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6 13:35:41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2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到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费用,减少非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

  3职责

  3.1党政办公室

  3.1.1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来宾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1.2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协调与安排。

  3.1.3根据各部门性质及对外业务联系情况,每年核定招待费用计划和指标额度。

  3.1.4对各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3.2财务部门

  3.2.1负责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审核、支付。

  3.2.2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范围实行财务监督。

  3.3各部门

  3.3.1做好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重要来宾的到访,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3.2对本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

  4规定和程序

  4.1公务接待的原则

  4.1.1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凡未按程序审批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2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在接待中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1.3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陪同适度”的原则,不扩大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4.2公务接待的范围

  4.2.1市、油田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4.2.2业务协作单位来公司商务洽谈。

  4.2.3招待新、旧合作伙伴,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4.2.4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

  4.2.5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2.6因私事或非公务活动来我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

  4.3公务接待的程序

  4.3.1各部门在接到客人的电话、传真通知后,应准确记录来客单位、姓名、职务、性别、名族、人数、来访目的和要求、抵达时间、抵达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4.3.2公司的来宾住宿或就餐应按业务性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定点酒店。

  4.3.3各部门的来宾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为: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报主管副总审批,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到定点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况无法先填写审批单的,要电话请示主管副总批准,接待完毕补填《业务接待审批单》。

  4.4公务接待的标准

  4.4.1用餐标准

  1)工作餐标准根据来宾级别,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个档次安排。

  2)宴请用餐,根据来宾级别,就餐标准应控制在60-120元/人以内;酒水以新疆地产酒为主,支出不得超过菜金价格。

  4.2.2住宿标准

  1)除召开会议外,住宿费原则上由住宿宾客自理。特殊情况属公司报销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2)酒店住宿标准为三星级标准间或同档次房间。

  4.4.3接待来宾时需备水果、香烟的,每人按8-15元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5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4.5.1接待费用应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及就餐、住宿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报销。

  4.5.2就餐住宿应开具正规发票,接待完毕,立即结算。接待部门持《业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单由办公室保存备案,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5.3结算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过期不予报销。

  4.5.4对超出标准或未经审批发生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完毕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办公室应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购、领用台帐。

  4.5.6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

  4.6监督检查

  4.6.1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总经理反馈。

  4.6.2办公室对各部门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节约的给予奖励,超支或严重超标准接待的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5附则

  5.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4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园林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单位到我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根据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所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单位及系统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标准。

  (三)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机关要求标准确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领导签发的派餐单到食堂或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5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压缩经费开支,增强节约意识,提高接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标准

  1、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2、县上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3、县上其他因公下乡人员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4、超标准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由派餐领导、分管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承担。

  5、遇有特殊情况,按镇上主要领导安排的就餐标准执行。

  二、接待办法

  1、接待原则。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党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担接待费用,其它各部、委、局、办来人接待,由相关站所承担接待费用。

  2、接待程序。上级来人由对口站所分管领导填写接待单,后勤分管领导按接待标准安排,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餐厅就餐,接待单应于吃饭前2小时交后勤管理人员,以免与干部就餐产生冲突,党政办应视接待规模安排帮灶人员。

  3、接待陪员。来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员。

  4、签字确认。接待完毕后,陪同领导应在接待单上签字,以认定接待标准。

  三、经费管理

  1、专帐管理。接待费用设立专帐,帐户设在政府文书处,由文书管理。

  2、专款专用。接待费按月报帐结算,每月月底凭接待单报请镇长审批,各站所室应结清当月接待费,交现金或直接将经费划拔政府接待帐户。接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后勤接待经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核对实物。严格实行接待物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物品入库单、出库单和接待单,并按月核对,若有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6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现就我局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本着合理、节约、从俭的原则,既热情接待,又从紧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不良行为。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来局协调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

  3、外地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4、与市、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需要接待的;

  5、组织召开大型综合会议、现场会等活动需要接待的;

  6、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接待接待工作。

  三、接待程序

  1、因协调或办理综合性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确定接待标准,选择物美价廉质优的场所办理就餐、住宿或会务接待。

  2、各科室、中心、中队因办理对口业务工作需要接待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进行接待,并报办公室备案。

  3、上级或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任务,由承办单位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完成。

  4、同时接待多方来客的,原则上安排统一就餐,有少数民族的,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5、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使用现金支付。

  6、未经领导批准或未按程序办理的接待,其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要求

  1、实行总额限制。根据需要,由财务科定期或适时通报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及时控制或减少接待,确保全年接待费用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接待费总额。

  2、实行陪同限员。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尽量减少陪客,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3、实行限酒接待。凡公务接待和各种会议,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晚餐需要喝酒的,主要以散装白酒为主,少喝瓶装洒,严格控制高档酒。

  4、实行报销会审。接待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经报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证明人对接待支出是否真实进行审核,审核人对人是否超范围或超标准接待进行审核。财会人员对发票是否合法、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对不合法票据拒绝受理。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以下简称“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局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国家××部、各省(市)××厅(局)领导按一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厅(局)处室领导、各省(市)的地市××局领导原则按二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地市××局部门领导以下的按三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其他部门及本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规格视情况而定。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局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市内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科室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四)局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五)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局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六)局机关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在非定点饭店接待的,应填写《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作为报销依据。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个别需要包住宿费的客人,须经局领导批准。

  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由办公室协调安排,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

  (二)接待标准由办公室视情况灵活掌握,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

  (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五、接待费的报销

  (一)接待费实行局长一支笔签报制度。

  1、在定点饭店接待的,由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签名确认,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发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2、在定点饭店外接待的餐单,须凭《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由经办人签名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二)未经办公室安排的接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8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原则上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接待,严格按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确定的事项,协助安排相关接待工作,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落实。

  2、事前审批原则。收到来宾单位公函安排接待,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前按程序报批,没有公函及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接待标准,杜绝奢侈浪费。

  4、接待清单原则。接待清单要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住宿费,本单位可协调安排,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及处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余来宾安排普通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费由来宾自理。

  2、工作餐标准。在县城的,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食堂,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家常菜品,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在乡镇的就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县城的标准,均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住宿费用中含早餐的不再安排早餐,没含早餐的安排标准不超过20元/人。处级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用餐标准执行县上统一标准。所有来客均不安排娱乐活动和本地的宣传品。工作餐安排一次,其余的,由来宾支付餐费。

  3、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我局协助安排。确因需要我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处级以上领导来南调研和检查工作,原则上请县分管领导陪同。

  三、接待审批程序

  1、由局办公室填写《县档案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内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进行接待。

  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按标准先进行接待,事后按程序在一周内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管理要求

  1、局办公室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

  2、实行按次结账,不得签单。原则上用公务卡结清当次公务接待费用,如发生在不具备使用公务卡消费场所的消费,实行现金结付。

  3、及时报销接待费用。在发生公务接待结束后5个工作日报销接待费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三单合一”制度,即:税务发票、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并推行公务卡消费。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9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及时审批、分月结帐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来宾应是来我方履行公务的人员(或组织)。由办公室组织接待,按规定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区(县)级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来局办理公务的;

  3、外地有关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由局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

  2、局领导安排的接待,通知办公室承办;科室对口接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不突破标准的,办公室直接安排,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标准的,办公室应报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安排。

  3、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未按程序办理的用餐接待,未经领导批准,更换地点、超标准的接待其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4、接待工作实行凭公务卡接待,定点安排。由局长统筹、办公室组织、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接待工作。

  四、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适当安排接待人员,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超过接待标准的,一律由接待人员负责。

  (一)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桌300元以内。

  (二)兄弟县(市、区)参观考察,联系工作的,标准控制在每桌600元内。

  (三)上级机关(省及省以上)和外省、外地区来指导、联系工作的,标准控制在每桌1200元以内(包括一切费用)。

  五、接待费用结帐

  接待费实行一月一结,由接待点开出收据发票,经财务会计审核票据后,再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呈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然后报帐,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接待纪律

  1、各科室在接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公务接待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凡一切与接待无关的宴请和费用,一律由来宾自行结清。

  2、对兄弟县(市、区)或县以上的单位,我局一般只宴请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工作餐;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来局联系工作的,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

  3、对基层来我局办事的人员,原则上在局食堂安排就餐,确因人数较多,局食堂无法安排的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可由业务科室安排工作餐。

  4、本局工作人员下乡工作应尽量回食堂就餐,确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工作餐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标准控制在每人30元以内。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0

  1、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2、市内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各处(室)召开业务会议,应到局办公室开具《会议就餐审批单》,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来客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处(室)接陪,其他无关处(室)和人员可以不陪。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处(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局办公室领取《来客就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内,省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50元以内。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须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不允许使用酒店酒水。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须经主陪领导批准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8、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服务单位。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1

  (1)视察接待:国家商务部副司级(含副司级,下同)以上领导带队的团组,本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厅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的团组,市外经贸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到我县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团组;

  (2)参观接待:来靖考察、交流工作的兄弟县(市、区)外经贸局领导带队的团组;

  (3)客商接待:来靖考察的海内、外客商,以及各商会、行业协会等。

  (4)副厅级(含)以上来宾,提请由县委、县政府接待,其它经请示局长同意后,由对口股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1)公务接待应遵循热情周到,安全高效,加强交流,增进友谊的原则。

  (2)公务接待要做到充分尊重客人的意见和习惯,进行务实恰当地安排和协调;要满足客人的考察目的,遵守工作的保密规范;要宣传、推介,及时了解各种动态、虚心汲取各地经验;要勤俭节约,热情好客,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3)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和市外经贸局主要领导来靖等重大接待活动一律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安排。

  (4)市外经局副科长(含)以上领导来靖考察指导工作,局相关股室在接到联系接待事宜时,应报告分管副局长,并报告局长,由办公室安排接待事项。每次接待均需填写接待单,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填写接待单的,报告后一天内及时补单。

  (1)及时掌握信息:收到来宾信息后,应及时、准确地掌握来宾的有关情况,包括从何地来、时间、主题、来宾人数,主要成员姓名、职务、性别、民族、交通工具,离靖时间,离靖后去向等等。

  (2)需要县分管领导参加接待的,应于来宾抵靖前一天拟定接待方案,报告县分管领导。需要局领导参加接待的.,一般情况下按谁分管谁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原则,确定我局的接待规格,提出建议名单。需要县主要领导参加的,应向县委办和县政府办汇报,由县委办或政府办报告县主要领导。

  (3)联系沟通:每一项接待任务,均须落实专人负责衔接,根据确定的接待计划,衔接落实好接待场地、考察线路、住宿就餐等,并及时与有关单位协调沟通,在来宾抵达前,报告给接待领导做好接待准备。

  (4)落实接待:根据接待计划和衔接落实情况,安排好汇报、会见、交流和参观考察、食宿等内容,客人离开后做好接待工作小结。

  (1)住宿:一般安排在县大酒店。地市级以上领导和特邀嘉宾或重要客商可安排套间或单间;处级领导视情况可安排单间或单人标准间;随行人员统一安排标准间,费用按上级规定结算。

  (2)用餐:一般安排在县大酒店或定点宾馆、饭店。县领导宴请省部级以上来宾用餐标准为每人100元以内(不包括酒水费用),宴请其他来宾用餐标准为每人80元以内(不包括酒水费用),工作餐标准为每人40元以内(不包括酒水费用)。从严控制接待支出,不搞超标准接待,不上高档酒、高档菜,从严控制陪同人数,不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严格执行限酒规定,对内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不摆香烟;对外接待,提倡午餐不饮酒。

  (1)遵守财经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靖委办号文件,禁止超规格接待,历行勤俭节约。

  (2)接待经费应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财务凭证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局长审批后报销。

  (3)实行接待经费使用报告制度,局办公室负责接待经费按月结报,并将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归类整理,每季度向局长报告。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14〕28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3

  一、接待原则:

  要热情、真诚、耐心、细致、快捷的为职工服务,树立工会的良好形象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二、接待方式:

  1、接待职工来电、来访,详细询问来访者意图,认真填写来电、来访登记。

  2、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解答、帮助协调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政策不明、需提供服务),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后,主动与对方联系,给予明确答复。

  3、对不属于帮扶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告知对方应向哪些部门求助或帮扶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三、工作要求:

  1、接待来电、来访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真诚。

  2、解答问题要认真负责,清楚准确,热情大方。

  3、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与来电、来访者发生争吵,最大限度满足来访者的需要。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接待好每一位职工。

  5、接待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和随便聊天。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4

  一、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信访工作由安全储运处归口管理,各处室分工协作,共同办理。

  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批转办理信访件。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社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统一保存,并做好结案登记。

  四、对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五、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答复问题要细致、准确、诚恳。

  六、提高办理效率,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保证正常信访渠道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移民局的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无礼纠缠,威胁辱骂和殴打信访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并详细记录登记,接待群众来访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群众来信和上级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后,呈局领导阅示,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五条:省办(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件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签批后,传至信访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上报省办(或上级机关)。

  第六条:市信访局交办的信件,由信访科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送市信访局。

  第七条:市局自立案件由信访科根据案情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复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复查)报告制作《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答复上访(复查)人。

  第八条:群众上访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认真整理登记,呈局领导阅示后,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九条:实行局领导轮流坐班接待、预约接待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十条:每周一上午,由局副处级以上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移民群众,地点在局信访接待大厅,局长信访接待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上午。

  第十一条:局长接待日由局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科长和信访工作人员参加,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信访事项,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局长接待日,局长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涉及其他业务科室的,业务科长参加接待。

  第十二条:信访接待大厅接待的上访事项,应当面给上访群众答复,当面答复不了的,应在30日内向群众答复,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6

  一、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是加强沟通,树立形象,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途径,全体成员应高度重视。

  二、来访接待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

  三、预约来访,要根据来访者的目的和意愿,预先做好接待准备,通知有关人员,提前五分钟等候。

  四、突然来访,要尽快了解来访意图,知会有关人员做好准备,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量满足来访者要求。

  五、对所有来访者,要立即招待,请坐并倒茶水;即使有紧急事情要处理,也要立即安排好他们就坐,简短了解情况。

  六、做好来访登记,对意见、建议、要求等,要记录内容、时间、来访人及其联系电话,部门可答复的问题立即给予答复,部门不能答复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回复。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7

  一、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四心”、“五不”和“五个一”。即: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靠前一步、问候一声、帮办一事、送上一程、道别一声。

  三、信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1、登记: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2、答复:

  (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3、办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五、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六、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七、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8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根据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民群众来信接待制度

  (一)凡群众来信均应登记编号,来信记录应做到保密,不得遗失。

  (二)对群众来信应根据其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

  (三)需要存档的群众来信,应做好归档工作。

  (四)除匿名信外,原则上应将群众来信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如一时难以处理,应向来信人员说明情况。

  二、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恰当处理。

  (二)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来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三)对重大疑难来访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群众情绪,并迅速拟出专报呈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抓好督办落实。

  (四)对来访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给领导参考。

  三、总体要求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接待人员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

  (二)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四)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对象。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相关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9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中队具体办理。

  三、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具体办法:

  1、接待人员态度要诚恳,讲解要细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事,要认真对待。对领导和上级转来的信访件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复。

  3、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值班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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