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5-05-24 08:03:1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通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5篇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通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5篇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学生校内意外受伤事件,提高应对和处置学生校内意外受伤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校内意外受伤事件应急工作机构,明细人员分工、职责要求。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中小学全体领导干部、班主任

  职责:负责制定学生校内意外受伤事件应急预案,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学生校内意外受伤事件处置工作中统一指挥、科学决策,成立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把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应急专业救援队伍:

  组长:体卫艺主任

  成员:卫生保健教师、中小学体育教师。

  职责:在校长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在专业人员没到来之前进行应急救护。

  (二)专项工作组

  1.通讯联络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组员:办公室干事

  职责:负责联络当地公安、医疗等救助部门,负责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和现场抢救、处置情况,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与留存和现场的取证、信息的整理和报送等工作,按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向社会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2.疏散引导组

  组长:教导主任

  成员:级部主任、班主任、教师

  职责:引导全体师生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3.现场救护组

  组长:体卫艺主任

  成员:卫生保健教师、心理咨询教师及心理课教师

  职责:根据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并配合医务人员做好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政教主任

  成员:政教处干事、保安

  职责: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现场秩序的维护,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引导公安、医务车辆驶入现场,配合卫生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5.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主任

  成员:总务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车辆调动,人员调集,工具、设备物资以及受伤人员生活物品的供应。

  6.善后处置组

  组长:副校长

  成员:学校有关领导

  职责:负责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做好伤病学生的安抚慰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联系保险公司,对伤亡学生进行理赔,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二、预防预警

  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定预防学生校内意外受伤事件相关工作制度,将各项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细相关岗位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

  2.重视安全应急教育。利用安全教育课、国旗下的讲话等,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强化对学生行为习惯规范教育、校内活动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做好学校安全设施排查工作。定期对学校场地、房屋、围墙、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落实师生值日制度。学校每天安排领导、教师全天候值日;值日领导和老师每天按时到校,落实职责,课间及午间由班主任教师值日巡察,学生集会、放学时,相应楼层值日人员到楼梯口值日,防止学生拥挤;放学时,领导及教师校门口值日,协助保安人员做好校门口安全。

  5.落实校园保安制度。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实行来人登记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外来人员校内伤害学生事件的发生。

  6.做好警示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国内发生在校园学生意外受伤事件,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对学校易发生学生校内意外受伤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提前向教师、学生提出预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1.第一发现人发现学生校内意外受伤事件时,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需送医院立即送医院。

  2.第一发现人立即电话报告校长情况。报告内容必须准确全面,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

  3.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现场救护人员根据受伤情况确定受伤事件等级,等级分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三种。

  4.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学校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教体局和属地党委政府。

  5.及时安排班主任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二)预案启动

  学校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应急总指挥(校长或副校长)立即通过广播系统或通讯工具下达命令:

  各工作组人员立即就位,开展工作。

  (三)事件处理

  1.校长第一时间到位,亲自现场指挥,总体协调控制。

  2.安全保卫组人员到位,立即设定警戒线,保护事件现场。

  3.医疗救护组人员迅速到位,立即展开现场救护,对受伤学生进行逐个了解情况,一般伤情,立即把受伤的学生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有严重受伤者,现场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重伤学生送到指定医院救治,并派专人护送和照顾。

  4.通讯联络组立即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赶赴医院,协助救治。

  5.后勤保障组立即调用车辆、物资等候用。

  6.通讯联络组要第一时间着手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7.疏散引导组、班主任做好在现场其他学生的`思想稳定、安抚工作

  (四)信息报告

  1.领导小组及时写出事件书面报告上报教体局。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2.事件补报: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变化、受伤人数变化等,由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情况补报。

  3.信息发布:学生校内意外受伤事件对外消息发布,必须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发布,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消息,以免报道失实,造成混乱。

  (五)善后处置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报教体局。

  2.安排心理教师、班主任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解除他们的恐慌心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善后处置组做好家长安抚和保险理赔工作。

  4.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澄清社会谣传。

  5.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汲取事件教训,完善防范措施。

  6.责任追究:学校对工作失职,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根据事件情况进行责任追究问责。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2

  为应对防不胜防的学校突发性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以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中"突发性事件"主要指危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

  1、传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麻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等;

  2、由于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3、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4、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5、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故;

  6、由心理原因发生的自伤自残自虐性事件;

  7、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意外性伤害事故;

  8、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的事件。

  二、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即要求学校全体成员应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敏锐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按规范操作,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

  2、早发现。即要求严格执行轮值制度,分区域安排值日巡视人员,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晨检、午检、班检制度,关注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检查评比制度,及时汇总分析情况、反馈信息。

  3、早报告。即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防非"要求准确、及时地上报有关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恶性的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领导,由学校向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必要时向"110"和医疗、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制度,应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尽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应立即组织人员就近送医院救治(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等);相关班主任及时与学生家庭取得联系,说明基本情况,让家长到现场协同处理;如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对密切接触人群或班级,在稳定情绪、维护秩序的同时,采取一定疏散隔离、检查观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杀处理;同时,应注意急而不慌,尽可能了解和掌握事件的第一手资料,以利于事故的正确处理。

  三、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恶性的'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z

  组员:z

  其职能主要有:

  ⑴、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⑵、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⑶、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⑷、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⑸、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小组:

  组长:z

  组员:z

  主要职责有:

  ⑴、立即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最近医院救治(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

  ⑵、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⑶、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况。

  3、现场控制小组:

  组长:z

  成员:z

  主要职能是:

  ⑴、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⑵、排查其他发病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⑶、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⑷、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⑸、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4、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z

  成员:z

  主要职能:

  ⑴、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⑵、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⑶、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灾难采取应急措施,营造学校安宁的环境,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思南县许家坝第二小学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学校设突发性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设在教师办公室,由向 利(办公室副任)具体负责,成立突发性应急领导小组。

  1、突发性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冉杰(校长)

  副组长:、张云强(安全副校长)

  成 员;刘贵凤、、谭其美、、杜竹霞、杨 凯、邬泽华、向 利 蒲玉

  职 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过滤急救小组

  组 长:张云强(安全副校长) 副组长:任右臣(政教主任)

  成 员:蒲玉、邬泽华、向 利和各班班主任、各室生活指导教师

  职 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班主任现场过滤。组织学校力量急送,配合校外力量的抢救工作。

  3、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刘贵凤(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杜竹霞(教务主任)、校医 成 员:邬泽华、各学科任课教师

  职 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及时请求当地政府、交运、急控中心、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

  4、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谭其美(总务组任) 副组长:杨 凯

  成 员:蒲玉及生活指导教师

  职 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及生活保障等工作。

  5、家属安抚小组 组 长:冉杰(校长)

  副组长:刘贵凤(教学副校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职 责: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安抚家属,处

  理善后处置工作。

  二、学校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突发情事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随即启动《思南县许家坝第二小学突发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时向政府、交运、急控、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2、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生命至尚”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做好事故现场留样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件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四、预防措施

  1、不许非食堂从业人员进入食堂。

  2、坚持食堂卫生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及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3、坚持食品合格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及消毒制度。

  4、坚持食品留样尝试制度、领导陪餐制度。

  5、坚持食堂24小时轮岗,预防外来投毒事件。

  6、坚持专人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7、加强学生食物中毒自救常识教育。

  8、组织学生自护自救演练。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4

  一、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出现突发化学毒物污染事件、急性传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传染病疫情。

  2、在饮用水生产环节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产区出现传染病疫情时。例如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出现的化学品物品污染水质:饮水生产等相关人员患有急性传染病。

  3、饮用水输送环节和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如新铺设自来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对水质的污染,自来水输水干管爆管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三)本预案适用于郓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三、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区直相关部门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与县疾病控制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

  (三)较大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卫生自然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制定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措施,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1)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

  (2)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社区的救灾防病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意见。

  (5)加强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6)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建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实行24小时负责制(手机24小时开机)。当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时,立即按各自职责分工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各科队要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各科队的信息报告,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小组间直接联系。

  1、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职责:

  (1)负责值班电话的值守,保证领导小组与应急专项处置小组间信息畅通,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负责对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对各专项监督小组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

  (4)负责与医疗机构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单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和网络报告情况,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报告。

  (6)及时对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2、现场处置组

  2.1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一组主要职责:

  (1)对现场进行调查,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1、1)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工作和预防控制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工作的卫生措施的卫生监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包括:是否开展肠道传染病、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1、2)对流调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可疑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3)是否对疫点、灾区现场进行粪便管理、监督检查其消、杀、灭处理的范围、时间、次数、用药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消杀灭处理进行效果评估。

  (1、4)是否对肠道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标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2)对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2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二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及时抢救受害者或妥善处理病人,保护好现场,负责证据收集,对事件发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详细询问灾情及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1、2)围绕公共场所卫生应急处置,开展灾区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卫生的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条件、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3)及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对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趋势(污染物来源及污染事实经过,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学性状,污染物波及范围,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损害的病征、病种、人群数量及人群分布等)。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样送检,制定预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发生。

  (1、4)针对不同的污染原因进行现场处置。加强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气。对因化学性污染造成的突发事故,应针对具体的污染源,尽快切断、疏散人群;对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应选用化学消毒药物进行消毒处理。疑似传染病的要早隔离、早治疗,对于密切接触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员(从业人员、旅伴、同房间居住的人员),应作医学观察或留验,进行必要的医疗诊查。

  (1、5)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卫生健康机构通报事件处理情况,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写出业务总结和处理报告。资料整理及时归档。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3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三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况,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现场污染事故的控制处理。

  (1.1)做好现场调查,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以及事件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质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水质污染范围趋势和动态。如发现病人,立即督促相关组织人员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时进行隔离,暴露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1.2)负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被污染的食品进行销毁,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监督落实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相关物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

  (1.3)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时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进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须落实到每家每户。宣传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划定临时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定期监测饮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对供水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体意见,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并监督其实施。通知有关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和临时供饮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确定污染源调整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对污染范围广、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时通知有关临近地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水源、除四害处理,同时填写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表。

  (1.6)整个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事件的调查经过与处理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1.7)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质经检测合格后,及时解除控制。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认真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执法所需经费、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储备机制。负责交通工具、工具书等方面的物资准备和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监测计划、预警方法、报告程序。

  (二)预警

  根据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1、报告时限

  相关业务科队或值班人员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应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由县卫生健康局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七、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针对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如属于水源水污染,则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源水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如属于法定传染病,则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怀疑是投毒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1、接报和应急准备

  (1)接到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罹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及时报告。

  (2)做好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清单等)、调查取证器材、取证工具、水质快检箱。及时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现场调查

  ⑴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⑵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⑶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控制与处置

  ⑴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提请县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⑵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提请县政府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⑶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⑷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⑸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继发性介水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二)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上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善后处置

  (一)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

  (二)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人员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三)责任追究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保障措施

  要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基础设施;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水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三)经费保障

  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快速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四)宣传教育

  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5

  为切实搞好我校校园安全工作,预防应对校园暴力、火灾、拥堵踩踏、食物中毒、传染病、恶劣天气及地震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

  一、管理机构

  组长:(校长)电话:

  副组长:{副校长)电话:

  (总务主任)电话:

  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门卫及全体男教师

  下设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二、部门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责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安全组同志具体分工,做到人人负责,职责明确。

  (1)总务处要保障安全设施的购置和检修保养工作,要落实门卫职责,负责配合公安、交警、医疗等有关部门对饮用水、食品、校园周边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校门口一定范围内的游摊浮点进行说服清理。

  (2)教导处要加强对师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养,组织一定形式的安全讲座和演练,培养学生良好的守持续、讲规则、讲卫生的行为习惯,要指导检查各班级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情况。

  (3)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沟通,收集了解有关安全工作的信息、资料、法律政策。发现问题,要及时引导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要督导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在事故发生后要协助校长,组织抢救工作,要负责事故的善后事宜。

  三、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安全组成员要保持警惕,提高认识,把校园安全和突发性公共事件当作学校管理的.重中之重来做,一旦发现或发生师生校园行凶、中毒、精神病患者、火灾、拥堵踩踏、自然灾害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该应急处理预案。

  1、现场控制与报告

  发生安全及突发性公共事件后,发现人要立即通知学校安全事件管理小组有关人员,小组负责人及成员要立刻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校园保安队伍控制现场,制止事态漫延。并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110)消防(119)交通(122)医院(120)电话,寻求支援,并立即组织人员投入自救自保,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备案。

  2、人员调配:

  门卫:负责在校门口等待医护及救援人员到来,召集、带领医务及公安、消防人员到事发地点,立即投入紧急救护。

  校长:负责现场指挥、人员调派。

  总务处:负责保护现场,就近安排、集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疏散群众,做好隔离安置工作。组织事故初步调查、判断、分析,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教导处:负责组织学校男教师、青年职工投入抢救,协助医护人员输送重病号到医院抢救;如有教师受伤,做好班级管理老师的配置。

  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第一时间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必要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班主任:时刻要跟本班学生在一起,保护学生安全。

  3、逃生线路

  当遭遇火灾、地震、暴力等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全体师生要根据实际情况,择选安全便捷的线路,快速有序的逃离灾区,疏散到学校大操场。

  4、事件处理及原因调查

  保护现场,隔离控制有关人员,对可疑物品取样封存;留样的和现场取到样品送公安或防疫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事件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

  5、汇报

  发生安全事件后,学校各部门要加强管理,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将情况及时向全校通报,对师生进行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根据事故处理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事件原因及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一实验小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报警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电话:120

  2、应急指挥人员:

  XX、值日行政干部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值日人员、应急办公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和其他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逐级报告。

  (3)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疏散。

  (4)如是活动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5)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或通知辖区派出所。

  4、注意事项。

  (1)处理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2)年级或班级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须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前提出包括活动目的、活动内容、安全防范措施、带队老师等在内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水体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共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县城饮用水供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水体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我县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科学处置,措施果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科学技术水平,并及时、果断地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和涉及的跨县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河、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1.4.1.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

  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Ⅳ级)、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Ⅲ级)、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Ⅱ级)、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Ⅰ级)。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1.4.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4.5.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镇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共和县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水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共和县水体污染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进行调整。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共设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治安交通通讯组、后勤生活保障组、饮用水供应保障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工程抢险机构、信息发布组等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

  以上组织机构作为县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决策部门,组织、协调、指挥本县的应急响应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乡镇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部队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2.1.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做好应急监测和监督工作,组织应急支援;

  (2)及时向县政府、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负责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审查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联系电话:XXXX)

  2.1.3.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职责

  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

  (1)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水环境污染源规模、分布情况及有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接收上级部门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命令、指示及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通报,接收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接收、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结果进行评估,编写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种保障。

  2.1.4.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及职责

  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2.1.4.1.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县直相关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直属及有关单位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医疗、水利、应急管理、农牧、渔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水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工作。

  2.1.4.2.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职责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内设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

  (1)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对事故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及损害。

  2.1.4.3.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2.1.4.4.治安交通通讯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开展治安巡逻,确认人员伤亡情况,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在水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讯畅通。

  2.1.4.5.后勤生活保障组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水环境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2.1.4.6.饮用水供应保障组职责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2.1.4.7.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职责

  由县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资供应及物价稳定。

  2.1.4.8.工程抢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工程抢险机构由全县各部门及所属技术单位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现有的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2.1.4.9.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预防预警机制

  3.1.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县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州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监测是全县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同时,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内经过或穿越重要水体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进行调查,对事故易发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登记建档,对经过这些路段的化学物质运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本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3.1.3.建立畅通的数据库。要建立全县水体水质状况监测数据信息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数据信息库,并建立管理档案。

  3.2.开展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

  (1)根据可能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特性,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设施以及分析监测试剂和数据分析系统等,明确和研究相应的水质监测方法,加强水体污染的环境监测能力。

  (2)县生态环境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提出杜绝废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各项机制正常启动、有效运行。

  3.3.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全县水体污染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快速预警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预警报警系统。县生态环境局水环境污染报警电话:xxx

  4.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水体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指挥部,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按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和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对事件的类型、级别、性质做出恰当的认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事故及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水体污染事故及认为需要州级处置的水体污染事故,报请州级应急处置机构处置。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监测数据及结果、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处置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等各种信息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设立信息分析组进行信息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报县指挥部领导。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共享。县指挥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处理安排意见和指令,由专门工作人员迅速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现场指挥部下达。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指挥部领导报告。

  (2)水污染应急处置机构根据有关情况报告,调派专家到达现场做进一步评估,确属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启动县级重大水体污染应急预案。

  (3)县指挥部负责全盘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相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支援,并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4)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事件救援现场指挥部,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5)县生态环境局在实施应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水体污染事件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上报州生态环境局。

  4.3.2.扩大应急

  在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和发展的趋势时,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统一听从县指挥部的指挥,配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协调程序

  县指挥部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开展指挥工作,制定决策机制、报告、请示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的各专业应急机构、应急中心、现场指挥部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5.新闻发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体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宣传和沟通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混乱和误解。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发布时机、方式、途径等。新闻发布前,报县委宣传部审定。

  4.6.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条件为: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发水体及下游水体污染物指标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且无继续发生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水体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由其指定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处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5.2.社会救助

  对社会、国外机构和个人所捐赠的救助资金要妥善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补偿处理建议,包括所捐赠物资都要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进行理赔,县指挥部如有异议,可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县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织撰写应急总结报告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15日内上报县政府,同时由县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

  5.4.1.应急评价依据

  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处置组及各应急机构的总结报告;其它应急情况;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

  5.4.2.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包括突发事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参与处置人员构成情况;突发事件情况及起因、事件等级和开展的应急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效果,应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及其它情况和结论。

  5.4.3.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对事发地继续实施必要的环境跟踪监测与监督的措施和安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应急机构补充、更新装备,培训人员;完善避免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6.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通讯、信息传输、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建立系统维护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方案启动时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及所属执法、监测等技术部门,要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和加强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等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监测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人员应对污染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县生态环境局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保应急知识和技术、充分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配备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专用应急车辆,应急期间所有车辆要保证随时服从县指挥部的征用和调动。

  6.5.医疗卫生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共和县水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7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二、枯水期时间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三、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六、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 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 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 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 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七、预警预报与解除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 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 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八、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 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 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 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 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 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 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九、总结评估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十二、附则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8

  (一)指挥部及职责

  1、成立临海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鲍先法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职责: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制定防止、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和措施,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各专业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组织协调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人事科

  (2)工作职责:会同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指挥部提出建议,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与市政府、市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了解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宣传信息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办公室

  (2)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起草、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急救援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基础教育科

  (2)工作职责:与市、学校指挥部配合,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安管科

  (2)工作职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解决办法等。

  5、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计财科

  (2)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9

  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注:如遇领导调整,继任者履行前任职责。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店长

  副组长:安保组长

  成员:收银组长生鲜组长 副食组长 百货组长 家纺组长 安保人员

  领导小组对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第二责任人,各成员为具体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突发事件防治方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2、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3、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

  4、调查或协助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等。

  二、日常预防

  1、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2、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未经经理允许,不得将非超市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4、员工应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及经理。

  5、员工应熟悉卖场和仓库灭火装置的位置,应熟悉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6、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

  7、禁止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8、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服从统一调度。

  9、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汇报。

  三、应急准备

  1、应急预案发布后,经理应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培训、签字备查并填写培训记录,确保员工熟悉自身的应急职责和具备应急能力。

  2、应急领导小组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施,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检查、测试这些设施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应急设施包括:警报设施、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备、消防通道等。

  3、应急领导小组应依据卖场布局合理绘制紧急疏散路线。

  4、应急领导小组应分别针对可能出现的各项突发事件组织一次演练,以检验和评估通信指挥、处理步骤、应急救援步骤、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反应能力与职责等的安全可靠性。

  5、演练结束应对应急演练的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与评审结果应予归档。

  四、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经理,应急领导小组全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警应急预案

  1、如出现火警,要迅速判断火警的真假。

  2、在场领导迅速组织人员灭火防止火势曼延;如果火势较大无法扑灭,要迅速拨打“119”,告知火灾的具体位置。

  3、及时通知电工,做好电源的断电和送电准备工作。

  4、当班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把好各出入口,阻止顾客入内,防止坏人乘机打劫,并劝说附近的顾客迅速离场。

  5、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本部门内员工和顾客的疏散工作,会计、出纳和收银员要做好所有现金和帐目的转移,对在收银处等待结帐的顾客要劝说其离开。

  6、卖场员工要注意卖场内的顾客,劝说其退场,并要引导顾客从安全通道离开,同时要细心检查每一个角落,以防还有顾客在卖场内。自身也要做好撤退的.准备。

  7、安保组要立即疏散卖场的顾客,积极参与现场灭火,客服要保证广播的畅通。

  8、门口安保人员要引导消防车进场。义务消防员要协助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并有义务协助消防查清火灾原因。

  9、疏散的员工要在门前广场集合,以便清点。

  (二)打架斗殴应急预案

  1、发现打架事件,保安人员要快速、及时制止,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

  2、如无法迅速控制事态,应拨打“110”,通知公安机关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抬。

  3、对有内部人员参加的打架事件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上一级领导。安保人员及相关员工要保护好服务区财产及其他顾客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及时疏散顾客。

  4、在员工中加强思想教育,作好善后工作,避免负面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三)人员受伤的应急预案

  1、超市有人受伤要及时通知在场的部门领导。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

  2、如是超市原因造成顾客受伤,要及时向顾客赔礼道歉,接受顾客的批评,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不是超市的原因,也要根据人道主义做好各项工作。

  3、如是超市员工受伤,部门要做好受伤人员休息期间的顶岗工作。在员工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负面影响扩大。

  (四)漏水、防汛应急预案

  1、发现漏水,在场领导要迅速安排员工做好物资的转移工作。

  2、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漏水,疏通下水道切断水源。

  3、汛期来临之前,要做好下水道的检查工作,要加强值班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防汛物资的准备。

  (五)偷盗应急预案

  发现偷盗者,员工应及时通知安保人员和部门主管,对情节较重或惯偷人员由安保人员将其扭送派出所。对夜间盗窃或者团伙盗窃要及时通知派出所或拨打“110”, 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六)停电应急预案

  1、发生突发性停电,要及时通知部门主管。通知电工,排除停电故障,检查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收银员要保管好现金。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意外事件。安保人员要劝说想进入超市购物的顾客,向其说明情况。员工要注意来往人员,防止商品被盗,必要时进行清场。

  3、后台负责停电前后电脑的运行,保证来电后收银台的正常运转。

  4、各部门停电时要关掉有关设施的电源开关。

  5、如晚上停电,必要时,要做好提前清场的准备工作。

  6、电工要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使来电后的各项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0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程序、职责和措施,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及时、有效、正确地实施应急救援。根据国家的有关安生生产的法律法令,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突发性事件的内容

  1、预防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近期主要是预防火灾安全;

  2、预防疾病;

  3、预防食物中毒;

  4、突发性工伤事故。

  第二条、突发性事件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余樵

  副总指挥:季峰 丁峥元

  成 员:刘文海 王海金 唐荣 王豪 陆俊 卞介永

  2、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全面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及护送转院等工作;

  3、保安人员负责现场灭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导、治安保卫、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4、行政部负责指挥、组织人员现场救火和事后现场保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结果评估,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5、生产部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

  6、在紧急状态下,各部门负责按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实施生产、电器等设备的紧急停用及相关事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7、浙CV3465、浙C0658、沪D56409、浙CV6782为应急救援指定用车,在接到指挥部救援指令后,必须火速赶赴现场集结待命。

  第三条、应急保障措施

  1、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单位救援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配备、配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当前重点是要定期检查灭火设施,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常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救援演习,提高员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确保公司各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一旦发生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依法支配、统筹、调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资等资源;

  5、灾害发生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实施救助,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报警:火警119、中毒疾病120、伤害事件110。

  第四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职责

  1、日常管理、一般突发性事件由行政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协助;

  2、发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工作,行使工作职责;

  3、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救援行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五条、任何员工都负有保护公司生产设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损坏的义务,严禁任何人乱用和损坏安全设施。

  第六条、各部门都应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第一时间内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积极组织、实施救助,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七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开展应急救灾演习活动,提高全员自救、互救能力,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打好基础。

  第八条、凡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甲肝、乙肝等)的员工,应及时治疗和休养。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应急救援的紧急指令,全力以赴参与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1

  为提高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急需采购、调用大量医用卫生耗材。

  (二)本地区发生人员重大伤亡事故,需要进行紧急救援并进行急救。

  二、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性紧急事件卫生耗材供应应急小组,统一指挥我院突发性紧急卫生耗材供应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预案启动后紧急医用耗材的紧急采购、运输、配送及协调处理等各项工作。

  三、预防措施

  (一)设备科制订《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卫生耗材目录》,包括:名称、供应商等。

  (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卫生耗材按事件的`性质分别分类储备。应急卫生耗材储备在设备科仓库,专人、专柜存放。

  (三)《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卫生耗材目录》需及时更新添加。四、应急处置

  (一)当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紧急卫生耗材供应应急小组成员应及时到达现场,服从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供应商进行应急耗材供应。

  (二)设备科仓库值班人员遇到医院紧急卫生耗材急需供应时,应对事件的内容、性质及所需卫生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有关信息进行详细的了解并记录,及时上报储备情况,并报告设备科主任。

  (三)设备科主任及时上报医院应急办,突发性紧急事件卫生耗材供应应急小组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供应计划,由耗材供应应急小组成员具体联系相关供应商进行紧急供货。

  (四)突发性紧急事件卫生耗材供应应急小组做好相关记录。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2

  酒店是公众集聚和出入的重要场所,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有效保护客人和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酒店现制定部分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总则

  1、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把应急管理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酒店环境。

  2、建立健全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理培训制度。对本部的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开展应急知识和宣传普及活动的必要地应急训练。

  3、经常对本酒店所辖区内容易引发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工作环节进行检查。掌握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明确提示和要求本酒店员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异常情况或有不安全因素,有义务和责任向部的负责人或有酒店有关部门报告。如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对报告人实行奖励。

  二、处理与客人纠纷的一般方法

  1、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人争吵与斗殴,在客人情绪激动时,多使用礼貌用语“对不起”。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或者保安部进行处理。

  2、在处理与客人纠纷时,应站在客人角度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换位思考,不随意推卸酒店的过失和责任。酒店由于过失,对客人造成的伤害或损失,酒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免造成事态的扩大。

  3、处理与客人重大纠纷时,酒店应本着讲情、讲理、讲法的处理原则,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三、酒店治安应急预案

  1、发生案情立即报告和报警

  (1)每个员工在酒店内一旦发现发生了抢劫、绑架、凶杀、枪杀和意外事故等重大案件,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然后再迅速将案情、事故信息通知消防中心(监控室2321)同时不要惊慌失措,应沉着冷静。

  (2)报警时应语言清晰,案发时间、地点、区域、楼层房号、人员及简要情况报告要清楚,告知报警人的部门和姓名。

  (3)各部门员工在酒店区域内发现异常情况、可疑人员和人员聚众有闹事苗头的要及时报告保安部消防中心(电话:2321),或保安部经理(电话:13873982005)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电话:13975935155)。

  (4)消防中心要注视监控画面,应同时迅速准确地记录案情信息,并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晚班报告大堂副理(电话:2669、3188)。根据事故大小由大堂副理决定是否报告值班经理。

  (5)保安部经理接到报警后须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后,立即向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汇报。

  (6)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做出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和公安机关报案。

  2、保安部职责和任务

  (1)防中心(监控室2321)立即通知大堂岗和其他岗位保安,同时注意保护现场,特殊情况需经公安部门到达后同意即可。

  (2)保安人员赶赴现场后,划定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

  (3)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行凶或准备逃跑,应立即将其抓获并派人看守,待公安人员来到后交他们处理。

  (4)如有人质被他们绑架,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待公安人员来现场后配合行动。

  (5)如被害人伤势严重,应立即与市急救中心联系前来抢救;如被害人已经死亡,要立即报告公安人员迅速处理,同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严禁问题扩散。

  (6)记录整个案件的处理情况,其他部门按总经理室指令配合保安部或公安部门工作。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程序、职责和措施,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及时、有效、正确地实施应急救援。根据国家的有关安生生产的法律法令,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突发性事件的内容

  一、预防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近期主要是预防火灾安全;

  二、预防疾病;

  三、预防食物中毒;

  四、突发性工伤事故。

  第二条、突发性事件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一、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余樵

  副总指挥:季峰 丁峥元

  成 员:刘文海 王海金 唐荣 王豪 陆俊 卞介永

  二、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全面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及护送转院等工作;

  三、保安人员负责现场灭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导、治安保卫、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四、行政部负责指挥、组织人员现场救火和事后现场保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结果评估,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五、生产部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

  六、在紧急状态下,各部门负责按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实施生产、电器等设备的`紧急停用及相关事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七、浙CV34六十五、浙C06五十八、沪D5640九、浙CV6782为应急救援指定用车,在接到指挥部救援指令后,必须火速赶赴现场集结待命。

  第三条、应急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单位救援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配备、配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当前重点是要定期检查灭火设施,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常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救援演习,提高员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确保公司各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一旦发生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依法支配、统筹、调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资等资源;

  五、灾害发生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实施救助,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报警:火警1十九、中毒疾病1二十、伤害事件110。

  第四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职责

  一、日常管理、一般突发性事件由行政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协助;

  二、发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工作,行使工作职责;

  三、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救援行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五条、任何员工都负有保护公司生产设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损坏的义务,严禁任何人乱用和损坏安全设施。

  第六条、各部门都应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第一时间内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积极组织、实施救助,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七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开展应急救灾演习活动,提高全员自救、互救能力,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打好基础。

  第八条、凡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甲肝、乙肝等)的员工,应及时治疗和休养。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应急救援的紧急指令,全力以赴参与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4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二、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三、来人闯入园内,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清逐出门。

  四、园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财物,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迅速拨打"110"报警。

  2迅速报告幼儿园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对不法分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4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作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6。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凶器,保护好现场。

  7。组织园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五)、防震安全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保正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为加强破坏性地震的预防和发生后的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成立幼儿园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二。震后应急行动和措施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市范围或临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幼儿园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本园抢险救灾工作,各抢险救灾小分队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园集合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迅速撤离到室外活动场地或其它空地设立的紧急避难场所。

  3关闭、切断幼儿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火灾。

  4各抢险救灾小组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5加强对重要设备、物品的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呼伦贝尔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水污染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或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报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对需要自治区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由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自治区已成立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对跨盟市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需要自治区级协调处置的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由有关盟市级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

  2.2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负责,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

  3.2.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四级)由旗市区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三级)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及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预警行动

  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水污染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要求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3.3.1部门间信息通报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2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盟市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对以下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5)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水污染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Ⅲ级和IV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1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

  4.1.2 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3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4 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呼伦贝尔市层面应对工作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立即派遣应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当需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时,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主要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3)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2.2响应措施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相关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导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2)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

  (4)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加强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体中毒等。

  (7)通过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发布、播发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全面、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8)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等相关规定执行。

  5.2事件调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呼伦贝尔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水污染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水污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污染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水污染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制订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水污染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专家、典型案例、水污染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支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水污染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09-17

【精品】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05-23

(优)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0-08

【精】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09-17

校园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04-29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必备【15篇】09-17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精选11篇)06-16

突发性停电应急预案04-04

突发性火灾的应急预案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