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方案

时间:2020-09-05 08:29:28 社保政策资讯

长春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方案

  昨日,长春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对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破产企业一次性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长春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方案

  关注一: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259.74元,下限调整为3051.95元。

  此项调整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参保单位应按照长春医保网站公布的三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认真填写缴费备注信息。缴费金额和备注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的单位,3至5个工作日到账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关注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3090.88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此项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后的(含7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关注三:

  调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

  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按照《关于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长劳社﹝2003﹞72号)文件精神,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至100017.86元,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此项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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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影响个人和企业钱袋子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对于职工尤其是工资低于缴费下限的人来说,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个人社保缴费将会增加,实际到手的工资可能变少,但是,未来的`社保待遇则会水涨船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此前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企业的负担最终有望减轻。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北京、贵州、安徽、上海、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陕西、天津、湖北、河南、山东、广西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本地的社保降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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