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3 19:27:59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2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装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节、安全作业证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xx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xx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节 防护与治理

  第二百九十六条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二百九十七条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第二百九十八条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第二百九十九条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第三百条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第三百零一条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三百零二条 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掷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

  第三百零三条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第三百零四条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三百零五条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第二节 组织与抢救

  第三百零六条 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厂长(副经理)担任组长。

  第三百零七条 企业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第三百零八条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第三百零九条 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由职业病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组,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第三百一十条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第三百一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第三百一十二条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三节 体检与职业病

  第三百一十三条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第三百一十四条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第三百一十六条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5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6

  一、总则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3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7.6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2.7.7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7.8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7.9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隐患整改

  3.1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1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证爆破器材储存库在正常运行期间,遇到不法人员突然冲进或偷进库区实施盗窃、抢劫、破坏等突发事件时,库区保管员及矿山各方面能迅速、有序的处理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证库区人员和爆破器材的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爆破器材储存库内发生的`突发盗窃、抢劫、破坏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原因:

  1、对社会不满利用爆破物品发泄私恨的不法人员偷进、冲进库区实施盗窃、抢劫、破坏。

  2、图一己私利的不法人员偷进、冲进库区实施盗窃、抢劫、破坏。

  3、精神病患者突发病闯入库区。第四条、事故预防和实施细则:

  1、库区保管员必须双人双岗巡回检查监护,实行双人双锁,并且将库区的栓栏门保持24小时上锁,领退出入库期间除外。

  2、库区值守人员必须对库区内的监视器、报警器等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同时配置防身工具。

  3、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库区保管员应力阻止,不得放行,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4、来人已强行闯入库区内,库区保管员阻止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5、库区内发现不法人员袭扰、行窃、抢劫、行凶、放火、破坏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在第一时间报警;

  (2)对不法份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人员和爆破器材的安全;

  (3)为防不法份子携带爆破器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应将库区栓栏门关闭,待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立即将受伤的员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6、记录不法份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好不法份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严禁毁灭证据,破坏现场。

  7、组织项目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监督检查第一负责人,负责安全监督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为各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人,除配合上级安全检查外,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总结,并将情况汇总后报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三、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监督检查每天一次,认真做好巡查记录,督促隐患的整改。

  四、召开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例会,对于未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专人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五、重大节假日必须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局带班领导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六、经常组织安全知识、消防技能、危险物品特性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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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和其他物品替代。

  3、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反规定,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4、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测,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更换、配发。

  5、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应做好记录,由经手人、领取人签字。

  6、检查、实习、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检修前办理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职责人,并服从审批手续。

  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需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4、依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制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5、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保证安全牢靠。

  6、检修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需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7、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安全防护器具,消防材料的准备情景。

  8、检修人员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书的审批资料和落实情景,以及设备内的安全作业是否可行。

  二、设备内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槽罐、釜、槽车、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需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如下釜安全操作单),该设备必需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觉异常,立刻停止作业,快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需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设备内作业必需设有阅历的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需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坚持有效的联络。

  5、设备内作业应依据设备实在情景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助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要有贴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7、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检修人员方可封闭作业孔。

  8、检修完成后必需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清理,并进行试验水压、气密,并做好记录准备,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需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检修人员应谙习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开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检修人员应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检修受压容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必需将其压力降到等于大气压。

  4、安全装置不得任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需立刻复原。

  5、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部位,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需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不安全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8、检修完毕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器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等的杂物垃圾,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指标,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适时讨论解决重点安全问题。

  4、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重点安全检查,对重点不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对避开重点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予以重奖。

  5、主持各类重点事故的调查处理,订立防范措施,落实“三不放过”原则,严格处理事故责任人。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订立、修订、批准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扬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生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和相关人员的工作。

  4、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帮忙解决问题,组织实施整改。 5、订立或修订公司的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工业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加各类重点事故的调查鉴定。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

  8、立刻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防备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觉的问题设置整改人员、措施和时限。

  10、办理动火手续。

  三、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决议。

  2、负责新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3、班前强调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立刻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7、组织生产现场的清理、布置,管理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认真操作,严格掌控工艺条件,记录乾净、精准、牢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适时巡检,发觉异常适时处理。正确分析、判定、处理和保护事故,并适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珍惜和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始终保持作业现场的乾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正确使用和妥当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用具。

  6、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异常、严重不安全有权停止作业,并适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应制定焊接与动火的许可证审批制度,在危险场所施工或对危险品生产设备检修时,焊工应了解危险平的性质,并有上岗工作正。

  二、宜在危险生产区内设置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焊接动火地点与危险工房或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50m,焊接动火地点周围应无杂草和其他可燃物品,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由企业安全技术,消防部门确定后,不应任意变动。

  三、危险工房内,生产期间或停产后未进行彻底清理并未经安全技术人员验收之前,严禁焊接与动火。

  四、接触危险药剂的设备及其有色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行焊接时应使用气焊,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如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而又须使用电焊时,应由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采取可靠的绝缘或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

  五、可能残留危险物品的设备或管路应进行销爆处理,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施工。

  六、焊接动火期间应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3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 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 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 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m;

  12、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库区从业人员必须熟知民爆器材品种、性能、规格型号、用途及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能正确对应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三、库区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四、严格出入库人员登记,检查制度对外来巡查人员必须由公司领导陪同,在检验其身份证件无误后,方准其进入,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外来人员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五、严格执行“五不准”: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不准入库区;不准在仓库服务站内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灯);不准外人借宿未经公司允许不准在库区堆放任何物品。

  六、库区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通讯工具及手电筒进入危险品库房。

  七、夜班应定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八、库房必须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值班制度,夜间警卫双人双岗值班,严禁脱岗、睡岗,严格交接制度。

  九、每班对仓库的门窗通(换)气孔,防盗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对仓库围墙排洪沟渠出入口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十、库区内各种消防器材、防雷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门窗不关不许远离。

  十一、其它未尽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5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 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 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 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 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 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 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二、凡新进或调离工种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培训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四、各部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六、培训内容:

  1、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2、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有关内容。

  七、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认真记录,实行签到,建立培训档案。公司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应组织考核。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7

  1、值班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上岗。

  2、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3、禁止在值班期间有打牌、下棋、看电视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加强巡逻,发现问题和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查清原因,必要时与主管部门联系或报警。

  5、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库区,检查人员严格登记方可进入。

  6、做到文明礼貌,处理好内外部关系。

  7、严格执行库区内其它有关制度规定。

  8、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关闭手机。

  9、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熟悉安全保管爆炸物品知识,严格库房管理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10、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严格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洪等各项措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

  11、严格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按规定领退爆炸物品,做到没有审批单不发,手续不健全不发,不是爆破工不发,违反规定的不发。坚持随用随发,不予付,不转借。退库的'爆炸物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库,不得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12、对库内储放的爆炸物品要建立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不得有丝毫差错。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物资部门报告。

  13、负责对到库内火工品的卸车工作,并按规定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

  14、保持库区整洁,在库区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种植农作物,清除库区周围五米以内的杂草,排除一切可燃物,以防火灾。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

  二、装卸人员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

  三、搬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平稳搬运,包装箱不许倒置或倒放。

  四、在装卸过程中,对品种、规格、数量有怀疑时,应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弄清后,方可继续装卸。

  五、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六、汽车装卸时,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室、装卸场已有车辆时,另一待装车辆应在装卸场地100m处的地方等候。

  七、非特殊情况,不准在夜间及雷雨、气候恶劣天气下装卸和搬运。

  八、需开箱取拿民爆器材时,应在仓库管理人员参加下,将包装箱搬到库房的安全地带进行。禁止直接在库房内拿产品,启箱工具为不发火工具。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9

  一、认真按照交通法规规定的内容驾驶车辆,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持证上岗,驾驶车辆时必须做到证件齐全有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从业资格证”。做到遵章守法,礼貌行车。

  二、严格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监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事故隐患。

  三、各种车辆出车时,必须有主观领导签发的派车单方可出车,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超出派车范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做到文明用语,在车辆上做到车身无积泥,无油污,车内无烟尘,车内无尘土,玻璃明亮无痕迹,车身无掉漆现象。对自己所运的货物,特别是运危险货物时,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谨慎驾驶,随时观察路情路况,正确判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早处理,确保行车安全,保质、保量完成运输任务。

  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团结同志,互相帮助,敬业爱岗,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0

  为了加强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职责

  1).化工仓库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仓库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

  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仓储管理

  1).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2).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3).化工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6).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7).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8).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9).存储化学品的库房不得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

  3.装卸物料

  1).进入化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2).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5).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消防安全

  1).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2).仓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3).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库区(仓库内、露天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出入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入内。

  2).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化工厂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3).库区及周边3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烟等。

  6.电器与照明、通风设施

  1).库区的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其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3).存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区域,其室内照明不得使用瓦数大于60瓦的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4).库区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库区通风、干燥、阴凉。

  7.支持文件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

  3).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1

  一、坚持工作岗位,工作认真负责。

  二、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掌握押运物品运输安全规定,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的安全处置措施。

  三、负责装卸爆炸物品的清点、验收、交接和运输途中的安全工作。

  四、检查运输货物的包装、堆放、防护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状态。

  五、负责运输车辆临时停车、住宿时对爆炸物品进行巡视、检查和看管,监督运输车的`行车速度不大于40km/h,行车距离不小于50m和行车路线。

  六、押运爆炸物品,严禁吸烟。

  七、运输途中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应以最快速度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事请求设立警戒,保护现场,组织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

  八、严禁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为单位或个人捎带其他物品和搭乘无关人员。

  九、会正确操作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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