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最低缴存额调整方案

时间:2020-09-06 15:02:12 住房公积金

2016年绍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最低缴存额调整方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最低缴存额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2016年绍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最低缴存额调整方案

  一、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不低于5%。按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201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8728元计,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936元,最低分别为147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即见分、角进元。

  三、各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以在调整月缴存额的同时,对2016年1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四、各单位调整当月新增职工暂不作变更,延期至次月作新增,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五、尚未建立或未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按本规定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建缴或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拓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程序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职工调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汇总表及汇缴变更清册;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1]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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