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审计

时间:2023-01-07 12:17:26 制度 我要投稿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审计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审计,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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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起重机械的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汇报、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与检验规定、起重操作通则等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使用起重机械各相关风厂及项目部施工专业班组,应根据所辖起重设备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一)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保留好原始资料。

  (二)根据起重设备类型,工作环境制定安全操作危险点控制措施。

  (三)保管随机技术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书、证明书、图纸等。

  (四)班组应设立周、月、年起重设备定检项目检验记录本。

  (五)起重设备润滑部位、极限开关、锁定装置、电源、开关等图。

  (六)公司应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

  (七)制定大件标准化起重作业文件包或指导书(风机塔杆、风电机、变压器吊芯等)。

  (八)设立起重设备试验、检验、检查、检修记录。

  (九)起重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起重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第三章起重作业汇报规定

  第五条重大吊运工作应事先编写吊运方案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交底,讲明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第六条吊运重物要按如下要求汇报:所吊物件重量大于7吨或价值超过8万元,要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部汇报。

  第七条发生起重设备故障或设备损坏应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严重损坏时还应同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第四章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第八条应按使用周期进行常规大小修工作。

  第九条起重机械各润滑部位应定期进行润滑工作。

  第十条钢丝绳应按规定进行清理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

  第十一条各类索具或备用钢丝绳应固定地点保存。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装置发现性能异常,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三条起重设备维修时,更换的备件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并有相应的许可证、合格证。

  第五章起重机械检查与检验的要求b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按周、月、年定检内容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发现起重设备缺陷和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导链和索具按规定进行年检。

  第十八条起重设备按规定申请年检。

  第十九条接到上级检验报告后,应按期限进行整改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第二十条及时反馈起重机械大、小修及整改后的设备状况和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应主动和及时申请复检。

  第六章起重工作操作通则

  第二十二条起吊工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吊运开始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铃声或报警。

  第二十四条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吊运物件只许一人指挥,非专业人员不得指挥起重工作,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主电源送电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只有确认起重机上及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送电。

  第二十六条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电压大幅下降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露天作业风力大于6级时,停止工作。

  第二十八条进行起重机械保养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下列10种情况严禁进行起吊操作(十不吊):

  (一)超载被吊物件不清时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清时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件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五)起重设备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不吊。

  (七)歪拉、斜扯不吊。

  (八)工作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件和指挥信号看不清时不吊。

  (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时不吊。

  (十)大型吊运工作无安全措施方案不吊。

  第三十条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

  第三十一条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

  第三十二条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十三条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得从他人头上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第三十四条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有障碍物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通过时,应高出障碍物半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起重机的载荷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有小高度(0.2米-0.3米)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第三十六条吊运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检查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留有规定的安全圈数。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重物等与输电线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第三十九条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下降。

  第四十条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第四十一条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自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重量应降到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第四十二条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

  第四十三条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司机室用绝缘材料铺设。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起重机操纵室应备有灭火器。

  第四十五条绑挂时,两根钢索之间夹角一般不大于90度。特殊情况也不得大于120度。

  第四十六条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

  第四十七条地面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面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倾落砸伤。

  第四十八条吊运开始前,必须指挥周围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发出信号。

  第四十九条捆绑钢丝绳与钢梁等有棱角物之间必须加防磕措施。

  第五十条载人吊斗用的卷扬机、钢丝绳及吊斗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好。作业时各滑车点卷扬机等需设专人监护,确保安全。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消除隐患方可重新工作。

  第七章考核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安监部部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要求使用垂直升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考核500~20xx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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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四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七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九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位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塔吊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确保塔吊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杜绝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各方的管理责任。

  一、塔吊的采购、租赁

  (一)施工单位

  1、购买塔吊,必须购买合法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并存放工地以备检查。

  2、租用塔吊,必须租用有合法租赁资格企业的塔吊,并与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塔吊应运转良好,资料齐全。

  (二)产权单位

  1、应当配备相应的塔吊检测设备,对塔吊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塔吊出租单位对出租时的塔吊安全性能负全责。

  2、出租时应出具塔吊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塔吊的维修、技术改造记录以及检测合格证明等技术管理资料。

  3、出租的塔吊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定期参加由施工、监理单位组织的专项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塔吊正常运转。

  二、塔吊拆装

  (一)施工单位

  1、对拆装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严禁招用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拆装塔吊。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拆装单位编制的专项拆装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3、企业的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应对拆装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记录。

  4、 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对安装的塔吊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人对验收质量承担责任。

  5、塔吊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须持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拆装单位

  1、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拆装施工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拆装作业人员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现场设置明显警戒区,并对拆装进行全过程监管。

  3、现场拆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技术负责人参加已装塔吊的联合验收。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的塔吊司机、信号工和起重工,加强教育培训。塔吊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塔吊司机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运转记录,每天向安全员汇报运转情况,不得超时和带病操作塔吊。

  3、信号工要配备对讲机、指挥旗、哨子等指挥工具,认真观察吊物的运行路径及旋转范围,并进行有效指挥。

  4、起重工必须确保吊物不超重,绑扎科学、牢固。

  5、现场安全员要对吊装过程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一)施工单位安全员必须每天对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塔吊的关键部件和部位发生故障需进行修理、更换的,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塔吊产权单位进行检修,严禁塔吊带病运转。

  四、塔吊报废

  (一)塔吊产权单位必须建立塔吊的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说明书、购置使用时间、使用状况以及维修、技术改造记录等。

  (二)塔吊产权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塔吊报废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立即报废,严禁出租、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塔吊。

  五、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工程系多台塔机在同一区域群塔作业,在选择塔机安装位置时,塔机安装架设已充分考虑群塔间距和高差,满足相关要求。作业中,设备之间在吊物作业时可能发生互相干扰,吊物作业时钢丝绳吊物可能发生碰撞,现根据作业环境,拟定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用以指导施工作业,并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共同遵守,严格执行,确保使用安全。

  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如下:

  (一)、塔机安装架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塔机安装架设应充分考虑群塔间距和高差,满足《gb 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即: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后期使用中注意调整塔机间高差。

  (二)、坚持群塔作业运行原则

  1、低塔让高塔原则:工作繁忙时,低塔运转时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原则:塔机在重叠覆盖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原则:塔机在进入重叠覆盖区运行时,运行塔机应避让该区域内的停止塔机。

  4、轻车让重车原则: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三)、建立统一协商机制

  由土建施工单位的机械工长、土建工长、安全员和塔机班组机长、班组安全员组成施工现场群塔作业统一管理小组,对现场塔机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

  (四)、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作业

  施工单位土建工长和机械工长应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和生产安排。根据现场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塔机的使用,尽可能减少同步作业,尽可能避免两塔机在同一地点起吊物品或卸物卸货。严禁两台塔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起吊物品或卸货,避免造成两台塔机前臂重叠,发生相互碰撞的安全事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下达《协调作业通知书》。

  (五)、严格执行操作安全制度

  塔机操作指挥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指挥,必须严格执行《塔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塔机作业十不吊》。必须严格执行谁指挥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严禁机组人员酒后上岗作业;严禁人员带病上班,严禁塔机带病运转。

  (六)、提高班组装备,加强通讯联系

  施工现场塔机班组操作及相关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设备。每台塔机班组对讲机频率必须单独锁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班组人员组合,不得擅自改变对讲机频率,不得擅自指挥。

  (七)、安全操作指挥措施

  1、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应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编号、型号及当班操作工姓名,待塔机操作人员应答后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同时,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吊钩及吊物,塔机运行过程中,指挥人员应环顾相近塔机及其它设施(如相邻建筑物、输电线路),及时指令;安全指令应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2、在工作中先将小车走至塔机大臂根部,大臂旋转到位后,再将小车到位。工作完毕后,将小车收回根部才能旋转大臂,这样就能防止吊绳间或吊绳与另一塔机塔臂发生碰撞。塔机长时间暂停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将吊钩收起,吊钩应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放到大臂根部位置,防止有风时将大臂吹转后,两台塔机间吊绳与吊绳或吊绳与塔臂发生碰撞。

  3、前臂旋转范围内有相同高度的建筑物时,现场应设置塔机专用地锚,停止作业后塔机机组人员将塔机前臂吊钩挂牢固定在专用地锚上。

  附:群塔作业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群塔作业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塔机序号

  1#塔机

  2#塔机

  3#塔机

  4#塔机

  使用楼号

  10

  11

  12

  13

  塔机型号

  qtz80

  qtz63

  qtz63

  qtz80

  首次安装高度

  37.4米

  30米

  30

  37.4

  顶升时间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 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顶升高度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使用总高度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高差控制(以1#塔机为基准高度)

  0米

  -7.4米

  -7.4米

  0米

  备注

  第三章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电梯使用与管理

  (1)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3) 施工外用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附安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防坠试验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 电梯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 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a.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地线无松动,电缆完好无损、无障碍,机件无漏电,安全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b.电梯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螺栓情况。

  c.动力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d.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e.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f.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g.安全制动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志上日期要及时更换(无标志应有记录备案)。电梯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h.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轿厢摇晃,对电梯不利。

  (6) 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轿厢门、围护门等处电器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7) 作业中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a.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揿按欲去方向的按钮,电梯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开关按“零”号位电梯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和底部电梯停靠站时不准有限位撞板来自动停车。

  b.对于变速电梯,电梯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c.电梯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生不正常,及时修复后方准使用。

  d.轿厢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乘人不载物时,额定载重每吨不得超过12人;轿厢顶上不得载人或货物(安装除外)。

  e.电梯应装有可靠的通讯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车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在电梯停在高处或在地面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严禁无证开机。

  f.电梯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装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检修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准擅自检修。如暂时维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轿厢(通过轿厢顶部天窗出入口爬到脚手架或楼层内)。

  g.电梯运行中不准开启轿厢门,乘人不应倚靠轿厢门。

  h.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吊笼内乘人可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运行,乘人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中的规定。

  (9)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的电气线路和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0)上班人多的时间,地面应有专人维持秩序。

  (11)对于变速电梯,电梯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12)作业后,将轿厢(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轿厢和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13)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14)严格执行施工电梯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二、施工电梯定期检查制度

  检查之前必须切断主电,10分钟之后才能检修。

  每天检查:

  1.检查外电源箱总开关总接触器是否吸合,外笼门上的安全开关:打开外笼门,吊笼应不能启动。

  2.检查上、下限位开关、减速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及其碰铁可靠、有效。

  3.逐一进行下列开关的安全试验,每次试验吊笼均不能启动。a.打开吊笼单开门;b.打开吊笼双开门;c.打开吊笼活板门;d.触动断绳保护开关;e.按下急停按钮。

  4.检查吊笼及对重通道应无障碍物。

  5.检查齿轮与齿条的啮合间隙,保证间隙0.2-0.5mm.

  6.变频调速升降机应检查笼顶电控箱及笼内顶部的电阻的散热风扇是否转动,电阻是否发热正常.检查京戏频器是否有异常发热.检查变频器电流是否超出额定值.

  每周检查:

  1.检查传动底板螺栓坚固情况.

  2.检查各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检查减速机润滑油,如有漏油或油液不足等情况,应补充润滑油.

  3.检查小齿轮、导轮及滚轮、所有附墙架联接,所有标准节的联接螺栓以及齿条的坚固螺栓应联接牢固。

  4.检查电缆托架及电缆保护架应无螺栓松动或位置移动。

  5.检查天轮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联接部位坚固。

  6.检查对重导向轮应转动灵活,对重铜丝绳有无断丝、变形情况,绳端联接是否牢固。

  7.检查电机及减速机有无异常发热及噪声。

  季度检查:

  1.检查滚轮,各个滑轮及导向轮的轴承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及更换。

  2.检查滚轮的磨损情况,调整滚轮与立管的间隙为0.5mm。先松开螺母,再转动偏心轴校准后坚固。

  3.检查电动机和电路的绝缘电阻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

  4.做坠落试验,检查限速器的可靠性。

  5.用塞尺检查制动盘或制动块磨损。

  6.调频施工升降机应检查变频器外部端子,单元的螺钉,接插件是否松动。检查散热电阻是否有灰尘堆积,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检查变频器印刷基板是否有导电灰尘及油腻吸咐,用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检查各冷却风扇,是否有异常声音及振动,运行时间累计是否超过2万小时。检查变频器功率元件是否有灰尘吸咐,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年度检查:

  1.检查电缆随线,如破损或老化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2.检查减速机与电机间联轴器的橡胶块是否老化、破损。

  3.检查对重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等情况,绳端连接是否牢固。

  4.全面检查各零部件进行保护及更换。

  5.调速施工升降机检查变频器的滤波电介电容是否有异常,如变色,异臭等。

  三、施工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3.1施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施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3.2施工电梯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3应对机房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

  3.4施工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施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施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施工电梯档案的内容。

  3.5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

  3.6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气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曳引机注油、导轨润滑、油杯注油、更换门导靴、轿厢导靴衬板、更换破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3.7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施工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3.8施工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9施工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10施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施工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3.11建立《施工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3.12日常保养的范围

  1)工作前的保养范围

  a、检查上下限位开关及限位碰块,确保可靠有效。

  b、逐一进行下列实验,每次实验吊笼均不能启动。

  1打开护栏门。

  2打开吊笼单开门、双开门。

  3打开吊笼翻板门。

  4触动松绳保护开关。

  5触动防冒顶限位开关。

  6按下急停按钮。

  7关闭电锁。

  c、检查吊笼及对重体通道应无障碍。

  2)、工作后的保养范围

  a、排除在作业中发现的故障。

  b、清除机身及各传动机构的灰尘油污。

  c、搞好操作室的卫生,记录好运转记录及保养记录。

  d、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3)、一级技术保养的范围

  一级技术保养的期限要根据电梯实际作业时间和设备的状况确定,现规定每台班运转时间为8小时,一级保养期限为1000小时,由机组人员现场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检查驱动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2、检查各油滑部位,应油滑良好,减速器油液不足时,应予以补充。

  3、检查导轨架、附墙系统和齿条紧固螺栓应牢固。

  4、检查对重体导轮应转动灵活。

  5、检查减速器有无异常发热及噪音。

  6、检查电器元件接头应牢固可靠。

  7、检查电缆臂及电缆保护架应无螺栓松动或位置移动。

  8、电缆线应无破损或老化。

  4)、二级技术保养的范围

  二级保养的期限要根据电梯实际作业时间和设备状况而定,规定每台班运转时间为8小时,二级保养期限为3000小时,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具体内容有:

  1、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

  2、检查滚轮和导轮的轴承,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更换。

  3、检查滚轮磨损情况,并通过调整滚轮使滚轮与立柱管间间隙为0.5mm。

  4、测量升降机结构、电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电气元件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

  5、检查对重钢丝绳有无断股变形等情况,绳端连接是否牢固。

  6、检查天轮,应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连接部位牢固,天轮磨损严重时,应予以更换。

  7、对整机各油滑部位全面检查并补油。

  8、检查重要部位焊缝,如标准节,主传动系统,吊笼等。

  四、避雷接地及保护接零

  1、 防雷接地体采用4x40mm镀锌扁铁与桩主筋焊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2、 避雷引下线采用35mm2铜芯线,一端与镀锌扁铁用m10螺栓锚固,上端与塔帽避雷针锚固,避雷针采用直径20镀锌钢管,下焊70x70x5镀锌角钢,针尖采用直径16镀锌圆钢磨尖,安装长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护接地与架体连接:在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护接地线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开关箱箱内保护接地端子板上。该线直径与施工电梯进线同截面。

  第四章龙门吊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前的调试

  1、龙门吊在全行程范围内作升降、变速、运行三次(楔块取下),验证架体的`稳定性、两导轨间的距离是否达到技术要求,并同时观察进出料门是否灵敏,不允许有振颤冲击现象。

  二、安装中技术要求

  1、立柱兼作导轨架,为龙门吊运行滚动的轨道,其标准节接头处阶差应小于lmm,安装时必须注意调整。

  2、立柱全高的垂直度偏差应≦1.5‰;两导轨平行度偏差不大于5mm.3、各连接螺栓必须紧固。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空作业的身体条件,系好安全带,门架下和立柱周围5m内禁止站人,以防物体跌落伤人。

  5、五级风以上禁止安装作业。

  三、安装后整机性能检验安装完毕应有专门检验人员按标准要求进行下列检验:l、立柱垂直度检验;2、紧固连接件检验;3、空载运行试验;4、额定载荷试验;5、模拟断绳试验;6、超载25%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

  1、操作者必须持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应熟悉本设备技术性能,能熟练掌握卷扬机操作,注意及时停机,拉断总闸,严禁冲顶和冲底事故。

  2、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不能带病运行。一般情况下,每月及暴雨后,需对架体基础,钢丝绳的磨损程度,楔块抱闸,所有销轴、滚动轮、紧固件、各种弹簧、卷扬机、抱闸等易损件和关键部件及立柱倾斜度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不能带病运行。

  3、导轨表面严禁涂抹任何油脂,以防抱闸失灵。

  4、升降龙门吊每班首次运行时,应作空载及满载试运行,检查制动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五章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审计3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员在生产运行单位安全监察职能的作用,以全部精力投入到安全监督工作,提高各生产运行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静海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生产运行单位均应设立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员的管理:

  (一) 各单位安全员直接对公司安委会负责;安监科负责对安全员业务进行垂直管理。

  (二) 每月召开安全员例会,由各基层安全员汇报和总结本月内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整改意见。安监科对安全员所做工作进行点评,并针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部署下月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 加强对安全员的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保证安全员切实起到安全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 安全员的任免:由基层领导班子推荐,经安监科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由公司安委会审定任免。

  第五条、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各单位安全员是各单位领导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二)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好每月二次的安全日活动,并监督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纪录。针对事故通报、快报、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学习,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并贯彻落实。

  (三)参加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负责领用安全用具、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前应对施工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的精神状态、着装、安全帽、红马甲、录音笔的佩戴、安全工器具的准备情况、“两票”办理情况及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的办理情况等。施工时应对现场全程进行到位监督,包括班前会的召开、“两票”及所列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施工人员的现场操作情况、人员分工等,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坚决进行现场制止。

  (五)负责监督本单位安全大检查的落实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安监科汇报,并监督及时解决、整改。

  (六)监督本单位对发生的未遂、异常、障碍、事故和其他的不安全情况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定对策,督促执行。

  (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及时上报事故报告,对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有权对事故班组、责任人、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八)对本单位发生的一类障碍,监督本单位生产运行人员及时消除。并负责调查障碍原因,对障碍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责任人,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公司安监科。

  第六条 对安全员的奖惩:

  对安全员的奖惩纳入到公司绩效考核中。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审计4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区域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及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存在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及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马道,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交叉作业时,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审计5

  (1) 井架、施工电梯等提升装置的地面进料口,应设自动升降钢质网门或其他防护设施。门上必须设置醒目标志,网门未关闭不得提升或吊物。地面进料口及通道上方需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2) 各种上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必须搭设牢固。在接料平台的两侧,除设防护栏杆外,还必须加扎安全立网或竹笆。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牢固、安放平稳,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的位置绑扎起吊。

  (4) 起重吊运作业时,应设警戒线,非吊运人员不得入内,吊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乘人员。

  (5)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6) 采用对讲机进行上下联络,必须由指挥人员专用,不得他人随意乱用。遇有紧急情况时,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由工地负责人统一指挥,并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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