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春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时间:2021-03-11 15:43:14 廉租房 我要投稿

2021长春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长春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2021长春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上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缴存基数的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

  三、调整次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四、调整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长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1长春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文章:

浙江台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07-10

辽宁沈阳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新消息07-11

2016大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08-16

嘉兴公积金缴存基数03-10

湖州省直公积金缴存办理材料03-10

湖州省直公积金缴存办理条件03-10

湖州省直公积金缴存办理流程03-10

宝鸡省直公积金缴存办理费用03-11

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