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

时间:2021-04-29 20:20:42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会计制度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会计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会计制度9篇

企业会计制度1

  【摘 要】本文对小企业会计问题的原因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制度 问题原因 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小企业在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各个领域全面扩展,构成了目前中国企业规模结构中最庞大的一支,它们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国际贸易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一、小企业会计问题产生的原因

  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小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小企业会计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会计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这些特殊性,也正是小企业会计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小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内部组织结构简单,有些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不规范

  小企业种类繁多、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多样化,但由于其经营规模不大,从而内部组织机构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小企业缺乏相应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业主(经理)可能支配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知识和能力。小规模企业通常有少数员工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会计处理和资产保管等,不相容职责分离有限。由于业主(经理)直接管理企业,通常缺乏正式的业务报告制度。小规模企业即使存在制度与授权程序,也经常是非正式的,且随意性较大。

  (二)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特殊性――会计人员素质较低

  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全局。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出现了向一老一少两极发展的现象。前者年龄己大,知识更新缓慢;后者多为刚刚离开学校,由于就业市场紧张而不得不进入小企业的缺少实践锻炼的学生,他们若碰上新的会计制度变化,还要学习,更主要的是他们在实践中没有人指导,从而使得他们的会计技能提高慢。总而言之,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由于主客观原因存在许多问题,不能适应企业内部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殊性

  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中是被详尽、充分的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由于国家目前退出对小企业的所有权的控制,以及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再由于融资方式的独特性,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着很大的差别。

  (四)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所面临风险的特殊性

  小企业多集中在分散型产业,这种产业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小,不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产业的进入和退出障碍都很小。一方面,小企业具有灵活应变、迅速转产的能力,另一方面,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投机性,缺乏长期战略规划。而且小企业大多是新兴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从而使得他们的业务一般比较单一,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区域有限,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低于大中型企业,从而小规模企业的会计账目就相应简单。

  二、小企业会计问题对策

  (一)小企业会计计量的改进

  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对于小企业来讲,考虑到其使用者主要依赖过去的信息进行决策,可靠性应处于优先地位,也就是真实的反映小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讨论小企业会计计量时应注意考虑这一点。

  1.计量属性的选择。由于小企业的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税务机关,纳税是小企业的责任,同时在对小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要考虑到其支付能力,因而我们在考虑小企业的确认时应结合税务会计来考虑,即对小企业来讲主要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确认。因此小企业会计应主要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由于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于小企业会计来讲我们也应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对于财务会计上经常用到的公允价值、市场价格、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等计量属性不予考虑。

  2.计量单位的选择。由于小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小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因而,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应主要反映货币性信息。同时,由于小企业由于其面临的风险较大企业多,在小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对小企业所面临风险的状况有所反映,也就是在报告中也应反映一些有助于银行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非货币性信息。

  此外,对于小企业的确认、计量、披露政策方面的选择,我们认为应以简单为原则,及尽量减少选择的空间。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其专业判断能力低下,若给予小企业会计太多的判断空间,则可能会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而,小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越简单越好。

  (二)小企业财务报告的改进

  1.编制报告、公布信息上的特殊处理。小企业业务简单、生产单一、资源有限(人力、资产、技术各方面),若与大型企业一视同仁地严格按照一般会计准则编制报告,披露信息,则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首先,不利于小企业在市场上的公开竞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标准将导致小企业暴露其商业机密和实力底细。这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公平竞争,威胁了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其次,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小企业也不应该严格遵守适用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即使想按照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来,也可能由于会计人员的素质等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

  2.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特殊考虑。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满足纳税需要,小企业的经营业务较为简单,而且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有些使用者并不完全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因而,本着简化的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简单的资产负债表。

  对于损益表,为了满足纳税的需要,企业的损益表中可以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分开列示,将纳税时准予列支的费用和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分开列示。

  3.对现金流量表的特殊考虑。财政部于1998年3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我国所有的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以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这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对外目标主要是纳税需要,从而使得这张报表的用处相对降低。勉强要求编制此表,只能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疲于应付填报各种没有意义的复杂报表而苦不堪言,即使有些企业编了现金流量表也是拼凑的结果。因而建议小企业免予编制现金流量表。

  参考文献:

  [1]史忠良.小企业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2]胡小平.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3]陈毓圭,应唯.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国际指南.会计研究[J],20xx,(12).

  [4]张立艳.中小企业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商业研究[J].20xx.

  [5]袁远.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上海会计[J].20xx,(1).

企业会计制度2

  [摘要] 本文从适用范围、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处理及相关事项披露等几方面对《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别进行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差别比较

  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xx年4月27日颁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从20xx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一些基本业务的处理规定上大致相同,但是由于小企业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其会计业务处理相对更简洁明了,本文下面就两种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别进行比较分析。

  一、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若执行了《小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即不能同时选择执行两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20xx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中则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本制度。财政部自颁布《制度》后,先后下文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自20xx年1月1日和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制度》。同时,要求国有企业从20xx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xx年止)逐步推行《制度》。另外,按财政部“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白20xx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由此可见。《制度》与《小制度》相比,适用范围更广。

  二、会计科目设置

  《小制度》的会计科目是以《制度》的会计科目为基础调整而来的。《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利目有85个,而《小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利目只有60个,比《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其中取消了29个一级科目,增加了4个一级科目。取消的科目有“应收补贴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预计负债”、“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已归还投资”、“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增加的4个一级科目是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变化而来的,如把“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合并为“应收股息”科目,把“原材料”和“包装物”两个科目合并为“材料”科目,把“物资采购”科目改为“在途物资”科目,把“应收股利”科目改为“应收利润”科目。《制度》还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增加了小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灵活性。

  三、会计核算处理及相关事项披露

  1.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小制度》只对流动资产计提3项减值准备,即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对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对长期资产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即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都不计提减值准备。《制度》则对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计提了8项减值准备。

  2.关于材料的核算。《小制度》中对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而《制度》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结转,《小制度》规定在第一次领用时不论金额大小一次结转,而《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一次结转或分次结转。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小制度》规定可选择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而《制度》规定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还可以选择五五摊销法。

  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小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比较简单,而《制度》中对其核算则比较烦琐。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小制度》对股权持有期间内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制度》虽然也确认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当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要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时,《小制度》不要求计算股权投资差额及其摊销,而《制度》则要求对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有差额的,要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并进行摊销。而且《小制度》也不要求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情况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不考虑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化。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小制度》对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价款、运费等加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费用作为其入账价值,不要求比较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制度》中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定固定资产成本。

  5.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为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制度》仅确定资本化的起止时点,不要求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资本化期间内的所有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制度》中规定,专门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不仅要同时满足资本化的三个条件,而且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挂钩。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小制度》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只有一个调整事项,仅要求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事项为非调整事项,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可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制度》中列举了包括销售退回在内的4个调整事项: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资产负债表日后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4个非调整事项: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7.关于或有事项。《小制度》对或有事项在损失实际发生前不需要确认,对于或有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损失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制度》规定,按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披露。

  8.会计报表体系。《小制度》仅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一张附表,可按需要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而《制度》不仅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还要求提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和分部报表等附表。

  9.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小制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较企业会计制度大为简化,主要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及应收票据贴现、或有负债、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等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项。而《制度》中规定了13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事项。

  四、其他存在差异的事项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小制度》按投资总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而《制度》规定可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

  2.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小制度》中资产发生盘盈、盘亏时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而《制度》中规定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再行处理。

  3.所得税的处理。《小制度》简化了所得税核算中时间性差异的核算,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而《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自身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需求,减少了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增强了会计制度的可理解性与可操作性,将有效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xx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xx

  [3]刘红芬:《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 会计之友.20xx(4)

企业会计制度3

  摘要:现阶段广播电视行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不容小觑,会计管理工作作为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经营、运行的重要内容之一,需不断完善会计管理制度,改善及创新会计管理机制,逐渐完成向企业会计制度的转变过程,以适应日趋多样化的市场经济体制。本文就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及模式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同时阐述了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变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财会制度的不断改革,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都在该方面进行相关改制,有效加强了与市场之间的密切关系,提升了综合竞争能力。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部分同类行业会计改革实践也证明其更适用于改制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会计核算。进而,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应对传统会计管理制度及模式进行重新分析认识,不断完善和创新财务会计管理内容,实现向企业会计制度重要转变。

  一、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弊端分析

  (1)会计核算主体不清晰

  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存在多个会计核算主体,除了广播电视集团之外,还下设电视台、电台、中心等多个会计主体。在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对于会计科目的设置过于单一,只是单纯的套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忽略了自收自支和以经营性业务为主的行业特殊性,没能及时有效地对节目的编录经费、劳务成本及管理费用等进行科目设置,不能明确划分会计核算工作的各项科目。

  (2)成本核算模式方面

  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业务主要包括广告播出和专项活动两种运行模式。多年来一直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收支核算方法,无法准确反映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对于电台、电视台自办的专项活动业务,不计入成本,通过应收应付科目核算,收入扣除上交税费和相应支出后结余经费自用。不仅难以对实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准确的绩效评价与考核,也容易造成专项活动结束后结余开支的盲目使用,在资金的合理优化上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3)财会风险管理方面

  无论哪个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及运行之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财会风险可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支付风险、核算风险及道德风险等,种种风险的预防及应对对于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稳健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很多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财会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缺乏风险预防及控制能力,认为风险管理只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任务,忽视了员工的参与性,同时内控制度不健全,在风险管理上没能有效结合自身特点而制定风险计划。

  (4)会计人员职能方面

  在传统的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相关会计核算人员缺乏一定的核算意识,工作量与企业单位比较相对轻松,数据核算量较小。会计工作仍只停留在对单位财款、账目账单、经费收付等方面,未表现出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倾向,如通过财会预算实现成本核算管理。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是现阶段会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可有效促进会计工作的良好落实,切实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策略

  (1)会计报表科目的转变及调整

  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过程中,需根据之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会计结果转变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会计结果。首先,根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对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科目同企业会计报表及科目进行对应转变;其次,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在项目报表及科目核算的方法和基础不同,在转表后会出现内容及数量上的差异,需针对科目对应转换原则上对差异进行调整分录编制,同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差异进行追溯调整;最后,做好转变前后的衔接工作,制定并妥善保管相关会计档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一个实例,在应收账科目下增加已开票和未开票两个明细科目,既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广告实际播量作为核算收入的基础,又解决了和税法关于开票时做收入规定的冲突问题。

  (2)成本核算模式的转变

  针对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成本核算模式的转变,首先是对会计核算基础的转变。实现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收付实现制向企业会计的权责发生制进行转变。同时,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对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及处置等项目进行设置,通过适当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消耗。此外,对于专项活动收支不再只通过应收应付款核算,应将其对应专项收入专项成本进行配比,结余转入利润。通过成本核算模式上的转变,有利于加强成本控制,良好地体现出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业务经营活动的效果,实现对企业计划、预算、控制和报告的一体化。

  (3)财会风险管理的转变

  针对传统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风险意识淡薄现象,在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过程中,需从思想意识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着重加强提高财会风险管理意识,以企业财会风险管理体系及模式对自身事业单位所存在的财会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做好财会风险预防工作。同时,对财会工作的未知风险进行预测,不断完善及创新风险应对措施,对于广播电视行业中风险的特殊性进行针对性的规划设计,加强风险管理的全员参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另外还需严格会计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会计工作奖惩机制,保证转变过程的有效落实。

  (4)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

  由于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企业会计存在一定差距,应不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各项考核。转变会计人员的思想及价值观念,在完成核算工作同时,提升自身会计管理意识,不断完善自身管理经验,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日趋复杂的会计工作。将会计职能在简单核算的基础上,扩展为事前的预算规划、事中的财务决策和控制,事后的业绩评价和考核三方面,实现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的转变。总的来说,广播电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向企业会计制度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有效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及管理的有效落实,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及个人素质,加强事业单位的综合竞争能力,以适应现阶段日趋多样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向企业会计的成功转型。

  参考文献

  1.张帆,张耀华.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农村经济与科技,20xx,16(3).

  2.苏善江,何跃群,税雪.浅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联性.商业会计,20xx(11).

  3.孙剑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化会计管理制度过渡的必要性.江苏商论,20xx(5).

企业会计制度4

  1、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商场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企业会计制度5

  20xx年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本文拟以银行金融机构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新制度,对我国现行银行会计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分析。

  一、制度的统一性与特殊性难兼顾

  统一性是我国会计制度建设标准化的一部分,20xx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就是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拟尽可能地统一会计规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而且,统一性也是商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统一的产品和服务、统一的营销策略、统一的对外信息披露等,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以保证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但是,统一性也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特殊业务特殊处理、否认行业的特殊性。对于金融业这样的特殊行业,对于特殊行业中的某些特殊的业务,如何使会计规范既实现统一性,又兼顾金融业的特殊性,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早在1995年《银行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讨论时,就有两种意见,一是银行会计准则的内容应该涵盖银行会计核算的所有业务,另一种是银行会计准则可只就银行特有的基本业务核算作出规定。但不论采取哪一种意见,也不论是用准则还是用制度的方式,有一点认识是统一的,这就是要突出银行业务的特殊性。目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形式到结构安排上都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仿,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特征,而且使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法制体系上与企业会计制度处于并列地位,而非从属地位,突现了金融会计的重要性,更有利于金融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但现行的会计制度在内容上并没有充分体现银行业务的特色,且不说银行正在新兴拓展的中间业务及金融创新业务,仅就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金融机构往来等传统的主营业务在制度中也没有得到突出体现。我们认为应对金融业务进行特殊分类,寻求特殊的处理方法,以突出金融业务特点,真正发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业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指导作用。

  二、制度的现实性与前瞻性难规范

  不容否认,一切事物总处在不断运动变化的过程之中,会计规范的制定是一个动态过程,会计制度需要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但现时的制度制定时,也必须要考虑制度的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问题。

  (一)新兴业务的会计规范。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过去我们也常将此作为银行的主打业务。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利率的屡次下调,尤其是“入世”以后,商业银行通过存贷利差取得收益的占比将越来越小,因此,各商业银行都在千方百计地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中间业务的研究与开发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除了现有的代理、咨询等业务外还在进一步拓展,金融衍生工具除了现有的期权、远期外汇合约等,新兴的衍生产品也将不断产生,如何对这些现有的以及即将产生的新兴业务进行规范,是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披露,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规范。目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会计核算手段也发生了重大改变。随着网络银行、自助银行、电子贷币的产生与发展,会计制度的制定也必须具有前瞻性,不能仅仅局限于手工操作条件下的会计规范,而且,由于我国现行的会计内控制度是在会计制度中体现的,因此,还必须考虑电算化条件下的风险防范及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问题。

  当然,要解决现实性与前瞻性这一矛盾,就自然会涉及到另一研究课题,这就是会计制度设计方式是以具体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我们认为,虽然前者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它并非完美无缺,且容易被规避。从我国的法律体系上看,具体的业务操作可在第三层次的会计核算制度或操作规程中加以规定。

  三、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难细化

  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体系中,法律、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或会计操作规范这三个层次应是协调一致的,会计制度不能与相关的法律如会计法、税法等相抵触,而且,属于同一个层面但适用于不同行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也应相协调,这是会计规范体系中统一性的客观要求。从理论上说,处理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间的关系并不难,会计核算制度是各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以规范会计业务处理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具体方法,可以说是会计制度的具体化,但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简与繁、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如何掌握其间的“度”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新制度中明确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事实上,商业银行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法人由于地域差别,服务对象差别及计算机应用水平等差别,其业务无论是在品种的开发还是在处理的方法上都存在较大差异。我们认为,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不应过细,要着眼于整体制度框架的建设,对重要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提出原则性的规定与要求,如:呆账准备金的计提与核销方法,贷款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等。这样才可能有一个运作的空间,才可能使制度保持前瞻性,具体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编制等可由各行结合本行实际在会计核算制度中加以明确。

企业会计制度6

  财政部于20xx年12月29日以财会[20xx]25号文的形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下称《新制度》,已于20xx年1月1月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与国经发布并实施的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但不包括20xx年发布和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相比,《新制度》在一般会计原则、会计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等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和创新。它对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整个行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与原来行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的界限。适用于除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对于小规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财政部将分别制定简易会计制度和金融会计制度)。从结构上而言,《新制度》不再延续原有“确认、计量与记录、报告分开”的结构,而是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入一体,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新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式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的原则中不包括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1998年及此后陆续发布的几个具体会计准则和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茶树进行判断时,也多次提出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经在西方公认会计实务申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运用,该原则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安息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鉴于经济业务形式的多样性和日益复杂性;强调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对于信当反映交易和事项的本质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新制度》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确定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二、《新制度》扩大资产减值的应用范围,更符合谨慎性原则

  会计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因此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及制度的制定必须对此作出反映。自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谨慎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来,1998年和199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例如财会字[1999]第55号文件要求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对反映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状况无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次《新制度》进一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1号关于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与以往的规定不同,《新制度》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两个变化:

  1、将资产减值的范围扩大。《新制度》将资产减值的范围由应收款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等内容扩大到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八项内容。

  2、对滥用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为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利用。“准备”调节利润现象的发生。《新制度》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重新界定资产的定义并按新定义对各项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项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定义并未体现资产应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应当能够“预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一对资产本质的不同认识必然造成不同的经济后果。由于原来资产的定义强调企业对经济资源的拥有和控制,即便该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也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进行反映;这无疑将造成企业资产的虚增。

  《新制度》延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进行的新定义;在第十二条中将资产定义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扔有和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该定义说明: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而不是未来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资源;资产的本质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按照新的定义,《新制度》对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1、固定资产规定的变化。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因此,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可以根据本企业固定资产本身的特点和实际的磨损程序由企业自行确定,而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

  2、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规定的变化。

  在此之前,期末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反映。按照新资产的定义,待处理财产损溢,特别是待处理财产损失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不应作为资产进行反映。《新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处理完毕,若在期末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前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进行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四、重新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进行规范

  财政部分别于1998年和 199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过多地运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尽管在会计计量上更符合国际会计改革的方向,但是公允价值在我国尚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于取得因此准则不仅难以操作,而且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工具和手段。鉴于此,《新制度》淡化了原准则中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概念,尽可能多地运用“账面价值”概念对债务重组会计主要改变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及债务重组时相关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并将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避免了过多调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

  五、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变动

  《新制度》对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的数量、个别报表的编制方法以及报表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其主要的变动如下:

  1、增加对外提供报表的数量。企业原来对外提供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多元化经营模式的确立原有的会计报表已经无法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要,迫切需要提供股东权益变动、分部信息等方面的报表。《新制度》增加了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以及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地区分部)。

  2。修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原现金流量表要求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直接法进行编制。同时提供以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新制法》规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既可以按照直接法进行编制,也可以按照间接法进行编制;在运用直接法进行编制时,应提供按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3、对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及格式进行规范。会计报表的附注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因此完整的会计报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附注。遗憾的是,我国会计制度对此一直未进行必要的规范。《新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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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的迎合经济市场需要,会计制度的变更显得更加符合当前的全球市场经济。据11月19日塞内加尔《太阳报》消息,西非国家自XX年1月1日开将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近日,塞内加尔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了新会计制度规则介绍会。

  法勒会长称,西非国家会计体系已XX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变迁,财务制度也面临改革并与世界接轨。会计制度改革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地区环境特点和国际公约,符合资产、负债和折旧的基本标准。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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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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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帐款

  7 114 坏帐准备

  8 116 应收家庭农场款

  9 118 内部往来

  10 119 其他应收款

  11 121 材料采购

  12 123 原材料

  13 128 农用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2 在途商品

  17 133 库存商品

  18 134 商品进销差价

  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

  20 137 产成品

  21 139 待摊费用

  22 141 长期投资

  23 151 固定资产

  24 155 累计折旧

  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59 在建工程

  27 161 无形资产

  28 171 递延资产

  29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应付票据

  32 203 应付帐款

  33 204 应付家庭农场款

  34 205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35 206 专项应付款

  36 209 其他应付款

  37 211 应付工资

  38 214 应付福利费

  39 221 应交税金

  40 222 应交包干利润

  41 223 应付利润

  42 229 其他应交款

  43 231 预提费用

  44 241 长期借款

  45 251 应付债券

  46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 301 实收资本

  48 311 资本公积

  49 313 盈余公积

  50 321 本年利润

  51 322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52 401 农业生产成本

  53 411 工业生产成本

  54 421 运输成本

  55 431 施工成本

  56 441 辅助生产成本

  57 450 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58 501 营业收入

  59 502 营业成本

  60 503 营业费用

  61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 511 其他业务收入

  63 512 其他业务支出

  64 521 管理费用

  65 522 财务费用

  66 531 投资收益

  67 541 营业外收入

  68 54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付帐款”科目和“预付帐款”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8.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10.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农会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投资人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名项目的名称和期末数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或应向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收取的帐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表示。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中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7.“应收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各种款项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它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及应收家庭农场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借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期末结存在途的、在库的和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商品进销差价”、“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产成本类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项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盈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同时,应计算出固定资产净值,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内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金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经济林木投产前累计发生的费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和以工代赈工程建成前所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核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开发费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各种借款,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开出的、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的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4.“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5.“应付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项目,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向企业上交利润和各项费用等款项,应根据“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各项拨款,包括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和以工代赈购货券等,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填列。

  2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贷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2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0.“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及家庭农场上交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1.“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表示)。

  32.“未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企业,期末应交未交包干利润,应根据“应交包干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包干利润、应付未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余额填列。

  41.“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利润,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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