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进行调整

时间:2022-06-03 07:20:15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榆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进行调整

  23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长春市医疗保险从2001年起步,经过了14年的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45.8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61.4万,其中包含灵活就业参保人数15.8万人,参保单位已有2万余户。为保证参保企业及个人顺利享受医保待遇,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发布缴费基数调整消息,为参保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

榆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进行调整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60号)规定,2014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56014元,月平均工资为4667.83元。现对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破产企业一次性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003.49元,下限调整为2800.70元。此项调整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参保单位应按照长春医保网站公布的3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认真填写缴费备注信息。缴费金额和备注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的单位,3至5个工作日到账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844.6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此项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5年7月1日之后的(含7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缴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调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一次性缴费标准

  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按照《关于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长劳社﹝2003﹞72号)文件精神,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至91783.94元,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此项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榆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进行调整】相关文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办事指南11-2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哪些07-08

宁夏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06-27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07-03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06-29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文06-30

襄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06-30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06-29

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07-0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模板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