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4 17:00:31 制度 我要投稿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1

  信访工作是维护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为了加强领导,维护内部稳定,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一切不安定因素,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信访工作责任制:政工干部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本单位职工在领导接待日,可直接找单位责任人反映情况;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协助单位责任人开展信访工作。

  2、工作方针:责任人应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工作方针,加强防范工作,确保一方的稳定。

  3、日常工作:责任人应经常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及时掌握全体队员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4、处理、回复:责任人接到信访件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写信人作出回复;如本单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矛盾的加剧。

  5、部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开展思想交流活动,了解职工最新情况,发现不安定团结的隐患,应立即向单位责任人汇报,同时协助责任人做好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

  6、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时间:8:00—16:00。

  7、接待要求:耐心听取,认真记录,细心解答,礼貌用语。

  8、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保证正常信访渠道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移民局的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无礼纠缠,威胁辱骂和殴打信访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并详细记录登记,接待群众来访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群众来信和上级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后,呈局领导阅示,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五条:省办(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件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签批后,传至信访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上报省办(或上级机关)。

  第六条:市信访局交办的信件,由信访科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送市信访局。

  第七条:市局自立案件由信访科根据案情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复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复查)报告制作《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答复上访(复查)人。

  第八条:群众上访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认真整理登记,呈局领导阅示后,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九条:实行局领导轮流坐班接待、预约接待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十条:每周一上午,由局副处级以上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移民群众,地点在局信访接待大厅,局长信访接待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上午。

  第十一条:局长接待日由局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科长和信访工作人员参加,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信访事项,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局长接待日,局长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涉及其他业务科室的,业务科长参加接待。

  第十二条:信访接待大厅接待的上访事项,应当面给上访群众答复,当面答复不了的,应在30日内向群众答复,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3

  一、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是加强沟通,树立形象,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途径,全体成员应高度重视。

  二、来访接待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

  三、预约来访,要根据来访者的目的和意愿,预先做好接待准备,通知有关人员,提前五分钟等候。

  四、突然来访,要尽快了解来访意图,知会有关人员做好准备,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量满足来访者要求。

  五、对所有来访者,要立即招待,请坐并倒茶水;即使有紧急事情要处理,也要立即安排好他们就坐,简短了解情况。

  六、做好来访登记,对意见、建议、要求等,要记录内容、时间、来访人及其联系电话,部门可答复的问题立即给予答复,部门不能答复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回复。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4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三、对于人民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具体办法:

  (一)对询问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方面的来信,要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及时答复。

  (二)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来信,要持欢迎态度,凡属有参考价值的,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参阅,并对来信人给予表扬和鼓励。

  (三)对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不当,本人申诉理由正当的来信,要立案办理。

  (四)对反映紧急重大问题的来信,要及时摘报,附原件送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办理。

  (五)对一般来信,用转办单位分别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本人。

  四、接待来访人员要努力做到:听取申述要耐心,答复问题要明确,处理问题要恰当。对超越职责范围一时答复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本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个别要求过高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

  五、对集体来访应列为重要案件,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做好疏导工作,就地解决问题。对一些涉及面大、情况复杂的重大疑难集体上访案件,处理有困难的,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共同采取措施处理。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七、办公室具体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催办、督办、回访、复信、结果上报、立卷归档等工作。

  八、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纪律,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5

  一、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四心”、“五不”和“五个一”。即: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靠前一步、问候一声、帮办一事、送上一程、道别一声。

  三、信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1、登记: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2、答复:

  (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3、办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五、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六、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七、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6

  (一)办公室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管理机构。

  (二)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局长、副局长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四)本局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1、对本局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2、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3、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五)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六)对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

  (七)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

  1、现场会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

  1、主持人。

  (1)党委、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信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

  2、与会单位和人员

  (1)信访局。信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位。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访人。可视情况通知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参加。

  五、会办的程序

  1、信访会办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提出议题报主持人审批。

  3、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提供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访会办,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提出措施,调解矛盾。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8

  为提高我镇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树立良好政法综治工作部门形象,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地信件办理工作规范,促进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及时有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意见信箱的主要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监督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按照“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办理信箱信件。

  (三)依照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信件受理

  意见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统一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办理的事宜;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各部门(单位)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6、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意见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2、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期间等遗留问题;

  3、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行政公文;

  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7、各类推销类广告。

  通过意见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二)受理登记

  1、收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收阅、整理意见信箱的信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编号。中心对受理的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并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

  四、信件办理

  中心要按照信箱来信内容的轻、重、缓、急及信件的性质,区别情况,采取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一)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无关大局的问题,中心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开答复的方式向来信人作出答复;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答复来信人。

  (二)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镇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中心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的`问题,填写《信箱信箱信件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以会议交办、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三)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党委书记、镇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中心要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呈送党委书记、镇长批示,然后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五、承办反馈

  (一)各承办单位向中心反馈。各村、各部门(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有效地完成办理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各承办信件单位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照《意见信箱信件承办回复单》的格式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中心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二)对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由中心及时回复来信人。

  六、催办、退办

  (一)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催办单》进行催办,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二)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退办单》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反馈,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七、办理回复

  中心统一负责意见信箱信件办理结果的回复工作。各承办单位的信件办理结果反馈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中心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如实地将办理结果回复来信人,并要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八、通报考评

  中心每月以《意见信箱工作月报》形式,定期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信箱受理、办理情况,对各乡村和部门(单位)的信件办理情况每月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镇党委、政府将《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内容。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9

  一、接待原则:

  要热情、真诚、耐心、细致、快捷的为职工服务,树立工会的良好形象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二、接待方式:

  1、接待职工来电、来访,详细询问来访者意图,认真填写来电、来访登记。

  2、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解答、帮助协调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政策不明、需提供服务),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后,主动与对方联系,给予明确答复。

  3、对不属于帮扶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告知对方应向哪些部门求助或帮扶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三、工作要求:

  1、接待来电、来访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真诚。

  2、解答问题要认真负责,清楚准确,热情大方。

  3、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与来电、来访者发生争吵,最大限度满足来访者的需要。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接待好每一位职工。

  5、接待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和随便聊天。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10

  一、本制度所指的信访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形式,向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活动或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二、市、县(区、市)质监部门应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审批上级批转要结果以及其它按规定上报的案件,组织人员核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信访举报投诉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信访举报投诉工作,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来信来访的具体事宜由局纪检组承办并做好各种表报的登记归档等工作。要避免矛盾激化,防止造成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对构成犯罪的司法移送案件或纪检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要及时转送,转交其它行政机关处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敷衍、拖延。

  五、办理信访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举报投诉事项或信访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办理信访举报投诉事项过程中,要对举报投诉信访内容保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不得打击、压制、迫害信访举报人。

  六、市、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一般应当自收到函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县局承办的案件要报市局备案。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时。

  七、上级机关转办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在收到信函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向转办机关报告办理结果。

  八、对在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11

  1、对基层和外来办事同志的接待,要按接待规范、程序办事。

  2、团中央书记、团省委书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团中央、团省委部门负责同志,由对口部门接待;各省、市、区、地、县团委来访者归口接待;新闻记者,由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接待。

  3、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并作详细登记(登记表附后),视其要求和内容提出处理意见,与各部门工作有关的,交有关部门处理;重要信件送领导阅,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4、处理群众来信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回复,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接待工作用车,按机关车辆使用规定执行。

  6、接待工作程序规范:

  (1)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热情招呼、主动让座;送茶到手、认真接谈;准确记录、耐心解答;周到安排,礼貌话别。

  (2)接传电话要做到电话铃响、及时去接;姿态端正、礼貌在先;通话和气、规范用语;传呼到人、传达记录。

  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篇12

  一、本局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由法制办受理。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友好、语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访文明办信。

  三、对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的信访案件,本局只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四、信访接待时,清上访人主动出示本人有关键人物身份,认真回答上访人的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与上访问题

  有关的材料。

  五、上访人应遵守 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妨碍信访秩序、影响信访接待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责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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