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5 14:59:36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了规范材料和工器具使用管理,降低物资损耗,减少管理漏洞,制定本消耗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运行部门进行维修、抢险、拆迁、改线时的工具、器具和消耗材料的出库管理,是进行材料审核控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材料和工器具的出库审批程序

  1、生产运行各部门计划检修所需材料设备应根据批准的检修计划填写出库单,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采供部经理审核签字后领用。

  2、突发事件由使用部门直接领用(借用),事后根据事故调查处置报告补办出库手续。

  3、拆迁、改线、旧管网改造等,由使用部门借用材料,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资料补办出库单,多余的材料做退库处理,由使用部门和采供部经理审核签字。

  4、日常维修所需消耗材料,由使用部门和采供部经理根据材料消耗标准审核控制,没有消耗标准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5、销售的配件可由使用部门预借一部分,定期用销售发票办理出库。

  6、工器具的出库,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应按照工具消耗标准和本部门资产登记台账进行控制,未超出标准的由使用部门和采供部经理审核并交旧领新,超出标准的必须由两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工具器具的控制标准

  1、各部门工具、器具的配置标准应根据生产运行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由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2、当企业管理运行模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标准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工器具的配置标准应进行合理的调整,调整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3、需要临时性增加工具器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部门和供应部门的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增加配置。

  4、工具器具一般按部门配置,按人数配置的,人员调整(增减)需要增减工具器具的,由使用部门和供应部门的部门经理按标准审核办理。

  第五条材料的控制标准

  1、主材使用量根据审核的维修计划、拆改竣工资料、事故调查报告等据实计算;

  2、消耗材料按附表计算。

  第六条材料、工器具使用部门经理和供应部门经理是材料控制的直接责任人,审核竣工资料的部门经理是材料控制的间接责任人,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材料工器具的审核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对材料和工器具的使用和出库情况进行抽查审核。

  第八条各部门材料和工器具的消耗标准执行情况应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九条对于故意丢弃、赠送、私吞公司财产的,应按照《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从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2

  1为保证变电站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2变电站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和配置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执行。

  3安全工器具分类:

  3.1电气绝缘器具

  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核相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携带型接地线等。

  3.2安全防护器具

  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栏、遮栏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铁鞋)等。

  3.3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等。

  4变电站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建立每件用具的试验检查记录。

  5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确的编号,绝缘杆和验电器还应标明使用电压等级和节数。

  6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

  7安全工器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8各种安全工具应按安全规程的周期进行试验,不得超期使用。

  9公用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应有固定的存放处,存放在清洁干燥处,注意防潮、防结露。绝缘手套、绝缘靴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绝缘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具进行检查,无异方可使用。

  10变电站携带型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需要。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毫米。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盘绕长度一致,悬挂整齐。

  11各种标识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并做到各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遮栏绳、网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12站长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13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公布认定合格产品。新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13.1产品许可证;

  13.2出厂试验合格证;

  13.3产品鉴定合格证书;

  13.4使用说明书;

  13.5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4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检查'试验合格证'标签(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是否贴好。每件工具有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15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不得存放在变电站现场。

  16未经当值值长许可,不得将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一、安全工具应由安全员负责,每月月底对安全工具认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安全工具应编号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拿乱放。

  二、安全工具要定期试验,每年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

  三、安全工具要妥善保管,经常保持干燥清洁,完整无损。严禁将绝缘靴、雨靴挪做它用,对已损坏的安全工具必须报废,撤出现场,禁止使用。

  四、高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可用于低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低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严禁在高压设备上使用,试电笔只能在同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

  五、使用安全工具时要爱护,要检查,交接班时要检查安全工具是否完全,存放是否整齐。

  六、对新增安全器具应做好登记记录。

  八、已到报废的或不合格者安全器具应立即收回,并上缴做记录。

  九、做好对各种标示牌、警告牌、语言警告牌、网状遮栏的归类整理,登记工作。

  十、已经试验好的安全工具要统计、登记并填写好试验周期表,一式两份,现场即安全工具室墙壁贴一份,另一份连同试验报告存入档案。

  十一、安全器具室的干燥灯要每周检查一次,阴雨天气应将灯打开保持干燥,同时每周应对安全工具进行清扫一次保持整洁。

  十二、不许将安全器具借给他人,特殊情况下需要借用时,应汇报站长,并要做好记录。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4

  1范围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触电的危险性较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应给予特别重视。本制度规定了xxx水电有限公司各种常用手持电动工具保管、使用、试验、维护检查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GB3787-xxx)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xxx试行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3.1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xxx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2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xxx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3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选购

  4.1所购买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4.2工具出厂时,必须附有随带的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4.4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5保管

  5.1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5.2各使用部门、班组需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进行编号,制定清册,定置存放,明确责任人。

  5.3部门、班组安全员应按检查试验周期对部门及班组的工具进行定期检查,需做试验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并记录备案。

  5.4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检查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6使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整洁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6.3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6.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6.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6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6.6.1外观检查:

  6.6.1.1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6.6.1.2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6.6.1.3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

  6.6.1.4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6.6.1.5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牢固。

  6.6.2电气检查:

  6.6.2.1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

  6.6.2.2通电后外壳经试电笔检查应不漏电;

  6.xxx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6.7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场所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电源开关或插销应完好,严禁将导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钩在开关上。特别要防止将火线与零线对调。

  6.9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6.10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结。

  6.11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6.12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结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结起来。

  6.13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电钻或电锤等旋转工具,不得带线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转动部分或电线,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

  6.15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且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7检查维护

  7.1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7.1.1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7.1.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7.1.3工具的定期检查,除外观检查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

  7.1.4长期搁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上表的规定,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7.3修理后的工具,不应降低原有防护性能。对工具内部原有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检修后的工具其绝缘电阻,经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工具绝缘部分经过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分别为:Ⅰ类—xxxV,Ⅱ类—xxxV,Ⅲ类—xxxV。

  7.4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7.6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8管理台帐格式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工具间实行专人管理,每月月底对工具认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工器具应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拿乱放。

  第二条工具要妥善保管,保持干燥清洁,完整无损。对已损坏的工具必须报废,撤出现场,禁止使用。

  第三条高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可用于低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低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严禁在高压设备上使用,验电笔只能在同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

  第四条使用工具时要爱护,要检查。交接班时要检查工具是否缺失、损坏,存放是否整齐。

  第五条对新增工具应做好登记。已报废或不合格、有缺陷的工具,必须及时进行登记,按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汇报、联系处理。做好对各种标示牌、警告牌、语言警告牌、网状遮栏的归类整理,登记工作。

  第六条安全工器具要定期试验,把试验情况、试验数据,存在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运行部报告。建立安全工器具送检、使用情况台帐,记录校验时间和有效周期。安全工器具要统计、登记并填写好试验周期表,一式两份,工具间墙壁贴一份,另一份连同试验报告存入档案。

  第七条工具间必须要保持空气干燥,每周检查一次,同时对工具进行清扫,保持整洁。

  第八条不允许将工具借给外来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借用时,应汇报本单位运行部负责人,并要做好记录。

  第九条工具借用须填写《工器具登记薄》,工具名称、规格、数量、借用时间、借用人等要填写清楚。归还工具时,根据借出记录对工具进行核实并登记入库。

  第十条领出的工具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在归还工具时,须放回工具规定位置,严禁工具带垢入库和随便乱放的情况。

  第十一条当日借出的工具,要求当日19:00之前必须归还。

  第十二条所有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第十三条在归还工具时,如有损坏、丢失现象,须在《工器具登记薄》的备注中注明并填写工具报废(遗失)申请单。由于个人原因丢失的工具,在一周时间内须购买同样品牌、规格型号的工具还给工具间,不然予以两倍以上罚款。

  第十四条如果在借用过程中,工具有损坏、丢失的情况,在填写工具报废(遗失)申请单后,须由电力运行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将申请单交与工具管理员保管。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6

  对在用模具和外购工具等进行控制,确保生产现场使用合格的工具。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工具领用、使用与维护保养、周期检定、工具事故管理及工具的修理、报废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本程序的条文,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Q/TG125-2007进货检验实验程序

  Q/TG261-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TF03-2007质量奖惩办法

  Q/TF133-2007外购物资索赔管理办法

  Q/TF1812-2007外购工具验收规范

  3职责

  3.1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在用工具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领用工具的审批及工具的修理、再用共装的管理等。

  3.2质检部门参与工具周期检定工作的实施,填写检定记录,出具检定结果。

  3.3各使用单位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保管与维护保养,参与工具周期检定。

  4程序

  4.1工具领用、发放。

  4.1.1使用部门领用工具时,领用自制工具时填写工具清单,领用外购工具时填写工具领料、报废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到工具管理部门或物流挂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4.1.2凡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须将非就工具交工具管理部门,经工具监督委员会鉴定,确定报废后,方可领用新工具。

  4.1.3物流管理部门对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验章后发放。

  4.2工具使用与维护保养

  4.2.1操作者使用工具前,应检查所有工具与其对应产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反映。重大产品所需工具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门组织进行质量复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有质量问题,及时向工具管理部门反馈。

  4.2.2使用部门工具室建立在用工具帐目,每年与工具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工具管理部门对工具室帐、物相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4.2.3工具使用部门根据工具性能维护保养,以防锈蚀、潮湿、变形。

  4.2.4模具实行卡片管理,一模一卡,从试压投入使用直到报废的各个环节做详细记录。模具进行重大修理,使用可能发生变化时或尺寸检测时间间隔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尺寸检查并记录。

  4.2.5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用工具进行巡检,对其使用、维护保养、帐卡物管理、现场工具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检,并予记录。

  4.2.6单位自制模具,由使用单位自行制造、自行编号、自行上帐、管理,工具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其帐物管理情况抽查一次。

  4.2.7对需要改带的金型,由工具管理部门下发工具管理通知,使用部门可以自行改带的,由使用单位实施,否则,由工具管理部门实施。使用完毕后能够恢复原样的`必须恢复,不能恢复的由工具管理部门决定处理办法。

  4.2.8外协、外购的新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给出共装号,工装设计部门配齐图纸,经验证合格后,纳入在用工具管理。

  4.2.9部门间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具管理部门协调批准后实施。公司外单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决定。

  4.2.10由于产品、设备的转移而使所有工装工具随之时,工具管理部门及工具使用单位的工具帐随之调整。

  4.3工具周期检定

  4.3.1检定周期

  a)钻孔样板、铸铝轴检定周期为一年;

  b)用于工序质量控制点的V型铁、顶尖检定周期为半年;

  c)其余工具不组织周检,由使用部门在使用前以满足使用为原则进行复检。

  d)检定周期可根据同类工具周检合格率及使用频次进行调整。

  4.3.2周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a)周检计划依据生产情况、在用工具帐、检定周期及特殊命令进行编制;

  b)周检计划应确保工具管理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c)周检计划实施由工具管理部门编制,经工具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后,于每月25日前下发检验部门和工具使用部门;

  d)周检计划由工具管理部门组织,检验部门及工具使用部门参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需经工具管理部门领导批准,但滞后不应超过一个月

  e)工具周检应填写周检记录,不合格者挂不合格单,按4.6处理

  f)周检过程中,如发现工具丢失,应予以记录,按规定处理后,由丢失单位办理复制申请手续后,方可复制

  g)周检计划实施后,工具管理部门应将周检有效日期,记入在用工具明细帐

  h)因周检不合格且不能及时修理而急于使用的工装,经工具管理部门初步鉴定后,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由工具管理部门向工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注明使用期限,经工具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4.4外购工具管理

  4.4.1外购工具的采购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内进行,采用比质、比价、比服务、比交货期等综合指标对供方进行评价。对于重要、重大产品使用的和用量教大的工具,应直接从知名厂家订购。

  4.4.2外够工具的进厂检验,按Q/TG125-2007《进货检验试验程序》和Q/TG1812-2007《外购工具验收规范》执行。

  4.4.3外购工具的储备执行最新高、低储备标准。工具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产品结构变化及用量,及时修订外购工具储备定额,保证即满足生产又无浪费;没有纳入储备定额的新产品、新工艺用外购工具,以工具管理通知单为准。

  4.4.4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现象,经发生车间工具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初步断定由于工具原因造成的,通知采购部门到现场确认:

  a)采购部门无异议的,对不合格产品,车间按Q/TG261-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责任部门为采购部门。同时,由车间开具工具领料、报废单,一式四份,经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后,以费换新。

  b)采购部门有异议时,由发生车间通知工具管理部门组织质量检验部门、工具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使用车间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判定,并根据判定结果,确定责任部门。属于工具因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按a)款执行。

  4.4.5物资采购部按Q/TG137-2007《外购物资索赔管理办法》对报废的外购工具及造成的不合格产品损失进行索赔。同时,物资采购部门向供方反馈问题,要求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若同一供方外购工具发现3次以上不合格,可考虑降级或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处理。

  4.5工具事故管理

  4.5.1由于管理不善,违章使用等所造成的工模丢失、非正常损坏、降低使用寿命或报废,均为工具事故。

  按修理难度或损失价值将工具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主要部件损坏,修理工时在30小时以上或损失价值在5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或严重影响生产的;

  b)较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损坏,修理工时在45小时以上或损失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或直接影响生产任务完成的;

  c)重大事故。损失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

  4.5.2工具事故发生2小时内,由发生部门填写工具事故报告单报工具管理部门一份,自留一份,并保护事故现场。工具管理部门1日内组织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和《质量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6工具的修理与报废

  4.6.1新领用工具经实验用和验证不合格需要修理的,按照相关图纸、工具管理通知单、工装验证单或其他工具管理要求修理并继续试用或验证,直到合格为准。无法修理或修理价值不大的,由工具管理部门直接报废。

  4.6.2已存栈工装在领用前,工艺部门下发工具管理通知单要求报废或更改不能修复的,由工具管理部门直接报废。

  4.6.3在用工装需要修理时,使用部门有修理条件的自行修理;无修理条件的,由使用部门按4.6.5程序提请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4.6.4不动用机床的金型由使用部门自行修理。

  4.6.5由于工具工艺更改需修理时,由工艺部门下发临时工具管理通知单,工装设计部门下发图样改版通知单,并更改图纸,使用部门填写修理提请单,由工具制造部门修理。

  4.6.6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和正常报废的工具,由使用部门填写工具报废单,经工具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报废;有异议时,工具管理部门签署处理意见,经检验部门会签后报工具管理部门裁定。

  4.6.7自制工装修理

  a)自制待修工装由使用单位填写自制工具修理提请单,一式三份,随待修工装一并交工装制造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其中修理内容应填写待修部位、修理依据、损坏原因、修理要求或日期等;

  b)工具管理部门应将待修工装放在合理位置,根据修理难易程度确定完工日期,当时不能确定的,应先进行交接,2小时内答复修理完工日期,达到一致意见时,由工具管理部门在修理单上注明,并送使用单位签字认可;若意见不一致时,由工具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生产管理部门裁决,生产管理部门在修理单上签署裁决结果,工具管理部门按裁决的完工日期组织修理;

  c)工具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进度和要求对待修工装实施修理与管理。若修理过程出现意外影响进度,在问题发生后一小时内通知送修单位及生产管理部门,按上款重新确定完工期,注明处理结果。

  若因修理的工具管理要求未及时收到而影响完工期的,由工具管理部门与工具管理部门及时协调,协调未果而影响完工工期时报生产管理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注明在该修理单上。

  D)修理完工后,须对照修理内容进行检查,并进行检验标识,确保修理质量,并在2小时内通知使用单位到工具修理部门经管理人员签字后领用。

  4.6.8外购工具修理

  外购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同志工具管理部门的工具维修员,进行故障或现象判断,作出处理决定。

  A)工具管理部门有能力维修的,由使用部门送工具维修员处理,工具维修员要建立维修台帐,完工后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B)工具管理部门无能力维修的,要确立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整个修理工作由工具管理部门的工具维修员负责。

  5运行记录

  a)工具清领单b)工具周期检查记录卡

  c)工具检查合格品记录卡d)自制工具修理提请单

  e)工具领料报废单f)工装图样改版通知单

  g)工具事故报告单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浪费、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我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办公家具、操作工具、办公用具、资讯工具的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事项的管理。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办公家具、办公用具发放标准,办公用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与调整;

  2、资讯工具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与调整发放标准;

  3、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工具卡(附表1)中设不同登记页:办公家具、办公用具、操作工具、资讯工具。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业务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参照“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四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b、办公用具首次领用,必须报计划申请;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c、资讯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有部门报告并经总经办批准,资讯据之调整标准。

  d、办公家具由行政统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须具报告经部门经理与行政部批准。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仓库人员在其工具卡上注销旧工具并签名确认,同时登记新工具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方可发料。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8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 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6 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4.4.7 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检查及使用

  5.1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1查看器具上贴(挂)试验合格证标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或未试的器具;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保管与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报废

  7.1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附则

  8.1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9

  为进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1.安全用具室内所有工具器严格实行定置管理,编号对应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2.严禁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对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更换;

  3.运行值班人员每值交接班时应作好交接检查登记,发现损坏及时反映,以便更换或消缺;

  4.试验值长应按照《安规》规定,定期对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等进行试验工作,试验合格后注明“试验合格”的标签;

  5.在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定进行,确保试验方法正确、试验结论正确、严禁出现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被试物及试验设备损坏;

  6.安监专责应随时检查和统计工具器的使用情况。

  7.电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未履行职责,按电站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单位工具管理,确保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开展。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坏)换新、移交、报废程序能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适用单位所有使用的操作工具、施工机械设备及办公工具。

  第三章工具的领用、借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的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 2、仓库负责人对单位所有工具(消耗品除外),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分发各股室的固定工具进行登记在册。领用及借用工具时,应在相应的登记页上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领用人姓名、用途、预计归还日期等,以便仓管追查工具去向。

  3、借用之工具归还时应在归还人处签名,并由仓管签名确认归还工具的数量、名称及损耗情况。

  4、对于归还的工具,仓管收回时必须认真检查及询问工具使用情况,如仍可使用,下次应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如损坏可修复,应报告领导同意后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

  5、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应及时报备仓管维修或申请换新。对于丢失的工具应按折旧价值赔偿。以旧换新时必须将旧件交回仓库方可领新。

  6、外单位需要借用本单位工具,须经领导同意,并由借用人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应按时归还,并由仓管检查后归库,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第四章工具的使用及保管

  1、单位所有新购工具应先入库进行编号造册(消耗品除外),后再由各股室领用或借用。造册时应标示清楚工具编号、种类型号、购买日期、购买人、价值等。

  2、各股室所配置的固定工具应列明细,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工具应实行能修则修,不能修的则购置换新。 3、各股室应设立明细,登记公用工具、固定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损坏、遗失等负责。人员离职时应将工具交接或退还。

  4、各股室应对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情况进行统计,对于老旧、坏损工具及时替换。

  5、工具使用实行按组、按人分配。公用工具统一保管,调配使用,其它工具按每人一套使用,并按规定自己保管,不得丢失,谁丢失谁负责赔偿。

  6、员工使用工具完毕,须将工具收拾干净,用后须归还管理人员或者放在指定位置。

  7、凡属于办公用品的应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及发放。其它施工工具由仓库保管及发放。

  8、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按折旧价值赔偿。使用工具须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故意损坏工具,人为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9、如有特殊情况及任务时,管理人员有权调度员工保管的工具,用完后归还给员工自己保管。

  10、对需增添的工具,以及改进工作中需要配用的新工具,可报管理人员统一上报至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局长核准。

  第五章旧品的报废

  仓库应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将报费数量、种类、报废问题、购买日期、实际使用时间列出,以便单位后续统计分析。经仓库负责人核实与局长批准后,联系处理。将所得款交财务部门后,收据附于表后存档。

  第六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11

  1、工具管理员受总经理委派,对企业内所有工具、设备负有管理和监督使用的权利。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工具管理员对工具、设备正确使用的监督,如因野蛮操作造成工具、设备的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给与严厉处罚。

  2、工具管理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将工具、设备转借他人,定期对库内的专用工具、普通工具进行保养,定期对维修设备的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报。每月25日--30日对所有工具进行清点,发现遗失及时补充,保证工具、设备能满足正常维修的使用。

  3、对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工具遗失、损坏,将根据造成的损失,对工具管理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一年内专用工具无人为损坏,设备保养使用正常,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使用,将对工具管理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奖励。对于发现纠正的错误,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将给与工具管理员特别奖励。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12

  本规定包含绝缘安全工具的类型、管理职责、存放、报废和购置、检验、使用及注意事项。

  1、类型

  我公司高压电压等级为10kv,故绝缘安全工具等级大于10kv。基本绝缘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具,如验电器、绝缘杆、接地线等。

  1.1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

  1.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倒闸操作的绝缘工具。

  1.3接地线是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装置。

  1.4辅助绝缘安全工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露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管理职责

  2.1电力车间负责建立<选矿三公司绝缘安全工具检验记录>,做到帐、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

  2.2使用单位负责绝缘工具保管与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3.2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3.3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悬挂,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4、检验

  4.1检验周期:验电器、绝缘杆为1年,接地线为5年,绝缘手套、绝缘靴为6个月。

  4.2检验方式:新购置或到期的绝缘工具,送至栾川县电业局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和合格标签。合格标签贴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损坏,试验报告由电力车间统一保存。

  5、报废和购置

  5.1绝缘工具损坏或超过使用期限,应停止使用,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报废的应及时清理。

  5.2送电业局检验时,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绝缘工具,应立即报废,不得带离试验场地。

  5.3使用单位绝缘工具损坏或检验不合格,由使用单位报购买计划,经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供应科采购。

  5.4供应科应购买合格的绝缘安全工具,并在发放使用前送检。

  6、使用及注意事项

  6.1绝缘手套

  6.1.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起泡、发脆等损坏现象时禁止使用。

  6.1.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6.1.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内。

  6.2绝缘杆

  6.2.1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6.2.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6.2.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6.3验电器

  6.3.1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家和出厂编号。

  6.3.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6.3.3非雨雪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6.3.4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6.3.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6.4绝缘靴

  6.4.1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有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6.4.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库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高压线路、设备时,应穿绝缘靴。

  6.5接地线

  6.5.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6.5.2接电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6.5.3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6.5.4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6.5.5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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