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时间:2022-07-05 10:12:11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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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提取范围、降低使用门槛、简化办理手续……日前,新疆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保障和提高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全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疆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有何特殊的背景和意义?与以往发布的新疆住房公积金政策相比,本次新政有何亮点和突破?如何保障和推动好政策“落地生根”见实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释放潜力“用足用好”公积金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新疆共归集公积金1603.04亿元,个人提取总额844.76亿元,为64.60万家庭办理个人贷款869.77亿元。

  “住房公积金是重大民生工程,这项制度对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解决住房问题、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既是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巨大潜力,也是必须突破的重大问题。此次出台新政,其目的就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盘活结余资金,释放潜力,支持住房消费。”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说。

  当前,新疆与全国一样,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下行压力较大。

  国家层面,今年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

  针对新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今年4月,自治区出台《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20个方面50条措施,解决突出矛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落实房地产财税金融政策”。

  《意见》提出把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以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重点,加快推动住房销售税收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促进二手房交易等政策落地,发挥好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自治区《意见》精神,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加快释放结余资金,支持住房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自治区住建厅于今年8月组织召开了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座谈会。此次下发《通知》,是对住建部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意见》的回应。

  新政“史上最宽松”

  与以往政策相比,此次《通知》在公积金提取规定和异地贷款政策方面有了新突破,被称为“史上最宽松”的公积金新政。

  事实上,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新疆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很多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国家出台《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前,早在今年2月,新疆已经出台《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并且贷款利率不上浮,与首套住房一致。

  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即使首贷未还清,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可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乌鲁木齐、伊犁、塔城等地已将贷款最长期限从25年延长至30年。明确“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与上一次的《实施意见》相比,这次新政进一步扩大了政策普惠面,放宽提取范围。比如物业管理费,提取范围由低收入家庭扩展到全部正常缴存职工。增加了住房装修的提取规定,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可证明装修行为真实的前提下,自取得普通自有住房权属证明之日起,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装修。

  在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上,给予群众新的自由选择权。例如,职工在A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去B市购房,既可以在B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可直接向A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可直接将所购买房屋在B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保障新政“落地生根”见实效

  今年以来,新疆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稳定了市场信心,释放了发展潜能,促进了结构调整,保障了社会民生。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政策走出了“最初一公里”,却没到达“最后一公里”。如何保障和推动此次新政“落地生根”见实效?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缓解部分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资金紧张的问题,《通知》明确可通过贴息、组合贷款、“公转商”及短期借款等方式,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筹资的费用及利差补贴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同时建立调剂资金使用机制。

  “比如有些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流动资金不足,而有的地区沉淀资金较多,资金使用率低。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限定期限的原则,相互调剂资金。”该负责人说。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明确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环节和首付款收据提取要件等;职工申请贷款资料齐全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抵押的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委托银行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

  该负责人也坦言“住房公积金新政刚刚出台,还需要一个‘落地生根’的过程。”

  据了解,目前的政策在衔接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面对。比如,民政部在9月中旬发出民政部门不再开单身证明的通知,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和住房贷款时,依旧需要购房者提供单身证明。新政如何更好地去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考量。

  目前,新疆各地州市正在根据《通知》研究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预计细则将很快可以制定出来。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新政在各地的逐步落地,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促进经济、改善民生的作用将得到进一步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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