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07 11:44:46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关于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的意思是由城镇用人单位与在职的职工共同进行缴存的一种住房储蓄金。该公积金是按照国家要求强制缴存的,虽然住房公积金也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但是该部分是需要被存入到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根据该《暂行规定》,我省职工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延至30年。

  公积金能干啥?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省内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贷款需啥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符合公积金贷款所在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规定有啥新说法?

  根据该《暂行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 年,放宽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借款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托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协商后确定,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均应与公积金贷款相一致。

  贷款延期有啥影响?

  以50万元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期贷款年利率为3.25%,按等额本息计算,男性60岁退休为例。

  假设一:某男35岁,要贷款买房子,他原本最多只能贷25年,新政后,它信誉良好,贷款可延至30年。新政后他每个月的还款压力降低了。

  新政前,累计还款总额为:730974.34元,每月还款2436.58元。新政后,累计还款总额为:783371.37元 ,每月还款2176.03元。

  假设二:某男40岁,他也要贷款买房子,新政对他绝对是一个利好。尤其是现在买2套房子的优惠政策,40岁买2套房也不会很吃力。他可以给孩子买房子,或者给父母买房子住在身边,还款压力会有所减轻。

  新政前,他最多可以贷20年,累计还款总额680634.91元,每月还款2835.98元。新政后,最多可贷款25年,累计还款总额:730974.34元,每月还款2436.58元。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8月24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的通知》,宣布从昨日起,中山市提高一般租房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从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40%提高到50%。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意见的通知》,针对对租房提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进行调整,并对市民征集意见。目前,中山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实现按月提取。据相关数据显示,已有18349名在中山无房产的缴存职工签订了按月租房提取协议,月提取额约500万元。本次政策调整后,受惠缴存职工将进一步增多,可提取金额也将进一步提升。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了即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提取额度、提取凭证、提取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办法》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9种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缴存人购买的自住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共有人之间关系为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同时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在提取额度上,《办法》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缴存人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居民出资部分;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业务证明材料。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应提供符合当地公积金中心所需要的业务证明材料。缴存人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厅、手机APP等网络渠道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审核,即时办结。缴存人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一、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缴存人符合第1、4、5、7、9情形提取公积金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及同一户口的子女、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取得本人书面同意,且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

  缴存人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缴存人调离本市,缴存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或转移到新调入城市。

  缴存人符合一项(指偿还贷款或付房租)或者多项提取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但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建、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超过该购、建、修行为发生(以发票或证明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该行为的实际发生额。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年房租额应提取的公积金额度,即(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计入当年累计。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得少于一年,且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一年内应还贷款本息额度。

  缴存人在职期间出现死亡或者宣布死亡的,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缴存人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的范畴,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销户提取外,其他类型的提取以百元为单位,其余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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