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6 08:35:52 制度 我要投稿

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管理制度

  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管理制度1

  一.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好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每学期与每一位学生家长至少联系一次。

  (一)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2.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3.学生学习成绩下滑,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4.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二)要求:

  1.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

  2.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

  3.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

  4.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备查。

  二.学生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学生辅导员应深入课堂,与任课教师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习。

  1.每学期开学之初,学生所学的每门专业基础课的第一堂课,辅导员必须到场听课。

  2.辅导员要自己的'联系方式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方式相互交换,每个月与任课教师联系一次,以了解和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

  3.为充分、全面了解各门课程中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辅导员每周至少要听课1次以上。

  4.每次听课,辅导员要认真填写好辅导员听课表,并定期总结听课情况,每学期末随工作总结一并交学院检查。

  三. 学生辅导员寝室访谈制度

  1.学生辅导员每周应到学生寝室1次左右,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促进各寝室的室风建设,使学生寝室呈现健康、活泼、向上的良好风气。

  2.辅导员应在寝室访谈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

  3.在访谈中,辅导员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要注意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友爱,促进寝室的安定团结,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

  4.在访谈中,辅导员应着重关注有困难的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一旦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疏导,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至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于生活上、学习上及其它方面有困难的学生,辅导员应了解他们的具体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5.辅导员要做好每一次寝室访谈的工作日记以备查。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

  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3.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这类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

  4.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

  5.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下一步教育作好准备。

  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管理制度2

  第一条辅导员应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工作,有责任感和同理心。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恪守心理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二条辅导员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充分接纳学生的独特性,工作态度热诚亲切,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应认真负责,作好辅导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第四条辅导员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学生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专业方法)应与来访学生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辅导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第六条辅导员必须了解工作职责和自身的局限性,当辅导员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学生进行帮助时,应向当事人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辅导员或校外的专业机构。

  第七条辅导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第八条辅导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来访学生的资料只在本中心存档,不送其他部门或单位。如果工作需要,在向其他部门、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时,需征得主任同意,并且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

  第九条辅导工作中,应具有职业的敏感性。一旦发现来访学生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启动危机干预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条辅导员应注意保持与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学生产生和建立工作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得满足工作职责以外的学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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