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卫生院反商业贿赂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院反商业贿赂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院反商业贿赂制度 1
(一)为推进诚信医院建设,强化内控机制,加强对重点敏感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反商业贿赂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在医院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三)医院与供货商、厂家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书》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协议内容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四)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器材物资等采购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规范采购行为,坚持公平竞争,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不得与供货商、厂家相互串通,不得开展恶意竞争,不得逃避药监部门监督检查。合法的商业扣率以明折明扣形式结算,不得有账外返款、收受回扣及其他侵占医院利益行为。
(五)医院管理层、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购及相关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推行廉洁保证制度,建立采购及相关人员反商业贿赂档案。医院持续加强反商业贿赂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经济处罚调离岗位、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发生涉法问题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卫生院反商业贿赂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的作风建设,保证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湖北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严肃查处在医务活动中收受“回扣”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不准收受“回扣”。所谓“回扣”是指在医务活动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试剂、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或其经销人员,为了扩大其产品的销售量,谋取本企业的利益,在帐外暗中向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非法、变相送予的临床促进费、处方费、劳务费、统方费、宣传费、临床观察费、以及医疗机构为提高其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利用率,向开出检查、检验单的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非法送予的开单费等。如因特殊原因收到“回扣”,必须在48小时之内交到医疗财务入账。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按照规定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收受“回扣”金额不满5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金额在500元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不满1000元的.,医院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医院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医院给予行政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科室收受“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金额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索要“回扣”或收受“回扣”屡犯不改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和处罚。
二、严肃查处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更不准索要“红包”。所谓“红包”是指在医务活动中,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信用卡等。医务人员一旦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给患者,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还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在5日内告知并退还患者。如仍不能退还的,上交医院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也不上交的,按照规定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收受“红包”金额不满500元的,医院给予通报批评;金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院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凡对检举揭发收受“回扣”和“红包”行为,为查处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医院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举报电话:xxxx
xx县人民医院
【卫生院反商业贿赂制度】相关文章:
反商业贿赂协议08-11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范本03-30
学习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11-12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精选12篇)10-19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通用15篇)03-29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通用15篇)08-10
有关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11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02-04
乡镇卫生院查房制度07-30
乡镇卫生院查对制度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