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16 19:11:35 应届毕业生网 我要投稿

绩效考核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绩效考核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绩效考核规章制度

  绩效考核规章制度1

  为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机关管理,强化工作学习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五个结合:考勤、学习与工作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平时与年度结合,考核与促进工作学习交流结合,结果与年度奖金发放和干部评优、推荐任用结合。

  二、对象范围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内容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考勤、学习、工作三个方面,考勤包括全勤、请假、旷工、加班等情况;学习包括学习笔记、学习成果讲用情况;工作包括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调研、各类报表、执法记录、项目材料、会议记录、发表的信息等文字资料。所有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别根据考核内容的数量、质量、时效,按照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先定性,再定量,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考勤、学习定量满分各20分,工作定量满分60分(个别考核对象按考勤满分20分,工作满分80分进行考核)。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记相应满分分值的85-100%、70-84%、60-69%、0-59%的分值。每考核时间段内,学习、工作两项考核优秀人数比例分别控制在考核对象总数的20%以内。

  (一)考勤

  在考核时间段内,全勤(无旷工、请假和迟到早退)记满分;其余为良好或称职、不称职等次,并按旷工每天扣2分,因私、因病请假每天扣1分、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一次记1分的标准记入相应考核分。考勤工作由分管机关副局长负责,办公室确定专人做好平时记录工作,每周通报一次。请假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为凭,否则视为旷工。加班必须要有主要领导的安排,否则不予考核。如因加班多而出现考勤项考核分超过该项考核满分的,以满分记入。

  (二)学习

  根据学习笔记内容是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内容是否充实及数量多少,以及是否在机关学习例会上开展学习成果讲用及讲用效果评价等情况,分别评定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记入相应考核分。

  (三)工作

  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记录,根据考核时间段内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调研、各类报表、执法记录、项目材料、会议记录、发表的信息等文字图片资料的数量(工作量)、质量、时效等,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分别评定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记入相应考核分。其中信息报送包括公开发表在各级媒体上的经验总结、情况反映、调研文章、简报消息和图片等,媒体包括登记注册且合法出版发行和运营的报刊、开放性互联网站(最低一级的为商务局机关网站)。

  四、方式方法

  个人陈述,集体评定,定期进行,年度累计,兑现奖罚。根据考核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陈述、查阅学习笔记(包括学习成果讲用交流)、工作成果资料(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调研、各类报表、执法记录、项目材料、会议记录、发表的.信息等文字资料),结合工作难易程度和被考核对象平时表现进行考核;考勤由分管机关副局长负责考核,一周一通报,年度与干部职工法定年休假补贴兑现挂钩。

  五、组织领导

  (一)考核小组由商务局领导班子各成员组成,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陈东勤、xx、xx任副组长,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宋世杰、工会主席李建义、纪检组长王静平、政务大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应应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办公室杨云杰具体承担有关日常统计工作。

  (二)考核结果平时在机关内部通报,年度累积计分,与一定数量的奖金挂钩,兑现奖罚,同时作为年度公务员(职工)考核评定等次、干部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因个人原因未参与阶段性工作的被考核对象,其本阶段考核分直接记零;部分参与阶段性工作的,先按参与工作时间占考核阶段时间的比例多少计算出其定性定量考核部分应得满分及对应奖金数量,再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评定其应得考核分值,兑现相应奖金。

  (四)兑现奖罚时先计算出单位考核分应得奖金数,再根据个人年度考核得分计算出个人应得奖金数,具体公式如下:M元×N人÷X分=Y元/分,其中M为每人应得奖金的平均值,N为参与兑现奖金的总人数,X为所有参与兑现奖金人员的年度考核得分总和,Y为每考核分所得奖金数。

  (五)本办法由商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绩效考核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乡镇党委每年应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村干部考核办法第五条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创业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八条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九条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条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干部“双述双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组【2019】63号)要求,对村班子及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合格)票数×0.8十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数×0.6}/总票数× 100。

  第十一条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由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初创业承诺事项,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考核等次确定。乡镇党委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10%。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两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分别按照《建立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暂行办法》(X发【2019】12号)规定的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0%、100%、80%发放,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村班子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乡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第十七条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

  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乡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村改居的两委干部及其他村自聘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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