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时间:2020-11-09 14:02:13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为了方便大家进行公积金提取,小编准备了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应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应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录入,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经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再办理提取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结;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均须到分中心办理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柜员在审核提取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包括: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其他类提取。

  【住房消费类提取】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

  【其他类提取】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武汉或者户口迁出武汉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五)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以前)仍未重新就业的;

  (七)职工家庭享受武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相关专题:大病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十一)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延伸阅读: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凡在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资格认定、审批要件与贷款地中心的要求相同,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的,按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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