>1
造成轻微环境污染
5
1
无人员伤亡
<1
燃气泄漏或故障造成一根立管户用户停气
无污染、无影响
3) 风险等级r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等级
风险(r= l×s)
控制措施
ⅴ(巨大风险)
20~25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ⅳ(重大风险)
15~16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ⅲ(中等风险)
9~12
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交流
ⅱ(可接受风险)
4~8
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定期检查
ⅰ(可忽略风险)
<4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保存记录
5.2.2判定重大风险
辩识、评价出重大风险,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判定为重大风险:
1)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列入重大危险源的项;
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3) 曾发生过事故,并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5) 通过jha评价方法,风险等级ⅳ级(含)以上的,也评价为重大危险因素。
5.3.1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控制措施、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根据风险评价得到的等级按下列原则确定设计、维持和改正的行动清单:
1) 消除风险;
2) 降低风险;
3) 使用个体防护装置。
5.3.2危险源的管理
4) 非重大风险可通过日常运行控制: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或管理措施予以控制;
5) 重大风险的管理:
根据风险评价对重大风险制定目标、指标;
根据目标、指标的要求在考虑本单位现行规章制度、办法、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或管理措施,在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框架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管理方案/办法/措施等,对重大风险予以控制;
提供设施和培训的需求并对控制技术和管理提供有关信息输入;
根据外部条件变化和内部条件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危险源信息;
必要时制定应急预案;
定期对危险源控制的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位(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xx)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56号文),我公司主要的重大危险源如下:
液化天然气(lng站存储量为220—330吨,临界量为50吨);
中压的公用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的;
南湖lng站六储罐(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5.4.1天然气
主要成分是甲烷,分子式为ch4,常温下呈气态,-162℃以下可以液化,一般以压缩气态或液态形式储存;ch4在标准状态下密度为:0.72 kg/m3;
闪点(℃):-188;
引燃温度(℃):538;
爆炸极限:4.9~15%;
燃烧值:35.11mj/m3。
5.4.2重大危险源分级
5.4.2.1 分级方法
1) 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 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 校正系数β的取值
3)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2-2和附表2-3:
表6-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危险化学品
β
略(本公司不涉及)
2
1.5
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2-3:
表6-1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α
100人以上
2.0
50人~99人
1.5
30人~49人
1.2
1~29人
1.0
0人
0.5
5) 分级标准
5)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2-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r值
一级
r≥100
二级
100>r≥50
三级
50>r≥10
四级
r<10
6)分级结果
根据嘉兴市燃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储存情况,r值计算如下:
r=(6+4)×1.5×2=30≥10
故lng站-储配站属于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因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xx〕110号)的要求设置二牌一箱,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5.4.3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控制与消除火源
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进入燃爆区;
动火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力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电器;
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钢质工具敲打、撞击、抛掷;
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加强门卫,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运送物料的车辆必须穿戴完好的阻火器等管制措施,正确行驶,防止发生任何故障和车祸。
2)严格控制设备质量及其安装质量
罐、槽、管线等设备及其配套仪表及其配套设施要选用质量好的合格产品,并把好质量、安装关。
管道、压力容器及其仪器等有关设施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和试压。
对设备、管线、泵、阀、仪表、报警器、监测装置等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持良好的状态;
按规定安装电气线路,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有易燃易爆物质挥发或散落的场地,高温部件要采取隔热、密闭措施;
3)防止易燃易爆物料的跑、冒、滴、漏。
4)加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
禁火区内根据“170号公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张贴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守工艺纪律,防止工艺参数发生变动;
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淤报警器、压力表、安全阀、管线防冻保温、反腐、消防及救护设施是否完好,液体报警器是否正常;贮槽、管线、截止阀、调节阀等是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沟是畅通等;
检修时,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有毒的设施,必须做好与其他部分的隔离(如安装盲板等),并且做到彻底清洗干净,在分析合格后,并有现场监护通风良好的条件下方能进行动火等作业。
检查有否违章、违纪现象。
加强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防止车辆撞坏管线及管架桥等设施。
5)安全设施要齐全完好
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遥控装置齐全并保持完好;
贮罐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器;
易燃易爆场所安装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6)泄漏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查明泄漏源点,切断相关阀门,消除泄漏源,及时报告。
如泄漏量大,应驱散相关人员至安全处。
7)定期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检修时,要彻底清洗干净,并检测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有人监护及拯救后备措施,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8)在特殊场合下(如在有毒物场所抢救、急救等),要有应急预案,抢救时正确佩戴好相应的防毒过滤器或隔离式呼吸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9)组织管理措施
加强对有毒物、有害物的检测,检查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跑冒滴漏;
教育、培训员工掌握有关有毒物的毒性,预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救法;
要求职工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设立危险、有毒、窒息性的标志;
设立急救点,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材。
6.记录
安全质监部保存危险因素识别、评价记录及公司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
各部门/所负责保存本单位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对于危险源辨识清单(见附录1)和危险源风险评价表(见附录2)只作为识别、评价记录由本部门保存,不再报送安全质监部。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的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建立合规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制度,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合规风险管理是公司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风险管理责任,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第五条 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合规总监作为公司的合规负责人,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合规总监分管法规风控部,独立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公司设立法规风控部为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行使合规管理职能,同时行使风险监管职能。
法规风控部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控制部门建立分工协作的关系,共同防范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 合规人人有责,公司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规从高层做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言行应与公司的宗旨和价值观念相一致.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倡导并推行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努力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公司内部合规风险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框架和制度,切实防范合规风险、力求在公司形成内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九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全面性:风控合规管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在决策机制、内部控制、业务流程等全面体现合规管理要求;
(二) 主动性:公司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在其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中应当主动寻求合规支持,主动而且自觉地执行合规制度;
(三) 独立性: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具有独立性,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履行职责。
第三章 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 公司建立与自身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基本政策的审批、评估和监督实施。
经理层负责遵照本制度,在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督导下,制定和传达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执行,确保合规政策和程序得以遵守。
合规总监和管理合规总部负责督导和协助经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履行合规政策开发、审查、咨询、监督检查、培训教育等合规支持和合规控制职责。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并具体执行公司的合规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四章 董事会的合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二)决定公司合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三)聘任或者解聘合规总监,决定合规总监的薪酬、福利待遇和奖惩事项;
(四)保证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独立行使合规职权;
(五)对总裁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合规专项考核;
(六)对合规总监进行考核;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二条 因合规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存在以下行为且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可对合规总监予以解聘;
(一)对已察觉或已出现的公司重大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不向董事会报告或报告不及时;
(二)向董事会报送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出现重大风险、合规总监不能证明自己已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没有履行合规总监职责的行为。
合规总监已勤勉尽责并按规定向董事会及时报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免责. 第十三条 在监管部门认为合规总监未能勤勉尽责,不符合合规总监任职条件且责令公司更换合规总监人选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解聘合规总监、重新聘任新的合规总监。
第十四条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人员或者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务,代为履行职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不得在公司分管与合规管理职务相冲突的部门。
第五章 监事会的合规职责
第十五条 监事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及决策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对重大合规风险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在合规总监履职过程中出现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一款情形时,向董事会提出罢免合规总监的建议;
(五)对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合规进行调查,并可要求公司合规总监和法控部协助;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六章 经理层合规职责
第十六条 经理层负责遵照董事会制定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在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督导下,制定和传达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执行,确保合规政策和程序得以遵守。经理层的合规职责分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职责和各部门、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的合规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合规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机制和制度;在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督导下,制定和传达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为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享有履行职责所必要和充分的知情权、调查权,保障合规总监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行职责相关会议,调阅相关文件资料,获取必要信息;
(三)主动执行合规制度并作出表率,推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
(四)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主动、及时向合规总监通报并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签署公司向监管机构报送的中期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并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的合规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准则;监督管理本部门及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自行或根据合规部门的督导,评估、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对本部门合规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以及合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按规定向合规部门报告;
(四)发现本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主动、及时向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报告,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合规培训;
(六)监管机构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公司在各部门内设置合规管理岗位,合规管理岗位人员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履行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合规政策和程序的状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报告等职责。
合规管理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等具体事项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七章 合规总监的合规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岗位和专门的合规部门(管理合规总部),负责督导和协助经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履行合规政策开发、合规审查、咨询、监督检查、培训教育等合规支持和合规控制职责.
合规总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十九条 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
第二十条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公司应及时制定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责,代为履行职责的人员不能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第二十一条 合规总监向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以及监管机构要求进行合规审查的申请材料和报告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二)监督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评估、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事中监督,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四)组织实施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并及时向公司有关机构或不猛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六)保持与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及时处理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七)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定期合规情况报告和临时合规情况报告;
(八)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
(九)处理涉及公司和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与举报;
(十)对总裁之外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规专项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合规总监参加公司会议,在表决前应对会议表决的事项发表合规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 合规总监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位不相冲突的职务和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部门,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位,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合规总监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合规总监有权调阅公司相应的文件资料,获取必要、充分的信息,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 合规总监有权独立调查公司内部可能违反合规制度的事件,获取相关文件和记录,根据需要向管理层及员工了解情况,相关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合规总监在行使合规职权时,应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
第二十八条 合规总监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等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情况作出记录。
第二十九条 合规总监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上年度合规报告。
对已察觉或已出现的公司重大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合规总监应及时向董事长提交临时报告。
第三十条 合规总监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定期合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情况;
(三)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董事会要求或合规总监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八章 合规部门
第三十一条 法规风控部对合规总监负责,合规总监根据合规工作需要决定法规风控部内部的岗位设置。
第三十二条 法规风控部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法规风控部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与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情况反映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
(二)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独立调查;
(三)向合规总监报告前项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为法规风控部配备足够的合规管理人员。
法规风控部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的选聘应符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并须得到合规总监同意。
合规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和经验,具有法律、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应具有把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能力。
公司应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保证法规风控部行使合规管理职能所必需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公司支持和保障法规风控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合规管理人员不因正常履行职责遭受不公正待遇,确保合规管理人员不承担与其合规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设立合规岗位,配置合规人员从事所在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主动进行日常的合规自查,向法规风控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支持并配合法规风控部的风险监控和评估。
第三十九条 法规风控部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合规检查。合规检查主要检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和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业务部门合规开展业务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
合规检查结束后,对于存在合规风险的部门,法规风控部下达合规建议或合规风险整改通知书,对于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部门,法规风控部可以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将情况报送公司经营管理层.
收到合规建议的部门,应及时落实合规建议,并及时向法规风控部反馈落实情况。
收到合规整改通知书的部门,须在合规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法规风控部。
第九章 合规实施细则
第一节 办公行政合规管理
第四十条 法规风控部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合规审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不规章制度进行合规审核。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公司领导审定之前,须先由法规风控部进行合规审核,然后再予以颁布。
第四十一条 法规风控部是公司公文的合规审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公文进行合规审核. 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公文在公司领导审批之前,须先由法规风控部进行合规审核,然后再予以正式发文。
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函件,须先经法规风控部进行合规审核后方可对外出具。
第四十二条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出具公文。
经公司同意以部门名义对外出具公文,须经法规风控部进行合规审核后方可对外出具。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向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业务统计表等各类报表及其他纯业务性质的资料无须法规风控部和合规总监审核,但监管部门要求合规总监签字或出具意见的,须经法规风控部进行审核后报合规总监签字或出具意见. 第四十四条 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政府不么下达的重要文件,秘书档案室应将文件及时抄送法规风控部.
法规风控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印章的使用进行合规审核.
公司对外出具文件以及合同、协议、备忘录、函件等,须经法规风控部审核后方可用印。
合规主管对各部门非合同用章的用印情况进行事后合规审核。
第二节 财务合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开立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后,计划财务中心须及时将开户行、账号等情况报法规风控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法规风控部对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大额自有资金对外划付业务(内部资金划拨业务除外)实施事后合规审查。
第四十七条 1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大额自有资金对外划付(内部资金划拨业务除外)前,须由法规风控部进行合规审核后方可对外划付.
第四十八条 计划财务中心每月上旬汇总上月公司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自有资金划付明细报法规风控部,法规风控部根据检查的需要,可调取或查阅付款审批文件、划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公司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编制完成后,计划财务中心应及时抄送法规风控部。
第三节 投资顾问合规管理
第五十条 公司应通过办公场所、行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下列基本信息,方便投资者或客户查询、监督.
(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二)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第五十一条 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研究报告或者基于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第五十二条 投资顾问依据公司或者其他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第五十三条 投顾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须实行留痕管理。
第五十四条 投资顾问协议书及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投顾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五十五条 客服专员对所辖客户的基础服务工作及各项与投顾业务有关的客户服务工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五十六条 投顾业务客户合规回访工作由客户服务部门独立实施,具体回访机制、程序和内容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投顾业务客户投诉工作根据《投顾业务管理制度》和《公共关系与接待接诉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八条 公司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投顾业务进行宣传,应当遵守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及媒体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第五十九条 公司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投顾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第六十条 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禁止行为:
(一)以夸大、虚报推荐业绩等方式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
(二)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三)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四)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五)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规要求、有损客户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四节 发布研究报告合规管理
第六十一条 在公司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均应当将其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放置在其工作场所明显处,以便于投资者或客户查验监督。
第六十二条 在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从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三条 在公司员工中凡未取得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者,一律不得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如有违反公司在三年内不受理该员工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申报,若对公司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后果的,该员工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在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遵守投资咨询也的职业道德、遵循守法合规、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审慎、准确的原则有效防范和控制利益冲突,建立“隔离墙”使研究报告不受外部干涉。审慎处理影响价格的敏感信息,公平对待利益相关者,不得优先提供个相关机构;必须以谨慎、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服务,为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和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做出贡献.
第六十五条 在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对客户、媒体和合作伙伴发送或发表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须经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进行合规审查,在未进行合规审查前公司其他人员以及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审阅未披露的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撰写的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还应由所属总部领导和公司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发表或发送。
第六十六条 遵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外发布的有关投资咨询报告、评论文章,其信息资料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主要来自.......。.行业协会规定信息公开刊登的相关杂志和财经网站等,均应当对发布的时间、方式、内容、对象和审阅过程做出留痕记录,同事书面报送给公司存档备查,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六十七条 在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向电视、报刊、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提供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或投资咨询节目(栏目)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须先行填写《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发送客户、媒体和合作伙伴等级审批表》报公司总裁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八条 研究人员发布研究报告应当符合下列内容与格式要求:
(一)标注研究报告字样
(二)注明“xxxxxxxxx优先有限公司”和相关业务资质;
(三)注明署名的研究人员的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
(四)注明研究报告发布时间;
(五)注明研究报告依据的信息来源;
(六)说明研究报告分析方法、依据和研究结论的局限性;
(七)提示投资风险。
六十九条 在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就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市场发表评论或者意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经过公司同意,并由公司向行业监管机构进行媒体宣传备案后才能参与;
(二)公示公司的名称和业务资质、分析师姓名和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
(三)不得传播虚构、片面、不实和误导性信息;
(四)发表的意见与公司已发布的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观点一致,并说明该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的发布日期;
(五)不得对具体业务做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投资收益的表述;
(六)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
第七十条 在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向电视、报刊、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提供投资分析文章须按以下规范要求写作:
(一)文章中引用上市公司信息,应从业务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摘要;
(二)文章中不允许对上市公司没有公开披露的信息诸如业绩预增、资产注入、资产重组、资产置换以及外资购并等问题进行主观臆断和猜测;
(三)文章中不允许对上市公司公告进行夸大性、猜测性、随意联想性分析;
(四)文章中应注意采用上市公司最新的公告资料作为分析的依据,不允许采用过时的资料和数据,以免产生差错;
(五)文章中应注意上市公司的澄清公告,不允许因没看到澄清公告而使用被澄清的流言作为分析依据;
(六)文章中不允许使用“即将涨停"、“爆发性拉升行情”、“一触即发”、“拉升在望”、“反弹在即"等煽情性词语,应采用平实、严禁的词语。
第七十一条 在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通过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发表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或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摘要,应当说明该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的首次发布日期。
第七十二条 在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在知悉本公司、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有关业务品种有利害关系时,不允许就该业务品种的走势或投资的可行性提出评价或建议;在预测业务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业务品种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应明确表示在自己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业务产品是否有利害关系。
第七十三条 研究人员制作和发布的研究报告不得受到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面的干涉和影响。
第七十四条 研究人员不允许对与公司存在有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关系的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诺、发布对其有利的研究报告。
第七十五条 发布研究报告禁止性行为:
(一)代理投资者从事买卖;
(二)为自己买卖业务产品;
(三)同时在其它投资机构执业;
(四)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五)因为客户持有的业务产品而提供不客观的投资分析或投资咨询;
(六)投资分析和投资咨询中含有虚假、夸大、片面和误导性的内容;
(七)参加媒体等机构举办的有关业务产品的“擂台赛”,模拟产品投资大赛获类似的栏目或节目。
第五节 合规审查
第七十六条 根据审查事项的内容、合规审查可以采取纸面或电子版留痕动态书面审理方式,或采取合规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方式。
第七十七条 需要提供合规审查的文件和材料一般通过电子文档流转形式由公司办公室转法规风控部进行审核。经法规风控部同意,可以采用纸质流转形式。
第七十八条 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在研发阶段应保持与法规风控部的联系和沟通,并通过内部公函或邮件形式将相关资料提交法规风控部,法规风控部认为必要时可派员参加业务部门的相关讨论,听取业务部门的汇报。
第七十九条 因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不明确,法规风控部对相关问题的合规性难以做出判断的,应及时报告合规总监,就相关问题与监管部门保持联系沟通。
第八十条 经与法规风控部事先沟通、合规审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实行于宪审查.
第八十一条 各部门就提交审核的事项应事先进行内部论证,向合规审查机构和人员出具部门意见,并就该事项的背景材料、存在问题、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情况、内部讨论结果等予以充分说明.合规主管应发表初审意见。
第八十二条 各总部统一负责分管部门的合规审查工作,对合规审查事项统一出具明确意见,然后根据需要转公司或致函法规风控部进行审核。
第八十三条 对提交合规审查事项,业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意见或上报事项材料不充分的,法规风控部有权拒绝审查或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八十四条 对每一审查事项,法规风控部一般应用五个工作日进行合规审查工作. 根据提交文件的类型、内容的多少、问题复杂程度及上报监管部门时间要求等,法规风控部可以适当调整审查时间。
相关部门应与法规风控部沟通,及时提交相关审查文件和材料。提交审查文件和材料不及时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第八十五条 法规风控部合规审查分为具体承办人员初审、部门(分管)领导复审、合规总监审定三个阶段。
第八十六条 法规风控部应根据部门人员专业配备情况、审核事项的来源和重要程度安排相应的审核人员进行初审。重要事项的初审人员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初审人员认为事项重大或疑难复杂的,可报请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内部讨论,必要时征求外部专业机构或常年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初审人员应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或建议,意见应明确具体,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如需向监管部门呈送合规审查意见,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
第八十八条 法规风控部部门(分管)领导应按照要求对初审事项进行复审,复审意见应明确具体。
第八十九条 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以公司名义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开展合规审查工作。
第九十条 合规审查意见由法规风控部拟定,由合规总监签署确认。
第九十一条 在合规审查中发现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相关部门应进行整改,向法规风控部提交整改报告和修订后的相关文件、材料。
第九十二条 需要提交相关监管部门的合规审查意见,合规总监应签署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法规风控部存档。
第九十三条 法规风控部应对审查文件和材料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和报告及时存档备查。
第十章 合规考核、合规问责与有效性评估
第九十四条 公司对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将合规专项考核纳入考核范围。合规专项考核占年度考核的相应权重.
第九十五条 总裁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合规专项考核。公司董事会对总裁进行合规专项考核时,应听取合规总监的意见。
第九十六条 总裁之外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合规总监进行合规专项考核。合规总监对总裁之外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规专项考核时,应听取总裁意见。
第九十七条 合规总监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考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总监进行考核时,应听取总裁的意见.
第一百条 公司应对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责机制,明确问责对象、标准、程序、方式等。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相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及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承担最终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公司员工根据各自职责对其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法规风控部认为公司部门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合规职责时,应及时向合规总监报告,合规总监对部门负责人继续履职有异议的,应向公司总裁提出该部门负责人不得继续履职的建议。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应制定合规有效性评估方案,定期对合规管理环境和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估。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一章 合规风险管理的外部监管
第一百零五条 法规风控部负责组织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监管规则、意见等监管文件。
法规风控部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管要求,并反馈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在发生违法违规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合规风险或者发现较大风险隐患时,合规总监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临时报告。
第一百零七条 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监管部门的约谈沟通交流情况时,应如实介绍情况。
在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专项调查、立案稽查以及采取监管措施、作出行政处罚时,合规总监应给予协助配合,并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合规事项的专项说明。
第十二章 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预案
第一百零八条 建立风险防控预案的目的
任何企业都有可能面临各种无法预测或难以预测的各类风险(紧急突发事件),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公司就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提出以下防控要求,以保障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良好秩序,确保高效、安全运转.
第一百零九条 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
负责人:常务副总裁、各部门总经理
成 员:各具体应急预案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应急配合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 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部门
各总部人事行政部门或技术支持部门
第一百一是一条 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由公司常务副总裁和各总部总经理全面负责指挥,各总部人事行政部门或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具体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及应急处理实施工作,包括发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及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应挑拨或指定应急处理协助配合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联络人员。
(三)处理人员应具备现场应急处理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现场应急处理部门需配合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消防设备和医疗药品等,并进行经常的维修和补充,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应急处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档案,包括: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社会处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处理基本技能学些培训、演练记录、应急处理器材、设备目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应急处理记录等。
(五)工作原则:加强防控、快速反应、安全有序。
第一百一十二条 紧急突发事件分类
(一)客户来访投诉
(二)媒体记者上门采访
(三)监管、工商、税务、社保、公安、政法等政府机构突击检查
(四)公司设备、设施突发故障
(五)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疾病、食物中毒) (六)火警
(七)治安问题
(八)其它紧急突发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各类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客户来访投诉应急处理预案
1、接待流程:前台-—投资顾问-—客服经理——营销总监
2、投诉客户来访应特别重视,要安排专人在指定区域(会议室、贵宾室)热情接待
3、前台文员要懂得基本的客户接待礼仪,询问客户的基本情况,然后引导客户在休息室等待,微笑服务、泡茶,请客户稍等,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如汇报对象不在或联系不上应立即向更上一级汇报。
4、负责接待人员要及时受理客户问题,并做好安抚工作
5、如外省客户投诉根据客户情况安排食宿
6、对于情绪激动的来访投诉客户、保安要在会议室外守候
(二)媒体记者上门采访应急处理预案
1、接待流程:前台文员—-营销总监——总部总经理和法律顾问接待,同时通知公司常务副总裁或董事长
2、由前台文员接待,原则上微笑服务,不回应媒体记者询问的所有关于公司内部、运作等方面问题
3、保安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携带摄像器材对公司内部进行摄像或录音
4、营销总监接待,不对实质性问题进行回答,只对媒体人员的到访做接待和情况了解
5、营销总监根据实际情况汇报总部总经理,由总经理汇报公司常务副总裁或董事长进行协调处理
(三)监管、工商、税务、社保、公安、政法等政府机构突击检查应急处理预案
1、接待流程:前台接待——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总部总经理和法律顾问接待,同时通知公司常务副总裁或董事长
2、对监管、工商、税务、社保、公安、政法等政府机构来访应特别重视,各总部要安排专人在指定区域(会议室、贵宾室)热情接待
3、对于来访者,负责接待人员要及时了解清楚来访者的目的和需要配合的事情,尽快配合处理,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如汇报对象不在或联系不上应立即向更上一级汇报
(四)公司设备、设施突发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1、当办公区域内发生停电、停水事故时,各部人事行政部门应及时对故障原因进行断定,如果属于物业供电、供水事故,应迅速通知物业抢修,向公司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水、电恢复供应相关设备的防护工作;如属突发性设备故障引发,各总部人事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抢修,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化,并提供备用设备,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事后分析原因,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设备故障紧急抢修:在无备用设备的情况下,个部人事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设备的技术人员及时对设施设备发生故障的原因进行分析、诊断及抢修排障,尽快恢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损失评估、设备补给,如事故造成损失的,还应由各部门负责统计因紧急突发事件而造成无法修复的设备明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据此将相关设备作报废处理,调整账务,核算损失,根据需要及时报相关部门对损坏的设备进行补给,以保证相关部门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有三种:一是重大传染病疫、二是群体性疾病、三是食物中毒
2、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总部人事行政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将病人就近送往医院,并在有关医护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对病人的抢救、隔离治疗等救援工作
3、相对其他紧急突发事件而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以预防、防控为主
4、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疾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控:
(1)避免全体活动,避免出入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2)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储备常用防治药品
(3)做好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加强对垃圾和污染物的管理
(4)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中毒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1)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2)保护好现场、封存剩余食品,将留样提供给医疗卫生部门检测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报公司领导
(六)火警应急处理预案
1、任何人发现火警后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应迅速报告人事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火警报告后,部门 负责人及保安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利用现有消防设施灭火,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9报警
2、火警灾情较重时,部门负责人应报告公司领导及物业公司,并立即打开所有消防通道,电灯或应急灯,组织员工疏散
3、火警处理后,人事行政部门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向公司领导部门报告
(七)治安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1、任何人发现办公区域内有打架斗殴事件,都要立即通知保安人员或当事人部门负责人迅速到场劝阻、制止,无法制止的要立即拨打110报案
2、及时送被打伤的人员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拨打急救电话120 3、发生重大打架事件,造成严重伤亡的,立即报公司领导及拨打110报案
4、事件处理完毕,人事行政部应分析原因,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八)其它紧急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
对于那些没有预案控制的突发事件,可依据“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工作原则灵活处理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充分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正确评价风险、合理地确定风险等级,并选择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降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产活动,包括规划、设计、新改扩建、供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检维修、检验、分析、后勤服务等过程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领导小组
负责审议所识别出的不可容许风险及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
3.2工会
参与危害识别(包括工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策划并监督实施。
3.3总经理
批准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3.4安环部
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并监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5各部门
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工作流程
4.2风险评价的策划、组织和准备
4.2.1制定风险评价计划
4.2.1.1安环部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制订风险评价计划,具体内容包括评价范围、目标、准则、内容及时间安排等。
4.2.1.2风险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所属所有部门与其活动的各阶段及所有的装置设备设施等。具体为: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4.2.2成立风险评价组织
公司成立由管理者代表为组长的风险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应覆盖所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员、生产工人代表)、工会组织代表等成员组成。
4.2.3 收集资料
按职能分工,收集以下资料:
——适用于本次活动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以往安全评价及安全检查的信息(如安全工器具试验结果、员工体检结果、压力容器安全检定结果、设备噪声测量结果、消防设施的检查结果);
——“三同时”批准书及许可文件;
——使用物料、化学品、危险品清单及其安全参数;
——能耗、物耗数据及成本信息;
——工艺过程及技术资料;
——设施布置及安全设施设置;
——组织的方针、战略和规划文件;
——组织的机构和职责划分的文件;
——组织现行的管理制度文件;
——以往发生的事故、事件、违法行为及其调查处置结果的`信息;
——健康安全记录等。
在以上资料不足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和监测活动。
4.3划分作业活动
4.3.1各部门、车间可按照以下方法划分作业活动:
(1)按生产流程阶段;
(2)按地理区域;
(3)按装置;
(4)按作业任务;
(5)按生产、服务阶段;
(6)按部门;
(7)上述方法的结合;
(8)管理活动、岗位职责;
(9)生产车间:按照工艺单元(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理、检修状态下的停车、交出条件确认、开车);
(10)检修单位:检修任务或活动。
4.3.2 划分作业活动后,填写并完成“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中相关栏目。
4.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方法
4.4.1分析评价方法选择
(1)直接作业的风险评价方法为工作危害分析(jha);
(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首选工作危害分析(jha),其次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3)重要设备、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为安全检查表法(scl);
(4)管理活动选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或安全检查表法(scl);
(5)新生产工艺线路的设计评价方法选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或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6)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方法。
4.4.2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4.4.2.1工作危害分析法主要用于日常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辨识每个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4.4.2.2分析步骤
(1)选定作业活动;
(2)分解工作步骤;
(3)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后果;
(4)识别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
(5)进行风险评价;
(6)提出安全措施建议;
(7)定期评审。
4.4.2.3分析结果填入“工作危险分析记录表”。
4.4.3 安全检查表法(scl)
4.4.3.1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堆积的分析,为防止遗漏,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通常要把检查对象分割为若干子系统,按子系统的特征逐个编制安全检查表。在系统安全设计或安全检查时,按照安全检查表确定的项目和要求,逐项落实安全措施,保证系统安全。
4.4.3.2分析步骤
(1)根据分析对象的功能组件,确定每一分析项目;
(2)选择分析对象;
(3)针对分析项目,查阅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作业指南,确定相关标准要求;
(4)研究分析项目的设计和操作可能与标准、规定不符而产生的偏差;
(5)分析上述偏差可能导致的后果;
(6)识别现有的针对分析项目的控制措施,找出现行管理存在的缺陷;
(7)进行风险评价;
(8)提出建议、改进措施。
4.4.3.3分析结果填入“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
4.5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4.6风险评价
4.6.1根据影响危险程度的两个方面
(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2)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
用公式表示为:
r=l×s
式中 r——风险度;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频率与现有的预防、检测、控制措施的综合;
s——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的严重性。
4.6.2评价分值和风险等级的确定见表1、2、3、4。
表1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分值(l)
分 数
偏差发生频率
管理措施
员工胜任程度
(意识、技能、经验)
设备设施现状
监测、控制、报警、联锁、补救措施
5
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
从来没有检查;没有操作规程
不胜任(无任何培训、无任何经验、无上岗资格证)
带病运行,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
无任何防范或控制措施
4
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偶尔检查或大检查;有操作规程,但只是偶尔执行(或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
不够胜任(有上岗资格证,但没有接受有效培训)
超期服役、经常出故障,不符合公司规定
防范、控制措施不完善
3
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
每月检查;有操作规程,只是部分执行
一般胜任(有上岗证,有培训,但经验不足,多次出差错)
过期未检、偶尔出故障
有,但没有完全使用(如个人防护用品)
2
过去偶尔发生
每周检查;有操作规程、但偶尔不执行
胜任,但偶然出差错
运行后期,可能出故障
有,偶尔失去作用或出差错
1
极不可能发生
每日检查;有操作规程,且严格执行
高度胜任(培训充分,经验丰富,意识强)
运行良好
有效防范控制措施
表2评估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
分数
人员伤亡程度
财产损失
停工
环境污染
法规及规章制度
符合状况
公司形象
5
死亡;终身残废;丧失劳动能力
≥10万元
部分装置(≥2套)停工
发生市级以上有影响的污染事件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影响超出盐城市的范围
4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慢性病;住院治疗
≥5万元
1套装置停工
污染波及相邻公司,在园区有影响
潜在不符合法律法规
影响限于盐城市范围内
3
需要去医院治疗,但不需住院
≥1万元
部分工序停工
污染限于厂区,紧急措施能处理
不符合行业或工业区的规章制度
影响限于
阜宁县内
2
皮外伤;短时间身体不适
<1万元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设备局部、作业过程局部受污染,正常治污手段能处理。
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
影响限于公司及周边范围内
1
没有受伤
无
没有停工
没有污染
完全符合
无影响
表3风险等级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
轻微或可忽略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表4 风险评估表
严重性
可能性
1
2
3
4
5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5
5
10
15
20
25
4.6.3凡r值达9及以上列入“中等、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
4.6.4各部门(车间)将形成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和“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和“中度、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报安环部。
4.6.5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部门(车间)上报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公司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车间)。
4.6.6安环部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的频次为每月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将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 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4.7风险控制
4.7.1相关部门(车间)根据识别的风险,制订控制措施。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
d)可靠的技术保障及服务。
4.7.2控制措施应包括并按如下顺序: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实现规范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7.3纳入“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的风险的控制措施应形成管理方案报安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下发执行。
4.7.4责任部门(车间)根据管理方案落实具体的措施,加强管理,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7.5安环部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原因分析,重新制定控制计划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4.7.6安环部向总经理汇报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作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进行管理评审的依据。
4.7.7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对存在的隐患建立隐患治理台帐,落实隐患治理,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对于确定的重大风险项目,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a)风险评价报告及技术结论;
b)评审意见;
c)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情况等;
d)治理时间表和负责人;
e)竣工验收报告。
4.8风险信息更新
公司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以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每年评审或检查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将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 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4.9 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本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5相关文件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6记录
6.1作业活动清单
6.2设备设施清单
6.3工作危险分析记录表
6.4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
6.5中度、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4
通过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适用范围:
通过正常招采程序进入我院的医疗设备(含科研、教学)、配件。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是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价、控制和检测工作的管理方针、程序及其实践发系统运用。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自20xx年6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自20xx年5月4日实施;
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自20xx年2月1日实施;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与流程”。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员不能觉察的危险因素,如放射线、电离辐射、磁场。
2、昏迷、麻醉状态或卧床病人,尤其老人、儿童、残疾人,对危害无法采取正常反应。
3、作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医疗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响人体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医疗器械绝缘程度下降,保护接地措施不当等因素造成的电气安全隐患。
5、多种医疗器械连接使用,可能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
6、不同医疗器械之间相互干扰,如电磁干扰产生的安全隐患。
7、有源医疗器械通过皮肤或直接插入体内时,电气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环境如湿度、温度、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爆物质,使医疗器械在应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规进行设备有关数据检测,使电气、机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发现。
11、使用人员操作失误或无关人员在无意或无知情况下变动医疗器械的工作状态和预设置,造成的安全风险。
12、未重视生产厂家提示的适应证、禁忌证及风险因素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1、为防止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对病人和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危险标示:对放射线、电离辐射、高磁场等区域的通道与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状态标示:对X线机房、CT机房、直线加速器和SPECT等机房,当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通常设置红灯以示警告。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IEC60601-1-1988〔《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号修订标准0991-10制定了医用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该标准是医疗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必须达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必须采用保护接地,配电方式为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母线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大型医疗设备如CT机、MRI、DSA、直线加速器、SPECT等,应按设备安装说明书中接地电阻要求,设置专用接地保护。对有特殊要求的'供电系统如心胸外科手术室,应采用1:1隔离变压器与专用接地线,隔离变压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国家对放射诊断、治疗设备,包括X线机、CT、DSA、核医学设备如SPECT、PET、PET-CT、γ计数仪,医用直线加速器、钻机,模拟定位机、x-刀和γ刀等,国家己有成熟的防护标准和安全规范,主要的防护规范有两项,《GBW-3-80医用远距离γ射线治疗卫生防护规定》和《GBW-2-80医用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定》。
在采购医疗设备时,应选择通过电磁兼容性安全认证的医疗设备。在设备的安装布局中,应考虑医疗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与影响、在使用前应分析各种医疗设备的电磁兼容性问题,制定操作规程时应充分强调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
设备使用前对医护人员、操作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可采取现场培训和工厂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型医疗设备培训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与该设备有关的国际、国家标准。
(3)科室所购置设备应具备说明书,并随机器放置。医学装备部按使用说明书,协助临床科室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内容如下:
①有关医疗设备适用的对象、设备保管人员、应用范围、开机前检查、注意事项及标准程序。
④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禁忌、操作人员要求等。
(5)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人员上岗证。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操作与专人负责管理。
(4)使用人员应与工程技术人员合作,共同开发医疗设备的全部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5)为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性能的变化,对大型医疗设备日常的质量控制,由使用科室医技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作稳定性检测,并进行评价。
(6)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根据《医疗设备三级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规范》及设备技术要求,医学装备部制定设备维保周期及内容,并定期对维护报告进行分析。
(8)医学装备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管理制度》,《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等对全院医学装备进行定期巡检及预防性维护,并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9)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医学装备后应进行相关的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并对检测内容进行登记,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1)科室应将设备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医学装备部。
(2)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医疗设备,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并立即通知医学装备部,可拨打63910296(外线)、2296(内线)或与设备责任人直接联系。
对培训记录、预防性维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量管理及维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数据作为下周期管理依据。针对数据分析原因,持续改进。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六条 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 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二)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四)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五)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七)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如有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如有需求)。
(八)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九)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十)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条 公司托管机构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筛选:必须在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进行选择,前期需对托管机构进行全面了解和沟通,综合比较确定托管机构。
(二)反馈:向拟合作的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机构评估问题清单,由托管机构按要求列明资质和相关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司。
(三)评估: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问题清单反馈中提及的费率等关键因素以及前期沟通了解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
(四)选定: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选定托管机构。
第十一条 托管机构选定后,相关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与合规部门)应负责托管协议的起草、审定工作,协议中应明确托管机构的如下义务:
(一)托管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托管机构的固有财产应当独立于基金财产,托管机构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二)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四)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五)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六)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八)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一)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基金托管机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 托管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负责后续对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或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负责开户资料及印鉴卡片等重要凭证的保管;督促托管机构按照托管协议要求履行托管职责。
第三章 外包机构的遴选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业务外包实施规划,外包活动范围应与公司经营水平相适宜。
第十四条 公司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用于基金投资人认(申)购资金、赎回资金和分红资金的归集、存放与交收,并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估值核算,办理估值核算业务的机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保证估值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外包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品牌影响力:外包机构应品牌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外包资质:外包机构应为按照《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的要求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的机构
(三)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的团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应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四)IT系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团队,系统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续优化的意愿,做好风险隔离,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数据。
(五)风控机制:外包机构应风控机制完备,并与托管业务进行办公场所与团队隔离。外包机构应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六)资源源投入:费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开展长期业务合作。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包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尽职调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前,应根据备选外包机构的范围,对其人员配备、防火墙制度、业务隔离措施、利益输送防范措施、软硬件设施、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过往业绩、按时定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等情况进行全面、现场调查。
(二)业务谈判:公司XX部门与运营外包机构成员洽谈详细业务操作流程、费率及协议等重要因素,并达成一致意向。
(三)选定:根据实际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运营外包机构,并经合规部门审定后签订书面外包服务合同及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协议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应独立于外包机构的自有财产。外包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2.外包机构应对提供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提供外包业务的不同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之间、外包业务所涉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与外包机构其他业务之间的账户设置相互独立,确保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独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
3.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 的团队与业务系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4.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5.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 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
第十八条 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九条 外包合同签订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双方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确认基金涉及的相关外包业务流程。
第二十条 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阶段,公司应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定期与托管机构和运营外包机构召开例会,定期沟通,了解托管机构是否合规运作,同时托管机构应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托管报告;了解运营外包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签订的托管协议及外包服务协议,不定期考察托管机构及运营外包机构是否严格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如若发现未履行或履行不严格,可对其发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发送公函或律师函。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对外包业务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外包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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