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制度

时间:2022-04-02 08:30:01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制度

  幼儿园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制度1

  1、班主任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与幼儿家长联系询问缺勤原因并及时报告给安全主任。

  2、学校安全主任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3、幼儿每天的晨午检必须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4、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班主任通过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并及时报告给安全主任,再由安全主任记录报告上级。

  幼儿园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制度2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天按8节计,不足1节按1节计。

  2、实行部门负责制,校长请假需经街道教委办批准,校委会成员请假需经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3、原则上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请假。

  4、教职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须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假条。

  5、婚、丧假、产假、哺乳期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奖罚制度

  1、教职工的出勤纳入绩效工资,每月奖励1天假期,学期内私假累计不超过4天的'不扣出勤奖。

  2、迟到扣2元/次,私假扣20元/天。

  3、旷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监考、阅卷等)请假者,绩效工资按照按双倍扣罚。

  5、教师出勤奖每月发放一次,请假部分从当月扣除,当月不足部分从下月扣除。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职工出勤纳入年度考核。

  2、教职工每学期出勤满分为10分,请假4天以内的不扣分。

  3、迟到扣0.1分/次,私假扣0.3分/天,旷工一次扣10分。

  4、学期内迟到次数、请假节数进行累计。

  5、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运动会、监考、阅卷等)无请假者,根据实际情况奖励出勤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学校组成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教职工出勤督查。

  五、责任分工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批假、记录。

  2、学校门卫负责迟到、离校、回校等记录。

  3、政教处负责统计、汇总和公布。

  六、几项说明

  1、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规,双倍处罚。

  2、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出勤规定,不得给领导、管理人员、门卫出难题。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每月、每学期进行汇总公布。

  4、旷工:

  ⑴上班时间没到校也未提前请假的视为旷工。

  ⑵请假超时又未补假者视为旷工。

  ⑶无请假条擅自出校门视为旷工。

  5、班主任接送孩子,每天奖励一节假,超出部分为私假。

  幼儿园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制度3

  一、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病假除急诊外,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及药方,报告园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病休,休息时间以看病之日起计算。

  三、平时看病,先经年级组长同意并安排好班内工作,经园领导批准后方能看病,回来后凭病历到年级组长处销假。

  四、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五、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在周五前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幼儿园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制度】相关文章:

幼儿园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精选5篇)04-01

幼儿园进出校门登记制度04-01

幼儿园出入校园登记查验制度04-01

基本税务登记制度04-01

校门进出登记制度04-01

幼儿园出入查验登记制度(精选6篇)04-01

缺勤检讨书02-27

宾馆四实登记制度04-01

食堂用餐人员登记制度04-01

幼儿园外来人员来访登记制度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