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可手机缴纳医保费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枣庄可手机缴纳医保费,一起来看看吧。

枣庄可手机缴纳医保费
“居民缴纳医保费不便捷一直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到现在智能手机比较普及,线上结算很方便,我们开发了这个手机版的缴费模块。目前,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及枣庄人社APP均已实现在线网络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打开手机为记者进行现场演示,点击“枣庄人社”APP,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后,按流程操作,简单的三个步骤就轻松完成了缴费,全程不到一分钟,并且支持全国200多家银行卡线上支付,不收取个人的任何交易手续费。工作人员又补充道:“首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或已参保但属于低保、重度残疾、五保、三无、孤寡等特殊参保缴费人员,仍需要到各区(市)社保机构、街道(乡镇)基层人社站所办理有关缴费手续。”
“前后不到一分钟就把今年的医保缴了,真是给群众办了件大实事!”居民李丽说以前缴费都要专门请假去居委会排队,特别浪费时间,如今的便利快捷让她喜出望外。
枣庄城镇居民慢性病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1、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2、支付比例:一类、二类病种支付比例为60%,三类病种支付比例为70%。支付比例不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
3、城镇居民医疗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①一个年度内,一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②、二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
③、三类病种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
④、脑性瘫痪、孤独症、精神发育迟滞(智障)、中枢神经协调障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⑤、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4、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
①、一、二类门诊慢性病限额合并计算,患两种以上(含两种)一类或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支付限额在限额最高的一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
②、三类门诊慢性病限额单独合并计算,患两种以上(含两种)三类门诊慢性病的,支付限额在限额最高的一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10000元。
城镇居民医疗门诊慢性病病种
一类(11种):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Ⅳ级)、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恢复期、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银屑病和湿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二类(6种):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红斑狼疮;
三类(10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脑性瘫痪、孤独症、精神发育迟滞(智障)、中枢神经协调障碍、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网上缴费
一、缴费对象
具有枣庄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枣庄市户籍学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枣庄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二、缴费时间
2020年集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度。
三、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0]60号)规定,枣庄市2020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予以代缴。
部分区(市)自行出台政府补助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缴费渠道
(一)自助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电子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2、微信、支付宝。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
3、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村居、社区的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安装“裕农通”缴费设备的区域,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银行卡就近办理;或通过扫描银联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二维码缴费。
4、银行柜台。目前,参保人员可凭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任一证件到相应银行柜台缴费(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5、办税(缴费)服务厅。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及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社保费征收大厅缴费。
6、其他渠道。部分区(市)提供工行二维码扫描缴费等其他方式,具体可按照所在区(市)发布通告中提供方式缴费。
(二)委托机构代收。为提高征缴质效,降低征缴成本及资金风险,已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村居集中代收。
新参保或需要补缴的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然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以上渠道缴费。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
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滕州市】滕州市税务局第二办税服务厅
地址:滕州市善国路与北辛路交界处;
电话:0632—5510111。
【薛城区】枣庄市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税务办税大厅(二楼E区)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96号二楼;
电话:0632—7602860。
【市中区】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兴华西路)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兴华西路9号;
电话:0632—3698501。
【山亭区】枣庄市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
电话:0632—8813526、8877656。
【峄城区】枣庄市峄城区市民中心税务办税大厅(一楼C区)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南150米;
电话:0632—7958136。
【台儿庄区】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民中心税务办税大厅(二楼A区)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古城学校东350米路南;
电话:0632—6658106、6636260。
【高新区】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155号;
电话:0632—869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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