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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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事局 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武人〔2006〕11号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机制,积极推动毕业生充分、广泛就业,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06年做好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2006年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继续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4〕2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4〕84号)、《关于武汉市2004年接收非武汉生源大专中专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毕〔2004〕1号)、《关于武汉市2004年人才储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毕〔2004〕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各项政策。各级人事部门,对有计划、有组织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早做准备,摸清所属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特别是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需求情况,做好高校毕业生下基层的各项工作。全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录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比例。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的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毕业生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政策和人事代理服务,为毕业生到基层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方便,解决后顾之忧。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加快人才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强化人才市场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招聘会形式,举办更多的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洽谈会,提高供需对接的针对性。实现毕业生信息网站与各人才网、校园信息网的联网贯通,方便毕业生择业。进一步规范人才市场秩序,依据《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加大人才市场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以招聘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毕业生和人才招聘会要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要高度重视招聘活动的安全工作,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因毕业生招聘活动而引发的安
五、积极创造条件,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提供各项服务。
(一)对派回生源地超过一年或超过2年择业期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属用人单位急需的,可按照人才引进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对具有武汉市户籍、独立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调查认证、初步审核。
(三)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与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各级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推荐,联合高校就业指导部门与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利用信息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
(四)加强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继续发展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和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了解社会、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的机会,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创造条件。
(五)完善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为了解武汉籍毕业生未就业的基本情况,帮助其尽快就业,对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可凭原武汉市户口本、《毕业证书》,到市、区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享受就业信息服务。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免费推荐就业, 2年内免费管理档案。
(六)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培训制度。全市各级人事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要为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办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职业培训班,开展就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逐步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六、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网络化管理。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武汉市人事局关于推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化管理的通知》(武人〔2003〕36号)的规定,我市各用人单位接收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均应先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上注册,并按程序在网上办理相关手续 。

附件:武汉市2006年接收非武汉生源大专中专毕业生急需专业目录

 

武  汉 市 人 事 局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武汉市2006年接收非武汉生源大专中专
毕业生急需专业目录

工学类各专业;
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网络经济学、农业经济、投资经济、工程造价、国际商务、资源开发、工业外贸、技术贸易、国际货运代理专业;
管理学类的工程管理、经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与信息管理、机电管理、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包装与印刷管理、环境评价与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管理、企业管理、乡镇企业管理、烹饪与餐饮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商务管理、营销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专业;
农学类的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花卉、蔬菜生产与营销、园林设计、果树、蔬菜、农业机械化、林学、园林、水土保护、林特产品加工、环境保护、城市园林设计与管理、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城市园林规划、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检疫、兽药生产与检测、水产养殖专业。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 通知                                 
 武汉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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