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档案责任书

时间:2022-11-02 19:55:50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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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档案责任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责任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责任书能激发我们想尽办法去胜任岗位需要。责任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竣工档案责任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竣工档案责任书

  编号:

  为确保本工程档案的系统、完整、准确,并及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区建设厅及本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建设单位与桂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有关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明确档案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档案的套数(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费用、质量、移交时间、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罚条款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做到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内容和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接受城建档案管理处的检查和监督。

  三、市城建档案管理处负责对该工程档案工作跟踪管理,并负有指导、监督、检查、协助整理、参加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将编制的建设工程档案(含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处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工程项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参加五方验收组竣工验收。

  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以《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起)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原件。

  六、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各执一份。

  xxxxxxx档案管理处(盖章)

  法人(或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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