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05 08:17:12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局机关、事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通过自身努力使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的载体。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先审批、后接待。

  机关凡来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局办公室登记,填写来客用餐登记单。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来客单位及人数、用餐标准及主陪人员等,到定点接待单位用餐或住宿。

  机关负责对口接待的部门和经办人,每次接待完毕签单前要认真核对帐(菜)单。在签单挂帐的指定地点就餐和住宿的,由局办公室每月结算一次餐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到其他地点用餐的,每批次结算一次,凭就餐发票和登记单核定的标准报销。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对口接待部门经办人员签名,由办公室汇总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无特殊原因,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局属事业单位按此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四条 兄弟单位客人在甬期间,原则上由接待部门按标准接待一次,按照来客对象或职级由相应领导陪餐,必要时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 厅级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尽量控制,下同),县处级每人每餐120元,科级每人每餐8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由局领导出面的宴请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本市系统人员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标准原则上为:县(市、区)局级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条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来甬期间超出本市范围的参观考察费用自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第七条 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客人来局交流的内容涉及个别业务处(室、局)的,交流介绍、参观考察陪同由对口业务处(室、局)负责,办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国土资源部门事业单位来甬的,由对口事业单位负责接待、交流介绍。

  第八条 健全机关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上经手)。二是实行审批与购买、审批与赠送间的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按名称、单价、数量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时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局属事业单位按本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2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提: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

  2、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校内各部门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1)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3)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4)需要学校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部门应提前与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5)对于重要的问交流活动,有关接待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接待标准:

  1、餐饮

  (1)餐饮标准: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员,招待标准为1015元/人(含酒水);一般性业务往来,每餐招待标准为25元35元/人(含酒水);贵宾或省、市重点项目专家每餐招待标准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执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况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况需用酒由校长审批,党政办公室安排按标准用酒,每餐不超过2瓶。

  (2)来客一般均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按规定标准优惠,搞好优质服务。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根据需要,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餐饮费用不超过下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门可安排12名人员陪餐。学校名义的宴请,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4)陪餐人员餐饮标准与届时接待的客人标准等同。在客人就餐时,确因工作、服务需要不得离开工作的人员,可安排临时工作餐。其标准为校内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用烟

  一般情况下来客招待不用烟,学校重活动需用烟由校长批准,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标准招待。

  3、住宿

  (1)学校一般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2)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的客人,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4、交通

  (1)来校客人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一般不负担来校客人的观光旅游费用。

  5、娱乐活动

  不为来校客人举行专场舞会,不准用公款包租歌厅、舞厅和从事卡拉OK高消费等休闲娱乐活动。

  6、礼品赠送

  原则上不向客人赠送礼品。对特殊客人需要赠送者,由校长审定赠送对象及标准,安排党政办公室或后勤服务科落实。一般赠送宣传学校的纪念品,或适量的土特产。

  四、接待审批:

  1、为有效控制经费费开支,贯彻公开、节俭的原则,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接待部门事先要认真填写“客餐审批单”,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校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填写清楚。专题业务会议或型活动要事先定好接待计划请示。

  2、凡以学校名义接待客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客餐审批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

  3、以部门名义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客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转党政办公室安排落实。承办专题会议或型活动的接待计划和特殊原因需超标安排者,需呈报校长批准。

  4、党政办公室为我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凡申请使用学校经费接待客人而又被批准者,应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地点就餐、住宿。具体接待工作仍由该接待部门负责。

  5、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互相宴请。

  五、经费结算:

  1、实行一批客人一次结算的`办法。由接待部门持就餐收据和“客餐审批单”到总务科结算报销。对未有“客餐审批单”以及审批计划外部分不予报销。

  2、就餐收据的审签手续同于“客餐审批单”的审批手续。

  六、其他:

  1、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循接待原则,认真做好上级领导等客人来校接待服务工作。

  2、学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原则上每期向校长报告一次。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园林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单位到我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根据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所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单位及系统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标准。

  (三)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机关要求标准确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领导签发的`派餐单到食堂或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4

  为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的公务接待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节俭”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分线负责”。办公室负责全处的接待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口业务单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为上级部门、外省市及处所属各单位来处的公务人员。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来客时,由各业务科室依据来客对象及来客人数填写用餐联系单(或oa报请),需明确就餐地点(快餐、小餐厅及饭店)。

  2、审核:办公室经办人员依据用餐联系单申请(或oa申请),确定相应的用餐标准,并在填阅办理看法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审批:一般性快餐支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如需在管理处小餐厅或饭店支配用餐的,需经分管主任批阅同意后再支配。如遇重大活动或专项接待活动的,需同时提交具体的活动方案,并报请管理处主任批阅同意再行支配。

  会议接待也按此程序进行,负责接待的业务部门应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如遇紧急或临时性的接待工作来不及走审批流程的,可事先电话请示后补办申请手续。

  四、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来客接待原则上支配快餐;外单位来客,可支配管理处小餐厅或在四周的饭店就餐。

  2、住宿标准:来客需要支配住宿时,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预定(费用一般由来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各管理所可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接待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5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

  (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

  (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

  (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标准。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xx〕28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7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坚持勤俭节约,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现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审批、餐票结算、接待报销公示等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二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因公来我局的上级厅局领导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外省市对口业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接待范围,被接待单位应发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凡需接待的,必须经局长审批同意方可接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接待。

  第五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用餐,不得超标准,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六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第七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

  第八条接待经费报销凭据必须齐全,实行公务卡支付和实行“一票四单会签”制度,凭正式发票、刷卡凭证、《公务接待审批单》、被接待对象单位公务活动公函或电话通知单、接待费用结算清单,经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审核人要严格把关,凡超出审批标准和接待范围的接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参照此管理制度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因公接待、利于工作、符合标准、简朴热情、严格监督。

  二、接待程序

  (一)信息衔接。各处室知悉上级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来访,需公务接待时,应及时请示处室分管领导,重要宾客来访需请示委主要领导,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接待审批。各处室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日程安排,陪同人员名单、是否食宿和车辆保障等)送办公室复核,经处室分管领导和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并收取派遣公函。原则不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三)公务接待。根据接待事由,原则上接待工作由对口处室具体承担,办公室配合;综合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处室配合。

  (四)接待报销。公务接待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承担接待工作的处室应当即结即报相关费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附上相关凭证,提交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相关发票票据等。

  三、接待标准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三)严格控制住宿标准。配合安排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标准按最新差旅费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办公室和经办处室应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接待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不子追加。

  四、监督管理

  (一)委机关纪委、委办公室、委规信财审处负责公务接待监督职责,并定期将公务接待事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备。

  (二)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超标准接待;

  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7.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8.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9.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悖行为。

  五、其他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9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二、部门职责:

  1、“一室两处”诗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三、接待地点: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接待标准: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学校主要领导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对外省市有关单位派往学校学习考察的人员,其食宿费、用车费、通信费、考察费原则上由派单位自理。国内对口支援的交流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公务接待任务,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对等接待方式进行办理。

  3、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六、其他: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的原则

  1.凭来访单位的公函(通知)、电话记录或学校邀请函安排接待。

  2.学校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接待费用控制在部门预算核定的`总额内。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4.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联系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沟通工作。

  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三、具体要求

  1、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就餐,工作餐要根据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以家常菜为主。

  2、 提前告知来客对象、人数及陪同人员,食堂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3、 招待用酒提前适量领取、剩余部分及时送回。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4、 特殊情况的校外招待要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一餐一结。

  6.公私分明,凡与公务无关的朋友、同事等来访应由个人负责。

  7.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按对口接待的原则,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1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榕委办发[20xx]28号),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管理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处室(或单位)将接待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由局办公室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一)公务招待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上级领导部门、外地民政部门以及综合性会议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处室参与;其它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处室对口具体承办。

  (二)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接待预算制度。各处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单自行接待或先接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接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接待标准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一)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

  (二)接待出行: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三)接待用餐: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接待标准每人原则上为70元。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工作用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申请,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接待工作报批程序:

  (一)各处室需安排公务招待,必须先到办公室领取《福州市民政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并需经处室负责人签名同意;

  (二)各处室填好审批单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局办公室及计财处签署意见;

  (三)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四)承办处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

  四、公示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处室应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结算清单及公示单,结算和公示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核报。

  局计财处按季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并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着简洁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对口接待原则,相关科室负责具体接待方案制定和业务活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四条实行接待公函制度。所有接待公务活动,由主要领导根据公函或公务通知审批,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公室凭审批单安排公务接待工作。没有审批单的,办公室一律不准安排;自行安排的,一律不予结算,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负。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第六条简化公务接待礼仪,不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

  第七条严格控制陪同人数,调研交流、学习实践的人员,包括政府相关单位、同业人员、社会团体等组织,原则安排一名领导参加,同时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保障和服务。

  第八条公务活动不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办公室协助安排符合接待对象伙食补助标准的自助餐、简餐或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餐。

  第十一条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以家常菜品为主,不提供香烟,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协助安排符合其住宿费限额标准的住宿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第十三条财务科要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主要领导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

  第十四条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严禁报销无公函的接待费用,严禁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严禁虚报公务接待人数、天数进行报销;严禁扩大公务接待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严禁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严禁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范围内实行公开。办公室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加盖单位公章,重大事项经主任办公会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5日前公开上月公务接待情况,公开期限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加强对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本制度规定。

  附件:

  1、公务接待审批单

  2、公务接待清单

  3、20xx年xx月公务接待费用情况一览表

  附件1:

公务接待审批单

  xx年xx月xx日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13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到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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