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28 09:43:0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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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

  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

  一、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区、市、县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2、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院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院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院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酒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来院办理公务的;

  3、外地兄弟单位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因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

  6、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院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企业有关人员的,由相关科室向院领导报告,院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院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5、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具就餐审批表,方可吃加班饭。

  6、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院领导批准。

  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1、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来访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

  2、接待标准,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厅级人员每桌不超过1000元人均不超过100;处级人员每桌不超过800元人均不超过80;科级人员每桌不超过600元人均不超过60;无行政级别的专家按其职称相应接待;其他来人接待含单位加班饭原则上实行工作餐制,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需要安排宴请的,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接待时不提供香烟,可提供普通酒水。 异地接待、超标准接待应报分管院领导特批,特批比例控制在公务接待总次数的10%以内。

  3、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私人会所、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4、公务接待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有关科室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办公室领取《公务用餐审批单》,并报院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五、接待费的报销

  所有公务招待费用的报销,必须审批单、正式发票齐全,一单一票不全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2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对待。教育和提高全体干部厉行节约,严禁公款吃喝,制止奢侈浪费,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现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全院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1、住宿标准。厅市级安排在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准间。住房内不摆放烟、水果,住宿费由客人按标准结算。

  2、陪餐制度。接待中需要院领导陪餐的,每批次客人原则上由领导陪餐一次。所属部门科室承担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院领导陪餐,如确需领导陪餐的,应事先报告办公室做好安排。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二人,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便餐安排。

  3、餐费标准

  ①领导陪餐:接待市、县来宾需要安排陪餐的,其标准每人每餐为:省部级100元,厅市级80元,县处级60元,工作便餐30元以上标准不含酒水。领导陪餐一般只安排本地产的啤酒及部分饮料、矿泉水,工作便餐只安排啤酒、矿泉水。

  ②日常用餐:接待市外来宾的日常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省部级80元,厅市级70元,县处级及以下60元。

  二、接待工作程序和审批管理制度

  需要接待的来宾,由业务科室经办人事前根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由办公室安排。承担接待任务的经办人和宾馆招待所应当根据卫生院开具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安排接待,严格掌握标准,不得突破,实行一批一单一结算的办法。财务人员要按照接待的.标准和规定,对接待费用进行核算,凡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用,不准用公款报销。

  三、严格实行定点接待

  公务接待必须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安排接待。市县级及以上的来宾接待和召开大型会议,要执行县两办的规定,安排在宾馆及院会议室。其他接待任务的一律定点在就近的宾馆餐厅。

  四、严格控制接待支出,严禁用公款请吃

  要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自觉地把接待费用列入本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不准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准利用各种开会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吃请。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院内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纪检监察负责接待标准监督工作,院纪检、财务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把公务接待工作形成一项经常性制度,抓出成效。

  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公务接待行为。接待范围包括:来院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被邀来院讲学授课的专家学者、商谈医院业务发展的来宾、来院参观考察的外地医疗单位、经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来宾。

  二、医院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三、医院公务接待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院长审批。

  四、建立公务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院办负责接待,其他如学术活动、专项检查等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接待。

  五、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科室要填写包括接待对象、公务活动、费用等内容的接待登记表。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六、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等,经院长批准,可安排接待餐,其余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工作餐。就餐遵循节俭原则,原则上在医院食堂或医院定点饭店就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规范就餐程序。医院食堂就餐程序:科室负责人申报→填写客餐通知单→分管领导审批→总务科安排就餐;院外就餐程序:科室负责人申报→院长审批→院办安排就餐。

  八、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格。

  九、在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做到轻车简从,集中统一乘车,控制随行车辆数,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

  十、接待费用由财务科按规定列支,并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签字手续。

  十一、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结算。

  十二、各科室遵照本规定做好接待工作,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十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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