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统称为特殊工时制度,区别于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其特征是“集中时间工作、集中时间休息”,集中时间工作时企业应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身体健康,防止出现“过劳死”。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只能是企业,其它非企业的用人单位不得实行。此外,综合计算工时制须报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在适用该岗位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条款就此明确约定。如果未经批准或批文已过有效期限,或者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则属于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责令企业改正,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加班费、休息休假等劳动争议。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的岗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综合工时制的计算方法
(一)以周为综合计时周期的: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4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天。
2、以月为综合计时周期的: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166.7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4天。
3、以季度为综合计时周期的: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5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10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3天。
4、以年为综合计时周期的: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20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432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52天。
四、综合工时制加班待遇与加班费的计算
综合计时工作遇法定节假日的,就要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如当日工作不满八小时,按小时折算。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班,按超出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遇休息日的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简而言之,综合计算工时制有延时(俗称1.5倍)和法定节假日(俗称3倍)加班费,没有休息日(俗称2倍)的加班费。而实行计件工资的,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能按延时加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