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工器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2 20:12:4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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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工器具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各类工器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类工器具管理制度

各类工器具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上各部门、区队(厂)、车间使用的所有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

  三、工器具分类

  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

  个人工器具:系指岗位工作、相关设备维护必须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电钳工常配工器具、井下清煤用的铁锹;

  专用工器具:系指具有固定使用对象或设备并且使用单位或范围比较单一的工具及仪器,主要指大型设备拆装、维护用的专用工器具;

  公用工器具:系指由矿上特定部门统一管理、通用性较强的工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工具及仪器;

  四、工器具的购置

  1、个人工器具的购置原则上由使用、保管的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出资购置(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不在此条范围内),出资额较大的可向区队(厂)、矿上申请酌情报销;

  2、涉及安全的个人工器具(如矿用万用表、低压验电笔)由各区队(厂)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严禁购置、使用“三无”劣质工器具;

  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4、公用工器具由统一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工器具报废情况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五、工器具的使用

  1、个人工器具

  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

  1.2、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矿上所有,由使用的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2、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保管、使用,并遵守矿上工器具申报、领用、使用、保管、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

  3、公用工器具

  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3.2、矿上将设置专用车间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定点(区)使用场所,由机电一队负责专用车间内公用工具器的管理;

  3.3、矿上将设置专用库房作为公用工器具的出借领用点,由供应科负责公用工器具的借用事宜管理;

  3.4、公用工器具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向机电一队、供应科提出专用车间内使用、外借使用公用工器具(后附公用工器具借/使用申请单);

  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外观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

  4.4、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

  4.5、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

  六、工器具的保管

  1、矿上出资购置的所有工器具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员责任保管,并由实时、实际保管人负责工器具的完好性,对出现工器具损坏、丟失的情况由工器具损坏、丢失责任单位/责任人照价赔偿;

  2、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个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由矿上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由使用人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3、专用工器具由专用单位负责保管,专用单位须对专用工器具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控制工器具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的.不准申报购置计划;

  4、专用车间内的公用工器具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并由机电一队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机电一队、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5、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库内保管、使用单位负责库外保管,使用单位使用时必须由熟练的专职人员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时有不安全因素的工器具必须有安检员监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工器具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

  6、专用库房内出借的公用工器具由供应科负责建立台账管理,工器具出借、归还必须有流水台账,台账应清楚标明工器具型号、组成部件、数量、责任人;

  7、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工器具的单位、个人有责任爱护、妥善使用保管以防丢失;

  8、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矿外单位、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

  9、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由保管单位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账,结合矿上实际及工器具损毁、报废情况及时申报计划;

  10、保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的工器具,保管人应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工器具,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5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前更换,要说明原因;

  12、工器具的存放

  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12.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反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

  12.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

  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七、工器具的报废

  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

  2、达到工器具使用年限的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确因及需使用、购置价值过大,且还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器具可以延期报废,但累计延期时限不能超过工器具使用年限的一半;

  八、工器具的赔偿

  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其它工器具的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具体如下: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2、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3、野蛮使用工器具的,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各类工器具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证装置运行、检修时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工、器具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各车间土、木、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刀具、起重工具、计量工具由生产技术科归口管理。

  4.2物管科负责转报工具的购进计划,由供应科按计划购买,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单独购买,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4.3生产技术科负责建立公司工器具台帐,从工器具计划转报到发放,报废进行全过程管理,各车间设备员负责本车间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应的工器具台帐、个人工具必须建立工具登记本,并做到帐帐相符。

  4.4各车间工具严格管理,公用工具必须设专人保管。

  4.5工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个人保管工具必须交回原所在单位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各车间应严格工具交接,杜绝工具流失,否则按工具流失金额队所在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4.6工具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工具,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影响使用性能或报废),按下列规定赔偿,丢失工具按原价的50~100%赔偿,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按原价的40~100%赔偿。

  4.7各车间每季进行一次工具盘点,无论是个人保管工具还是公用工具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4.8生产技术科每年组织1~2次工具清查,日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各类工器具管理制度3

  1、工器具的选购、领取和验证:工器具的选用、采购必须由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艺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规定、标准和数量清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数量提供给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决定采购。

  2、采购的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新型的工器具要有国家检验部门的批准证明。

  3、领用施工队必须认真验收核实,对批量较大的工器具应进行必要的使用前试验试用,做到心中有数。

  4、工器具的日常检查:对起重工器具,如抱杆、滑车、双钩紧线器、手拉葫芦、绞磨(机动绞磨)、U型环(包括抱杆脱落环)、地锚、钢丝绳和钢丝绳套等必须在每日使用前进行外观检验。

  5、张力放线设备的各项配套器具,如:卡线器、手拉葫芦、导引绳、牵引绳、临锚架、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连接器、蛇皮套,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和必要的试用检查,不准过负荷使用。

  6、大绳(棕绳、麻绳)、小绳每日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应按安全规程规定范围使用并在使用中勤观察。

  7、公用和个人操作使用的工器具如:飞车、各种梯子、手持电动工具等,除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外,在工作中更替使用者,双方应进行工器具的交接检验。

  8、个人用的工器具,实行谁作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施工队队长和安全员监督其使用管理情况,确保使用安全。

  9、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分部工程结束,必须把使用的工器具集中,进行专门的检查、维护、修理。该报废的一定报废,绝不能留下隐患,短缺的工器具要按工程需要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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