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什么条件?又该怎么准备材料?具体怎么办理?下面去看看!
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12、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根据不同提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和配偶的身份证。
3、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职工和配偶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
提取流程
1、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的,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3、大病提取的,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但不应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
4、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全额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2、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
3、失业、下岗人员
4、离、退休人员
5、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
7、出境定居人员
提取时间
潍坊公积金提取时限及次数
1、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租房的一年提取一次
潍坊公积金审批时间
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期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且交齐首付的。
提供材料:《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票据(原件)。
提取额度: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购买现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票据(原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
提取额度:截至《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购买二手房提取
提取条件:购买二手住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
提取额度:按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拆迁安置房补交房款差价提取
提取条件:自住住房拆迁后购买新房,并须补交房款差价的。
提供材料: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新购房证明、补偿计算表、补交房款差价的票据;购买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还须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提取额度:按签订新购自住住房相关文书当月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最高不超过安置房补交差价金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出申请时间:购买房屋未办理提取的职工,可在购买房屋后任意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5、购买公有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购买公有住房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公有住房出售明细表、购房票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票据。
提取额度:截至购房票据开具时间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6、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
提取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材料: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提取额度: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7、购买人民法院拍卖的罚没住房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购买人民法院拍卖的罚没住房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法院出具的涉及拍卖成交法律文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购房票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提取额度:截至购房票据开具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县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证明,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以及建造、翻建费用凭证。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建房支出,公积金中心须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建造、翻建一次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内多次建造、翻建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大修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自住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B、C级危房,需进行加固维修且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的。
提供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及房屋大修有关费用的票据。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大修住房支出。 大修一次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内多次大修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出申请时间:提取职工须在大修前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待大修完工后办理。
(三)退休提取
提取条件: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或提前退休的。
提取材料:已办理退休证的,须提供退休证;
尚未办理退休证的,须提供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的退休审批表(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取条件: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材料: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五)出国(境)定居提取
提取条件:出国(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提交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六)调离本市提取
提取条件:工作调动离开潍坊市范围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工作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如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可办理转入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移手续。
(七)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常还款无逾期,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供材料:在潍坊市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根据系统内职工贷款信息办理。
在潍坊市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还须提供《借款合同》、上月还款凭证,后续提取时须提供上月还款凭证;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提前还贷证明。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友情提示: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自动提取还贷业务。
2、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材料:首次提取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上月还款凭证办理,后续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上月还款凭证办理;提前还贷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八)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无自住住房,租房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
提取材料: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租赁证)、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及家庭工资收入证明。配偶无收入的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收入证明,职工单身的.须提供提取当月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友情提示:租房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九)失业提取
提取条件:失业并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提取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提取
提取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材料: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重新就业且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十一)因判刑开除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因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被开除后未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职工被判处死刑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单位开除证明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书;
判处死刑已执行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提取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提取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本项提取可先拨付到职工所在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或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职工死亡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十三)大病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治疗费用结算单据以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提取。
提取额度: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可提取其医疗费用结算凭证载明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扣除医疗补助后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
(十四)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提取
提取条件: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社区居委会盖章的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及相关损失证明。
提取额度: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民政部门审批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
友情提示:自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一年内多次纳入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十五)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条件: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提取额度: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申请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友情提示:本项提取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十六)其他特殊情况提取
1、破产重组未做分流安排提取
提取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不做分流安排也不再重新就业的或重新就业后所在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材料: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本项提取须由单位或清算组织统一组织办理。破产重组后重新就业的职工,如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
2、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并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提取
提取条件:考取研究生后与单位解除工作关系。
提取材料:须提供《入学通知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3、单位无故拒绝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的。
职工可自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须派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核实后可直接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相关文章: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3-19
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7-08
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3-12
南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3-12
黄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3-11
河池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3-11
渭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3-11
云浮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3-11
郴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3-11
顺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