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解读

时间:2020-10-21 20:31:46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解读

  解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解读

  11月20日一条类似于养老金入市的重大消息震惊了市场。国务院法制办11月20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就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公积金可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为增值保值,公积金可以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住建部在修订送审稿的说明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也是近几年市场上一直谈论的公积金入市问题,今年真的来了。上一次谈论公积金入市是在2013年底2014年初的时候。可惜证监会要有点失望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最让大家关心的就是为增值保值,公积金可以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这一块。这就是继养老金入市后,住房公积金也将入市。只不过这次住房公积金入的是债市。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在成为稳定住房消费的有力手段和工具。

  修订送审稿提出,要促进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这一重大改动,其实质就是打通了住房公积金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从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等获得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把募集来的资金再贷款给符合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购买住房,也可以用来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的做法有点类似于类似美国的二房(联邦国民抵押协会(简称房利美)和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简称房地美))在08年之前的做法。其结果是在08年的次贷危机。

  货币问题学者黄生指出,住房公积金入市这就意味着国家在压低住房抵押按揭贷款的利率。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发债募集资金,然后低价贷款给个人购房者,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银行低,同时又打通了资本通道,使得低利率资金理论上可以放大无数倍。确实是一次史无前例的放水。

  住建部表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数量为1.1亿人,缴存总额为8.31万亿元,提取总额为4.34万亿元,缴存余额为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为2.88万亿元。而缴存余额与贷款余额合计为6.8万亿左右。也就是说,这一次入市的资金可达6.8万亿。住房公积金入市这一消息传导到市场后,就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这也触发了市场上很多的其它声音。当然有些是负面的。现在我们不管是负面的消息还是正面的消息。总的一条,它将给市场提供更多的流动性。这将有利于整个市场的盘活,也将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能量。

  住房公积金条例大修符合民意期待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舆论呼吁多年的住房公积金修法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住房公积金条例大修将有望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也有望将各地先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经验和共识,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苛刻、手续烦琐、耗时冗长等备受公众诟病的老问题,也有望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解决。不过,在做减法简化提取手续的同时,还应强化公积金账本公开和信息披露,让晒公积金账本真正成为法定的义务。

  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数目庞大。截至201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 1877.39万人,年末提取总额37806.26亿元,占缴存总额50.51%。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资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条件苛刻、手续烦琐、耗时冗长;增值渠道单一、收益低下等问题饱受

  公众诟病,引起舆论对公积金制度合理性的质疑和对公积金制度改革滞后的不满。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过亿,但“自己的钱”看不见、花不着,让加快公积金管理改革的呼声日趋高涨。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为的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而现实中,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的人无力支付首付,买不起房,只能让公积金闲置沉淀,甚至贬值。住房公积金制度越来越背离其初衷。

  个人公积金无法自主提取和自主支配不合法理。住房公积金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缴纳者对其拥有不可侵犯的所有权。任何人、任何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都没有权力去挪用这笔老百姓的个人财产,否则就是在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如今,这笔资产不仅所有人提取难,不能自主支配,而且增值受益者并不属于缴存者,这显然与

  《物权法》中孳息归属的.原则相背离。

  住房公积金晒账本亟待常态化和法定化。有关部门有义务定期向社会晒出公积金家底,公积金信息公开应该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载入大修后的公积金条例。为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应尽快在法治轨道上提速。

  公积金制度改革显然不仅仅局限于信息披露的常态化,不仅要公开账本,也要强化监管,不仅要出台红头文件,更要尽快推进法律法规层面的顶层制度改革,抓紧全面修订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此前,各地陆续出台公积金新政为公积金贷款松绑,固然可以解一时的燃眉之急,但要真正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必须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对现行公积金制度予以改革。

  期盼正在大修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捆得过紧的公积金松绑,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简化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允许与住房相关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同时也要依法严格监管公积金的用途。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于1999年4月发布。2002年该条例进行了首次修订,但此后条例的修订却几度“爽约”。姗姗来迟的条例大修,应当广泛吸纳民意并抓紧出台。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的管委会成员,大多来自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国企。属地管理模式让行业监管部门也无法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账户余额等,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来决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由当地建设、财政、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担任。地方政府插手太深,致使住建部牵头建设的公积金监管系统难以推动。要形成一个新的公积金监管体制,首先就必须修改现行《公积金管理条例》,从立法上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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