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到工作单位或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如毕业生暂时无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单位集体户口或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2、原我市生源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可选择在我市常住地派出所落户,凭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原户口迁出证明;
(3)《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到常住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3、2003年8月7日以后,原籍在我市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派出所落户,凭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
(3)《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4)原迁出户口证明。
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到原籍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4、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选择在我市落户,凭
(1)毕业证书;
(2)市人才交流中心入户介绍信;
(3)户籍证明材料。
5、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6、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电子证书(或学籍档案),电子证书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7、整户迁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迁移。
三、退转军人户口迁移
1、转业干部凭组织、人事部门入户介绍信及所附的随迁无工作的家属名单办理落户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所需材料:
(1)入户介绍信;
(2)调令、命令;
(3)随迁人员名单;
(4)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随迁配偶无工作证明;
(5)原籍户籍证明;
(6)合法固定处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四、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条件和材料
(1)市、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省直属的单位和部门须有上一级主管单位的调令
(2)接收单位证明